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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要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上述论断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明确了标准和方向,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是实现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检察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能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影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为此,必须把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新观念,创新机制,拓宽思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 一、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矛盾的凸显期,出现了一系列阶段性特征,前进中面临着不少亟待解决的新课题新矛盾。检察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我们要明确检察机关在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肩负的重大责任,深刻认识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 1、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是顺利完成党肩负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要靠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来保证。改革创新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必由之路。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只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改革创新的思想作风、改革创新的工作方法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改进党的领导体制、执政方式、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管理方式,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才能使我们党更好地担负起执政兴国、执政为民的历史重任,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局面。 2、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是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保障。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开展各项法律监督活动,全力维护法律权威,从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这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善于发挥每一名检察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党员干警。因此,检察机关要完成历史和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就必须在平时的工作中发挥党组织的积极作用,以更严密的组织体系,更有效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把各党支部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通过与每一名干警的了解和沟通,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 3、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我们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当前,检察机关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只有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才能有效地帮助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4、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是进一步推动检察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组织是检察机关的领导核心,担负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检察机关党员干部政治是否坚定,党性是否坚强,能力是否胜任,作风是否扎实,能不能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威信,直接影响到检察事业和发展。只有始终把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一项重大课题、一项重大任务,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才能为检察事业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思考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检察机关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和指导,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党的建设,以党建促队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1、更新观念,提升党建工作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日新月异,检察机关与其他行业领域一样,不断面临新情况,新挑战。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关键。检察机关肩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光荣使命,就必须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坚持科学发展观。尤其是党务工作者,必须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头脑。不断更新观念,振奋精神,鼓足工作动力。真正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头等政治大事来抓,掀起学习十七大精神的热潮,进而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来武装全体机关党员干部,打牢其思想政治基础,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使中国检察制度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在执法办案中更好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推进党建工作质量和效益的双重提升。 2、加强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继续加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检察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机关学习中心组要带好头,机关政治学习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通过学习教育,使机关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身体力行地实践好“三个代表”。同时要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改进学习方法,增强教育实效,一是围绕中心抓重点,精心编制学习计划。对全年的政治教育要作通盘考虑,保证政治教育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对每月的学习内容要作具体安排,分步细化便于实施。二是力求创新,不断改进教育方法。要结合时代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在教育方式上积极创新。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的党员情况,提出不同要求、采取不同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要尽可能开展多种多样的开放式教育,采取专题辅导、形式报告、电化教学、座谈交流、短期培训、参观访问等方式。三是联系实际,有的放矢,经常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要善于树立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党员干部。同时,利用重大典型案例及本地区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警示教育。 3、创新机制,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在党建工作的制度上创新,结合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建设和执行,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活力,使机关党建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制定、完善对基层支部考核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党委、支部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及表率作用。要适应检察机关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情况,及进调整党支部设置,搞好党支部改选,特别是要选配好支部书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抓好党支部成员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在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相互衔接、协调统一、严格规范的组织生活制度、党风廉政制度、长效有用的褒奖激励机制等,通过落实制度,加强监督,强化了党员干警的公仆意识,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 4、拓宽思路,以党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检察机关党委要始终坚持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开展党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党建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党建促进检察业务建设。一要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突出查办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来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和改善,促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肩负着重要职责,要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更加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用公平保障民生,用正义呵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普遍享受到司法公正的阳光,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带来的实惠。 三要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要认真研究和落实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积极做好释法说理等工作;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注意在执法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创新便民信访方式,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通过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作者单位:泰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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