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报送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我中心立即组织专人对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一直以来,我中心高度重视系统内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先后2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将带薪年休假有关情况进行了传达。同时,根据中、省、市带薪年休假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在印发的《社保干部守则》“考勤考绩制度”中对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等作了具体规定,营造了重视和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休假权利。
二是加强管理,保证应休尽休。加强对休假制度的管理,严格执行休假前报备和休假结束后销假制度。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年休假的日常管理工作,年初由各科室上报休假计划,办公室汇总后实行有计划的轮休,并按规定逐级审批后方可休假,每月考勤对年休假情况进行统计公开。同时,为使岗位工作不脱节、无空档,方便群众办事,全面实行AB岗制度,要求干部职工休假期间,科室安排人员合理安排人员顶岗,要求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紧急工作需本人完成的,要自觉服从中心安排,事后可安排补假。特别是在11月份,中心对年休假进行了专项安排,要求未休人员务必在12月前休完。截至目前,中心除2名工龄未满一年的41名干部职工中(含协理员),已经全部休完年度公休假。 2016年,我中心将严格按照带薪休假有关制度要求,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同时,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做到休假前及时申报,及时备案,休假后及时给予销假,进一步督促干部职工按照休假计划完成休假,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休假权利,确保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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