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 热情周到,礼仪得体;对口接待,加强联系;勤俭节约,严禁铺张;两人印证,公开透明。 二、接待要求 (一)承办接待,由办公室同意负责安排办理,需要安排公务往来接待,提前通知办公室安排落实,作好准备。 (二)接待时,安排办公室人员一同参加,做好接待服务,办公室人员不能参加的,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三、接待规定 (一)公务往来接待,原则上不搞个人接待和全员接待,即要保证公开透明,又要控制接待成本。 (二)接待上级领导、重要客人,主要领导应出席,不能参与时,另安排相关副职领导或办公室人员随同接待。 (三)副职领导接待客人,须哟相关副职领导或办公室人员一同接待。 (四)接待客人,一把手可以签单外,其于干部一律不准签单,接待时先由承办人现金垫付,后按照标准报销。 (五)凡到单位收取接待费用的餐饮业主,出示的票据不是一把手或指定的当次随同接待人员的亲笔签单,一律不予支付。 (六)当月发生的会议接待、公务接待费,原则上必须按照会计周期核算要求当月报销。 四、接待标准 (一)一把手接待重要客人,300元以内据实报销,300元以上要向班子成员通报情况;接待一般客人或安排工作餐,每桌标准150元,据实报销。 (二)副职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接待该单位接待的客人,事先要向一把手请示,批准后按每桌150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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