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9日至5月28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山东省进行了巡视。7月10日,中央巡视组向山东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山东省公布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针对领导干部占有多处房产、插手土地招标、买官卖官等问题作了分析处理通报。基层群众、党员、机关干部对此反响热烈,对省委的整改情况高度评价。 1、勇于担责任。巡视组反馈意见直指问题、深刻尖锐,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山东省委能够诚恳接受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要求,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认领责任,党委不向纪委推卸责任,不折不扣进行整改,保证了整改的速度和质量。 2、敢于动真格。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巡视和整改期间,省纪委严肃查处了日照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万同,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吕在模,菏泽市副市长刘国生,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等省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敢于“打老虎”,敢于“硬碰硬”,在全省上下形成了有力震慑。 3、勤于办民事。认真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举报件,对中央巡视组转交我省的16312件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100%,结服率达到51.6%。很多群众将中央巡视组作为信访诉求的渠道,每个乡镇都至少有3个信访交办案件,涉及民生、社会治理、法律等各个方面,特别是临近村两委换届,村里矛盾纠纷频发,涉及到村务公开、占地补偿、粮食直补的案件特别多,山东省委高度重视,及时联系基层部门,做好答复办理处理工作。 在外界对巡视效果给予好评的同时,通过巡视反馈的公示,也让群众了解到官员身上、体制内部存在的问题之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无一幸免地发现了问题和不足,另外我们山东提到较多的是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带“病”提拔、买官卖官等不廉洁问题。 群众在看到如此“优异”的反腐成绩时,也起了疑惑:为什么这些相当常见的问题在平时没有发现和制止,一定要等到中巡组的到来才开始查处呢? 基层反映,当前通过中央巡视组获得反腐奇效的同时,也折射出我们常规的反腐、纠错机制存在问题。巡视中发现的不少问题,在常规监督中应该发现。比如违规占房、公车私用、收送红包礼金、吃空饷等问题,无论是制度安排、监督力量都是健全的,但是却没能发挥作用。 另外,巡视虽然有效果,但无法取代常规监督。根据当前的巡视进度和安排,下一轮巡视可能需要两三年后,要想从根本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必须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在巡视后、整改后,也要开展常规性反腐、常规性监督,整改措施的基础上编紧“权利的笼子”。 基层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在抓好各项问题整改的同时,完善反腐倡廉机制,巩固巡视、整改的成果。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指出党委(党组)书记是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负主要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有案不查是渎职”的思想。完善科学发展考核机制。坚决改变以往过度重财税、重业务的考核导向,增加党的建设分值权重,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工作全局,摆上重要位置。强调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健全完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廉政谈话、廉政教育,采取以案说法、参观教育基地等形势,让廉政教育入脑入心,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特别注意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教育,建议今年换届完成后,由上级纪委部门组织信任村两委干部进行集训,重点学习党章、廉政建设、村务公开、做好新形势群众工作等方面知识。 3、加大对不廉洁案件查处力度。查办案件是惩治不廉洁的最有力手段。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树立“有案不查就是失职”、“不会办案就是不称职”的理念,持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于不廉洁分子和消极不廉洁现象,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一定要坚持原则、顶住压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畅通办案渠道,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惩处不廉洁分子,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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