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课题组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这篇文章,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一项重点。面对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形势,我们认为,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应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1、积极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一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要花大力气做大做强现有乡镇企业,特别是对列入市、县级龙头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在政策、资金、原料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和扶持,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扩大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容量。对现有的规模较小的企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其能够生存和不断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要想办法引进新上一批规模企业,关键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千方百计引外资、聚民资,吸引各类客商到我县投资兴业,特别是兴办资源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我县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就业。二是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要集中财力拓展县城的空间布局,做大做强县城,增强县城的集聚功能。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和有经济能力的农民参与县城建设,加快建设步伐,引导企业向县城集中。同时,要积极发展商贸、运输、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房地产、信息、金融、技术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增强县城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各乡镇要认真做好集镇建设的规划布局,加快集镇建设步伐,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门路。尤其是今年列入五个集镇改造的重点乡镇更要率先一步,加大力度,抓好集镇建设,使之做大做强。三是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农办、劳动服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引导,加大山海协作力度,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农村劳动力向大中城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转移。要充分发挥深圳将乐商会、上海将乐商会的桥梁作用,继续引导和组织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到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经商、打工。要加强境外劳务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出国劳务。同时,要积极为出国人员及其留在国内的家属、子女、父母提供各种方便,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2、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以政府部门为主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协会及社会培训力量共同参与,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办法,建立“村发动、乡镇组织、县培训、市服务”的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国家“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农函大、农广校、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等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办学潜力,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免费开展定向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率。二是不断充实和完善培训内容。围绕省、市、县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重点以及热门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加强机械、电子、轻纺、建筑、沼气池建设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依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培训机构,开设农产品加工、种养、营销等适应性强的培训项目。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役”和“岗前培训制度”,动员和组织农村新生劳动力参加岗前培训,积极组织未升学的初中、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市、县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法律法规知识和劳动安全常识。三是认真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县农办、县劳动服务等部门要根据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情况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及时制订出农村劳动力岗前的引导性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计划,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走上规范化、常年化的轨道。通过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3、抓紧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配套政策措施。县农办和劳动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出台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制订农村的劳动力转移的各项政策措施,形成一整套完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和管理机制,为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的转移提供保障。一是取消对农民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的省政府有关规定,取消对农民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让农民工在城镇就业与城镇居民就业享受平等的待遇,推进人权平等。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坚决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支持和鼓励外出务工农民进行承包地使用权的转让。三是规范劳动监察执法。依法清理各种乱收费,着力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没有保障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扶持力度。在农村劳动力培训、组织转移、资金信贷、办理手续、进城定居、子女就学等方面,实行优惠扶持措施,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有利条件。 4、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服务体系。一是加强信息的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息共享工程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劳务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库,加强与国内外劳务信息网的连接,提高服务水平。劳动和就业服务部门要认真做好劳务需求信息的发布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到村、到户,使农民有目的、有组织、有效益地外出务工。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管理,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招工。二是简化办事手续。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优质服务,及时为务工者办理岗前培训、计划生育、健康体检等有关证件。三是规范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已明令禁止的对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征收的各种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停收。全面规范农村外出人员务工就业卡、求职证、临时人员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证件的管理,严禁利用发证(卡)之机违规搭车收费。四是搞好“后勤”服务。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要建立农村劳动力行业协会,强化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规范就业行为。要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登记制度,建立外出人员联系卡,实行村干部挂包联系,与外出人员签订协议,明确职责义务,以便及时掌握外出人员的去向和从事职业,搞好跟踪服务,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留守孩的管理,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子女就学、老人赡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积极借鉴白莲镇和安仁乡的做法,在本乡镇和外出人员相对较多的地方建立商会和临时党支部,既可增强外出人员的凝聚力,又可加强双方的联系。同时,在家乡建立生产服务队,帮助缺少劳力的家庭耕好田种好地,切实为外出人员解决后顾之忧。五是鼓励外出劳务人员回乡创业。积极引导、优化服务,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吸引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外出劳务人员回乡创业,形成“外出挣钱、回乡创业、建设家乡”的良性循环机制。 5、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多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加快农村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县农村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办。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农办要做好农村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组织发动、政策研究、统筹协调、“阳光工程”培训的示范建设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负责用工信息的采集、发布、专业技能培训和对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统计部门搞好农村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统计分析。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运用各种传媒和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良好氛围。计划、财政、科技、教育、农业、水利、建设、计生、卫生、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都要强化服务意识,自觉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优质服务。各乡镇要认真抓好辖区内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工作。要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绩效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加强领导、分工负责,推动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取得更好更大的成效。 课题指导:谭维林 参加调研:肖远征 余 华 吴林芬 梁立新 施财荣 余淑桂 张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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