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善健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把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给饮水困难的广大农村群众带来了福音。
从1995年至2005年,沙县持续实施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在乡镇供水方面:12个乡(镇、街道)中,城区2个街道已基本纳入县自来水公司管网供水,另外7个乡(镇)建成了供水厂,还有2个乡(镇)供水厂净水设施急需改造,1个乡(郑湖乡)尚无净水设施。在村级饮水方面:全县171个行政村已建供水工程139个,占总数的81.3%。其中:2003年前立足解决“没水喝”问题,依照原标准(无净水设施)解决了75个行政村的饮水困难;2003年后按照《福建省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均有完整的净水设施),建成64个行政村饮水工程,基本达到生活饮水卫生标准。
从目前现状来看,我县还有不少地方的农村饮水设施停留在解决“没水喝”的较低水平上,没有完备的净水设施,水质得不到有效的保证,无法适应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据最近年调查,我县农村仍有72085人通过毛竹管、塑料管等临时设施直接取用河水、溪水、山涧水,其中:饮用水质不达标人口49121人、用水不方便人口1611人、水源保证率不达标人口21353人。另还有离行政村较远的91个自然村29064人饮水困难。2003年前通水的75个行政村饮水工程,急需按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加紧更新改造。
为此,我们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全县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的规划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力争在3~5年内,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县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任务,为沙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
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水利部确定的总体思路,我县今后的农村饮水要以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采取农村供水、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三位一体”,水质处理与水源保护相结合等综合措施,加快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饮水安全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强化安全意识,加快推进“两个转变”。获得安全的饮水是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解决好广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将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利于改善农村整体面貌和形成良好的人居环境,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同时,让群众早日喝上“放心水”,也是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更是我们水利部门的奋斗目标。为此,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的眼光,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工作的“两个转变”:一是从饮水解困向饮水安全转变。要由“有水喝”向“喝清洁卫生水”转变,向“喝自来水”转变;二是从简易供水向优质供水转变。要严格按照水利部“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建设一批水源充足、水质优良、设施完善的农村饮水工程。
二、强化科学论证,因地制宜做好规划。一是抓好水源选择。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水源的影响,科学、合理地选择饮用水源,并对水源水质定期进行化验、监测,确保能够安全饮用。二是做好科学规划。要用科学发展观制定完善未来5年的农村安全饮用水规划,确保水源布局科学合理,水源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三是因地制宜选择工程类型。坚持远近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水源有保证、人口较集中的地方,采用集中连片式供水;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采取分片式建池供水。在一些水源紧缺的地方,要考虑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以备发生特大干旱时,保证群众最基本的生活用水。
三、强化资金筹措,加快饮水设施建设。一是加大财政投入。要充分运用好近几年全省“六千”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争取多上项目,并认真落实市、县两级的财政配套资金。二是吸引个人投资。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通过各级政府的优惠政策措施来激发农村群众建设安全饮用水工程的热情,吸引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或捐资,最大限度地吸纳民间资本,投入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三是推行经营权转让。对于供水规模较大、经营效益较好的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可以学习借鉴沙县虬江街道金泉村的做法,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转让供水厂经营权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四是通过“一事一议”办法解决资金不足。要把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纳入乡村基层组织的议事内容,通过“一事一议”来统一思想,盘活集体资产或组织农户投资投劳,加快工程建设。五是强化资金管理。继续推行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资金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制度,重点加强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全面落实财政资金报账制。同时,加强社会融资资金的管理,确保有限的资金全部用在工程建设上。
四、强化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一要严把项目审批关。要认真抓好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项目设计,搞好项目审查,重点审查水源是否可靠、水质是否达标、工程技术方案与概算是否合理、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有无建后管理方案等,确保工程建设方案科学合理。二要实行项目招投标制。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对规模较大的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项目,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确保项目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对小型分散的单户或联户式建设工程,要有专业技术人员跟班指导,由受益户自主建设。三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要通过巡回监理、层层监督等措施,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多造精品工程,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优质高效。四要全面落实项目验收建卡制。要从项目立项开始,逐个项目建立档案,做到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审批、施工、质检、验收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建卡管理,实行一处一卡,按卡实施,验收销号,确保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一处、成一处、效益一处。
五、强化建后管理,确保工程发挥效益。一要切实加强水源保护。要在科学划定农村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严禁在生活集中供水水域开展一切肥水、网箱、围栏水产养殖和破坏涵养林、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行为,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要定期对水源保护区进行检查,凡威胁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应坚决搬迁或关闭。要科学合理开发水资源,防止无序开发争抢水源。二要明确管理人员和管护责任。要建立责权明晰的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管理体制,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的乡(镇、街道)集中供水工程和跨村工程,由乡(镇、街道)供水公司或供水协会负责管理;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行政村、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组织负责管理;由私人投资或股份制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投资人负责或组建股份合作制机构进行管理,各类管水组织均应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指导。供水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管护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三要合理确定水价。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的服务对象是千家万户的老百姓,水价必须公开、公正、合理。集中供水站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制定供水价格,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要推广水价听证制度。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街道)供水工程和由社会投资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水价由县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对村集体兴建的供水工程,其水价应在保证工程必需的管理费用的前提下,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要逐步探索分质供水、超额加价等办法,有效节约水资源,保证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六、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工程建设。一是把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工程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列入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水利部门要为政府当好参谋,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和落实。二是把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纳入考核乡村两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的主体在乡村,因此要把这一工程建设纳入乡、村两级干部的重要责任范畴,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乡、村两级干部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确保任务的落实,真正造福于民。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对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各负其责。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手段,在计划、资金、技术、管理、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保障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的顺利实施。水利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内的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规划设计、审查审批、建设管理和检查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与水利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安全饮用水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加强资金的调配管理和监督,为工程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卫生部门要负责做好水质检测工作;林业部门要负责加强水源涵养林的保护与管理;环保部门要负责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
作者为沙县水利局局长
责任编辑:陈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