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015年XX月XX日中共XXXXXX有限公司 委员会第一次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共XXXXX有限公司第一届委员会、中共XXXX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共XXXXX公司委员会第一次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分别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直接选举。 四、经XXX党委批准,中共南XXXX有限公司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7名;中共XXXXXX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应选名额为3名。公司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2名,公司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为1名。 五、公司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提名、推荐。经基层各支部党员反复酝酿讨论、征求意见后,由公司党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XXX党委同意后,确定正式公司党委、纪委候选人名单。 六、选举按公司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设置两种选票,即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为当选。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党员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半数以上党员代表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会场设一个票箱。投票顺序是:监票人、计票人以及党员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将收回票数进行认真核对,作出统计记录,并分别签字。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研究提名,经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分别签字。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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