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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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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liminice 发表于 2016-4-28 20: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
    二、坚持从全局出发的原则。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必须服从会议决议,尽职尽责做好分管工作。
    第二条 议事形式:纪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
    根据议事内容,分别以纪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议定。
    一、纪委常委会
    纪委常委会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纪委常委参加,不是常委的监察局副局长、与会议内容直接相关的科室负责同志列席。一般情况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具体时间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确定。
    (一)会议准备:(1)办公室收集议题;(2)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3)办公室通知常委和列席会议人员;(4)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围绕会议议题搞好调查研究,作好参会准备。
    (二)会议讨论事项:(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会议、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2)讨论决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年度工作安排意见;(3)讨论决定县纪委、监察局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的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4)讨论决定县纪委常委会向县党代表大会和纪委全委会的工作报告;(5)讨论决定县管干部违纪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分;(6)讨论决定委局班子成员的分工,干部任免、奖惩、推荐、调配等事项和机关内设机构的调整和下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及干部的配备、调整、任免;(7)讨论通过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反不廉洁斗争有关规定、制度;(8)讨论决定重大典型案件的通报和公开暴光;(9)讨论决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事项请示的批复;(10)讨论决定委局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重大项目开支(2000元以上);(11)其它需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要求:(1)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参加才能召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表决,形成决议,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2)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提请下次常委会再议。但在常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常委会的决议;(3)会议作出的重要决议,除经会议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对外传达或公布外,都要保守会议秘密,决不允许出现失泄密事件(4)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重要事项,分管常委要认真审核,常委会形成决议后,要认真组织并督促有关室抓好落实。
    (四)其它事项: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根据会议情况编印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审签后,印发与会领导和各室。
    二、书记办公会
    由纪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纪委副书记参加。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各室主任、正副科级纪检员、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工作的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具体时间由纪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确定。
    (一)会议准备:(1)办公室收集会议议题报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审定;(2)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3)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4)与会人员准备会议材料。
    (二)会议内容:主要是检查分析上级有关会议、纪委常委会议决议和各级领导有关重要指示贯彻执行情况,处理纪委日常重要工作。
(三)会议要求:(1)与会人员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会上要充分发表意见;(2)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最后决定。   
(四)其它事项: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根据会议情况编印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审签后,印发与会领导和各室。
    三、监察局局长办公会
    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由监察局局长或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纪委常委和室主任参加。一般情况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或临时召开。
(一)会议准备:(1)监察局办公室收集会议议题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审定;(2)局长或受委托的副局长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3)监察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4)与会人员准备会议材料。
    (二)会议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交办的重要事项;(2)研究决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和重要业务工作;(3)讨论决定行政监察对象中非共产党员违纪案件的立案、检查、处理和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根据县纪委常委会的建议,讨论决定行政监察对象中00员违反行政纪律案件的立案、检查、处理和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4)审议县监察局向县人大、县政府、市监察局的工作报告和重要问题的请示;(5)研究决定下级行政监察机关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的批复;(6)审议县监察局代县政府起草的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行政规章和以监察局名义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事项的通报;(7)研究决定县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聘任、解除和与特邀监察员有关的重要事项;(8)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要求:(1)与会人员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会上要充分发表意见;(2)主持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后决定;如果会议分歧太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四)其它事项:会议由监察局办公室负责记录,根据会议情况编印会议纪要,报主持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审签后,印发与会领导和各室。
    第三条 议定事项督查办理
    一、纪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执行,按职责分工分头办理。办理情况要及时向书记或局长汇报。
    二、纪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局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督办程序:(1)根据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局长办公会议内容,由办公室按职责分工拟定督办项目、内容、时间、要求和承办科室等,由室主任审定后立项;(2)填写督办登记表和督办通知单(见附表一、表二),承办科室接到督办通知后应立即办理;(3)督办通知发出后,应适时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办结期限已过未收到办理情况报告时,应立即发出催办通知单(见表三),进行催办;(4)承办科室办结督办事项后,应将办结情况填入督办通知单或崔办通知单,由室主任签字后报办公室。如一时无法办结,也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办公室讲明原因;(5)办公室收到承办科室督办情况报告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继续督办或办理终结的意见或建议,根据领导指示抓好落实;(6)年终办公室要对督办工作进行总结,并印发督办通报,督办情况作为各室主任、副主任年终考核、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内容;对办理不力或拖延不办的科室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扣发所在科室所有人员5%的年终目标奖;(7)督办工作的所有材料都要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四、督办形式:(1)通过发督办通知单、崔办通知单进行督办;(2)通过电话了解办理情况进行督办;(3)深入到承办科室听取办理情况汇报,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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