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萍
1、建议各乡镇建立账簿管理责任制,对乡镇所有的账指定专人负责进行造册登记,内容包括站办所及账户名称、开户银行、业务性质、时间、法人代表、会计、出纳等。 2、建立固定资产领用账卡管理制度。各乡镇应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账实相符,以确保资产的真实、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对被撤并的乡镇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及时并入整合后的乡镇账内。对已决算审核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结转;工程项目尾款无资金绪的应送交有关部门审核后及时转增固定资产账;确因时间长,无法收回工程有关资料的,建议估价入账,禁止账外资产长期体外循环。 3、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往来款项,对三年以上的往来款分析账龄,确定呆账或死账的应销账处理;对业务或工程已结束的临时户进行内部清理并予以销户,该收回的资金应及时收回,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未清理并造成损失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4、建立健全乡镇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政办应负责对各站办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及时对站办经济业务进行监督,禁止账外账或“小金库”发生。 (作者单位:沙县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