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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 “的”“地”“得”使用中的几个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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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工作室 发表于 2015-10-23 17: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的”“地”“得”是写作中使用频率较高的三个字。一般情况下,三者的区别非常明显,很容易掌握,但有时不注意区分,还真容易用错。下面说说几种容易用错的情况。


先说说“的”与“地”。


我们知道,定语的后面写“的”,状语的后面写“地”,一般不会错。但有一种情况容易搞错:在偏正词组中,修饰成分是双音节形容词,中心语是双音节动名词(具有名词作用的动词),容易用错。例如“彻底de解决”就属于这种情况。此时判定用“的”还是用“地”的方法是:


如果这个词组处于主语或宾语的位置,写“的”,如果处于谓语的位置,写“地”。下面以“彻底de解决”为例具体说明:


(1)彻底的解决,还需要一些时间。


(2)矛盾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3)这个长期困扰我们的难题已经彻底地解决了。


(4)我们必须彻底地解决这个阻碍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


例(1)中“彻底de解决”处于主语的位置,例(2)中“彻底de解决”处于宾语的位置,所以这两个句子中都用“的”。而例(3)、例(4)中“彻底de解决”都处于谓语的位置,所以用“地”。例(3)中“彻底de解决”不带宾语,例(4)中“彻底de解决”带宾语。


应当注意,有时这种偏正词组充当宾语,“的”“地”都能使用,但用“的”与用“地”,意思有细微差别。例如:


(5)他喜欢剧烈的运动。


(6)他喜欢剧烈地运动。


体味一下这两个句子会发现,例(5)是说喜欢很用力、动作猛烈的运动项目,表明的是喜欢的运动种类。例(6)是说喜欢很用力、动作猛烈地进行运动,表明的是喜欢的运动方式。这时,要根据表达的意思来确定使用“的”还是“地”。


再说“得”与“的”在使用中易混用的情况。


有的时候,句子里可以用“得”,也可以用“的”,都说得通,不过意思有区别。例如:


(7)快得谁也追不上。


(8)快的谁也追不上。


例(7)是述补结构,整个句子意在说明“快”的程度。例(8)中的“快的”是名词性的“的”字结构,整个句子是主谓结构。这里的“快的”是说话人所指的某个人或事物。再如:


(9)做得非常好。


(10)做的非常好。


例(9)是述补结构,整个句子是对“做”这一行为的结果的说明。同时,也可以看做是对“如意”的程度的说明,是对“好”的程度的判定。因此,这种句子可以看做是“说明结果或程度”。例(10)是主谓结构,其中的“做的”是名词性的“的”字结构。这里的“的”字结构是用来指某一事物的。


“得”与“地”也有容易混淆的情况。


例如:


(11)高兴得跳起来。


(12)高兴地跳起来。


这两个句子都能成立,但意思有所不同:例(11)是说明当事人的心情,语意侧重在“高兴”。我们可以将其扩展,使意思更显豁。例(12)是说明“怎么样跳起来”,语意侧重在“跳”,我们可以将其扩展,例如:“王东辉刚来到操场,几个同学就邀请他跳绳,王东辉跟同学们一起高兴地跳起来。”这里,“高兴地跳起来”是说“跳起来”时的状态。


(文章摘自《秘书工作》杂志2011年第2期。原题目:《“的”“地”“得”误用例析》;作者:杜永道)

 

精彩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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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蒙鱼 发表于 2015-10-28 22: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得”与“地”也有容易混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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