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中心是全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矿内培训和外出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对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考核、奖罚、评比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执行国家煤监部门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所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全面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决定。 三、激发各单位员工自我培训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培训效果,监督各单位将培训考核纳入工资分配中。将职工培训工作纳入区队的考核指标,并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相应区队进行奖罚。 四、 聘任专业知识渊博、具有丰富现场经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中高级职称、副股级以上管理人员和各专业科室负责人、现场经验丰富专业知识较强的老工人及技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根据培训的对象、目标和要求制作符合要求的教案(ppt),为员工培训做好基础工作。 五、 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加强矿级培训班的管理和对区队级培训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六、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培训台帐,掌握职工培训情况和效果。 七、 及时准确地报送职工安全培训报表。 八、 积极联系公司培训中心和上级培训单位,确保五项岗位人员证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从业人员)有效合法。 九、 配合安监科、工会搞好“导师带徒”活动和职工技术大比武,提高职工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论水平。 十、 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时支付教师培训费,配备各类培训教材、用具,保证专款专用。 十一、培训中心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十二、实习生的培训,对矿井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培训中心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十三、充分发挥教学资源优势,持续改善培训条件,按照培训大纲做好安全资格培训。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制度,健全考试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培训档案。 十四、严格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企业员工入职培训管理规定》执行,对新入职和转岗员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新员工安全培训合格后,签订师徒合同,要在经验丰富的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4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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