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我老秘网区财政票据管理的现状
财政票据是财政部门为规范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行为,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收费时,按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具的收款凭证;是收费单位和被收费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物价、审计、税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近年来,我老秘网区通过强化财政票据管理,为加强非税收入的征管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做法有:
㈠规范票据领用手续,坚持“五个原则”
一是票据准领(购)原则。根据湘财库[2002]29号和湘财库[200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老秘网区的实际情况,我们与物价部门一道,重新造具单位的收费项目表,明确标准与文件依据,重新界定了非税收入征管范围、标准和资金性质,并及时明文下发到各单位,要求各单位必须按新的收费项目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更换,单位初次领用财政票据时,必须向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非税中心)写出申请,同时提交有关部门规定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征收政府性基金的法律、法规文件复印件,区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经非税中心主任审批符合规定后,才能发给《票据购领证》。
二是凭证购票原则。执收执罚单位由票据专管员凭《票据领购证》购领财政票据,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凡无《票据领购证》的一律不准领购财政票据。
三是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原则。非税中心根据收费单位的具体情况核定财政票据领购量,继续领购新票时,需办理旧票缴销手续。
四是银行代收、收支两条线原则。单位收费收入必须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或由单位开票,银行代收款,当日划转财政专户管理。
五是每季度必缴销原则。票据领购单位每月底将尚未使用的票据交区会计管理中心核算处会计人员审核;区会计管理中心核算处会计人员每月编制票据使用情况表,报区非税中心。单位领用财政票据的使用期最长为三个月,三个月后票据无论是否使用,均应办理缴销手续,否则停止票据购领。通过对用票单位领用的财政票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将单位领用而没有核销的财政票据进行清理、回收,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单位的票据使用和收入情况。
㈡强化票据缴销,实行“三同步”
一是购领新票据与缴销旧票据同步。凡领购新票据的单位,区会计管理中心核算处会计人员登记《单位票据领购表》,并由报账员在上面签名确认后,方可到非税中心购领票据。再次购领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缴销旧票据后,方可再次领购新票据。
二是缴销财政票据与稽核财政专户资金同步。执收执罚单位缴销财政票据时,应出示“票据购领证”,必须按规定填写区非税中心印制的“票据领用、核销及资金解缴表”,并由区会计管理中心核算处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单位票据专管员填制的《票据领用、核销及资金解缴表》,确定其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或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已按规定上缴收入专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后,方可签署购票意见。对于采用汇总缴款方式的单位,报账员须在汇总缴款凭证上注明对应开具的三联式基金收款收据的号码,提交区非税中心审核,确认收入缴款后才能办理票据领购缴销手续。
三是下达整改通知书与缴销票据同步。我们在按程序缴销单位财政票据时,对个别单位票据使用中存在的票据开具不规范、串用票据、未按规定将款项缴存财政等问题进行详细登记,并对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其做为重点检查对象,跟踪落实其整改情况。
㈢严格财政票据使用,强化会计监督
为确保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我们相应地对票据管理的各个环节作出了要求。
一是对单位票据管理员作出的要求:我们就财政票据的填开要求、注意事项、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等事项专门下文,同时,对单位的票据专管员就票据的使用进行强化培训,确保财政票据的填开规范、使用正确。而且随文明确规定,凡违反票据使用规定的行为,被收费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付款,单位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同时向区非税中心报告;凡发生票据丢失的,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查明原因,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区非税中心处理。凡违反上述收费票据管理的行为,将按照《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是对会计人员作出的要求:针对我老秘网区已经全面实行区直行政事业会计集中核算和教育系统的会计委派制,我们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积极作用,同时,将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纳入对委派会计的年度考核内容,要求会计人员根据单位收入性质与收费项目,监督单位财政票据开具是否规范合法,杜绝混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行为,严禁擅自将收入做往来款解缴,虚减单位收入和政府统筹资金征收基数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同时,对会计核算也做出了规定:设置“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总账与明细账,分资金性质与收费项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同时,实行“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零余额制。“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月末余额为零。日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将往来款项(除单位内部职工借款、代扣水电费、保险费外)和上级部门拨入的补助资金缴财政专户时,挂财政专户的往来账,专户拨回单位后,记入相应的往来账与“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㈣加大日常查纠力度,改变集中检查方式
以加强管理,方便服务,规范收费行为,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指导思想,以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从源头上防范不廉洁现象,促进财政秩序的好转为检查目的,我们改变原来集中检查的方式,转为日常督查与专项重点检查,针对票据缴销中发现的问题和收入缴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每月确定部分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及时跟踪查处纠正单位在用票和收入缴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收费项目,我们配合纪检、监察、物价等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财政票据使用、收费方面的问题。
二、财政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老秘网区对财政票据管理有了一些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财政票据管理方面也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㈠部分单位对财政票据的认识不清。尽管我们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有部分单位错误的认为财政票据只要单位需要都可以领用。这样,导致当财政票据管理部门依照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给具备领票资格的单位领用某种财政票据时,出现对财政票据管理部门不理解,认为是故意卡壳、刁难。
㈡部分执收执罚单位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规定不清。相当一部分执收执罚单位的具体经办人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规定不认真了解,导致票据使用上不规范。一是开具收费票据不规范,有些部门、不如实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和标准,不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联次等开票;二是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存在票据相互串用,重复使用现象。有的用内部往来收据收取事业性收费,有的用基金收据收取往来款;三是收费票据核销、保管不规范,有的乡镇财政在管理本级财政收费票据时,核销手续不严、不全,也有的主管部门发放基层单位的票据,不及时清理收回,造成收费票据丢失,而又难以划清责任。当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时,单位认为是大不了的事,不能接受被处罚的事实。
㈢部分单位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不清。有部分单位将本应开具税务**的经济行为也用财政票据收费,如有部分单位用财政收费基金收据收取售书款、打字复印费等。不但违反了财政票据的使用规定,也偷漏了国家税收,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㈣少数单位用票的管理权限不清。有少数单位即不领取、使用财政收费票据,也不使用税务**,逃避监督检查。一是少数协会、联合会等平常不收费,一到换届或举办活动就向会员及有关单位收取费用,基本上是无人知晓;二是招商引资开办各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办学,这些引入的办学收费之高,数额之大,既不领取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又不使用税务**,而是使用自行购买或自行印制的收费票据,财政部门想管,而又苦于没有明文规定不好管,税务部门也没管到。
㈤财政收费票据“分级管理”不明,责任划分不清。有些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分成比例上级明文规定年终通过财政结算,而收费票据还一直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只委托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如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等,不便于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㈥违规处罚执行难,造成恶性循环。各级财政部门对收费票据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来的违规行为,本应按规定处罚,但处罚又难以到位,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拨款,基本上是只保人员工资,特别是农村教育“一费制”收费的中、小学校,没钱交罚款。
三、强化财政票据管理的措施
㈠加大财政票据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和全民的票据意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规定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通过横挂大幅标语及广播、电视等,大力宣传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大力宣传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对制止乱收费,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提倡全社会、全民交费索取财政票据,购买商品索要税务**的良好习惯。
㈡加强财政票据业务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财政部门本身要委派责任心强,办事认真细致,业务精通的干部担任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票据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奖罚分明,各执收执罚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票据,并对票据管理员和收费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提高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㈢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领用手续,继续坚持“五个原则”。一是票据准领(购)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财政票据的管理规定,领购票据的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和符合有关条件,经同级财政部门严格审核后,才能发给《票据领购证》。不符合条件的领购财政票据收费,那就是乱收费,那就会被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乱作为和违法责任;二是凭证购票原则,执收执罚单位应由财务部门票据专管员凭《票据领购证》及介绍信购票,并按规定交纳工本费;三是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原则,财政部门应根据执收执罚单位的具体情况核定领购量,继续领购新票时,需办理旧票据核销手续;四是银行代收、收支两条线原则,单位收费收入要全额缴存“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五是日常稽查和专项检查原则,对用票单位除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外,每年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
㈣充分利用非税收入管理软件,加强电脑管票。根据“金财工程”的统一要求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安排,尽快投入使用省财政厅组织开发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运行,实现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执收执罚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全程监管财政票据使用的全过程,从而进一步加强电脑管理财政票据的力度。
㈤进一步加大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协同有关单位对擅自印制未经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予以封存、销毁,并从严从重处罚;二是财政监督机构要把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进行督查,常抓不懈;三是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要主动出击,制定规范财政票据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以及相关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处理;四是对违犯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以处罚;五是财政、物价、审计、税务部门也要在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中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