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腾
3 V; Y0 M( t- O7 ~0 Y. D8 I$ O 1、各级行政机关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旗帜鲜明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及时、认真地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尤其是要打破行业垄断的地区封锁,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经营者的信用意识,那就是经营一定要诚实守信。要坚决清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合理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消法》。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在消费维权领域内的作用,从根本上推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3 N/ ]* m4 f+ d& E- w3 v
2、有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强调《消法》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锐利武器。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坚持打防并举,切实解决消费者面临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降低诉讼成本,及时解决消费纠纷,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也是广大消费者的迫切愿望。为了消除生活中的不安全的阴影,我们不仅要依法治商更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后者更是依法治国的保证,也是捍卫我们生活安全的保证。
& e- V, }. l$ ]. I& R5 O$ U, }3 {2 S 3、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按照《消法》要求履行义务。各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要把行业自律与行政执法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参与政府对经济秩序监管,配合消费者依法维权。同时,要依法清理、废止与《消法》相悖的行业规范,特别是要反对推行某些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惯例”,积极促进整个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的提高。要切实为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以及咨询服务,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F7 ~* ]( j, y1 n9 ^ 4、大众传播媒介要广泛宣传诚信经营的重大意义,大力揭露经营者各种违反诚信的行为,重点是打假防伪,从而加大经营者的“失信”成本。特别对少数“非诚信者”,要给予严厉的惩罚,以使其违规或犯罪成本加大,让他们得不偿失。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迫使非诚信者不得不回到诚信的“人间正道”上来。要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全社会共铸诚信,共同维权。
4 J: w. G( q, _2 N2 M$ ~% T" v3 Z 5、经营者要诚信经营、礼貌待客、童叟无欺,以自己良好信誉吸引和聚集消费者放心消费。诚信,说起来简单,真正坚持也并非易事,因为一个人做一次诚信之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都讲诚信。新时期的经营者要以诚信为做人之本,时时讲诚信,事事讲诚信,处处讲诚信。
6 W" s- S+ e2 `# P, |: {+ n 作者单位:三元区消费委员会莘口分会
1 j( ?" b3 _& M; \$ j 责任编辑:陆金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