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对于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十分丰富。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命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课题。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切实加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领导,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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