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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 对市直机关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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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爱 发表于 2009-2-18 14: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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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直机关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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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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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党的建设的导向和示范。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则是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笔者对市直机关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与思考。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还有存在一些问题。
  一、市直机关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近几年三明市直机关党组(党委)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发展不平衡,从思想认识,实际工作和取得的效果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不少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是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指导乏力。有的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没有把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摆上党组(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在业务性较强、经济压力较大的部门和单位表现更为明显。部分单位党组领导班子每年最多有一次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作一般性的研究,甚至对机关党的工作没有召开过专门的党组会议,只是行政工作会议后敷衍性作一下研究。
  二是对机关党组织的职责认识不到位。少数部门党组(党委)领导,把机关党组织等同于“后勤部”、“综合部”,把大量不属于机关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琐碎繁杂的具体事务,诸如计划生育、卫生检查、义务献血、捐款捐物、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等,推给机关党组织去办理,严重分散机关党组织抓党的建设的精力,使本来只有一两个人的机关党组织专职党务干部疲于应付,无法深入研究党建工作。     
  三是对机关党组织的政治地位认识不清。机关党组织担负着履行“政治保障、政治监督”的职能,但是部分市直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发挥一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不够,在本单位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奖励等方面没有认真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置可否”,有的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不能或偶尔有议程才参加党组(党委)会议。一些单位党组织虽然参与了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组织管理,但只有会前收集意见、建议的义务,没有或缺乏参与批评和会后监督整改的权力。
  四是对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有的单位把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岗位,作为“安慰性”职务,以及退休前的休息岗位,使真正年富力强的同志得不到合理提拔使用;相当一部分单位在党务干部的使用提拔、进修深造、外出学习、岗位交流等方面缺乏应有的重视。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部分机关党的专职干部不太安心本职工作。
  二、对市直机关党组(党委)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建议
党组(党委)是本部门的领导核心,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章》赋予的职责,应高度重视,进行认真的探索和创新。落实好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除了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共三明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精神,坚持基本原则,明确目标要求,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之外,笔者认为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1、要把机关党组织建设作为本部门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指导,精心管理。每年初,党组(党委)要指导机关党组织对上年度工作做出总结、评价,对机关党组织年度工作的计划安排进行集中指导,根据党组(党委)全年工作思路,提出机关党的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形成本年度机关党的建设的安排部署。对机关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党组集体讨论,形成决策性的意见,制定解决方案。要根据机关党组织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首先,要掌握机关党组织工作的进程,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矛盾。其次,要根据形势和阶段性任务的变化,及时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指导机关党组织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部门中心工作开展工作,防止机关党建工作出现“游离”和“两张皮”的现象。第三,要围绕部门工作中心,抓住关键问题进行具体指导。对党和政府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和实施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办法,使机关党的工作紧跟形势、紧贴中心,卓有成效地开展。
  2、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政治保障”和“政治监督”作用。党组(党委)要真正树立依靠机关党组织做好工作的观念,对机关党组织要充分信任、委以重任。部署工作要依靠机关党组织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检查、总结工作也要依靠机关党组织参与领导、协调和监督。在机关组织人事工作中,涉及到干部职工的考核、提拔、调动、任免、奖惩等,要尊重党组织的发言权,并负责任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党组织的监督。要真正地把机关党组织视为政治上的帮手,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本部门思想政治建设上“牵头抓总”的作用,绝不能把党的一级组织等同于业务处室或行政部门。要树立机关党组织的“权威性”,积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效地解决好“治事与管人”相统一的问题。
  3、要切实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一要重视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工作。党组(党委)要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三明市委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意见,结合本机关的职能职责和党员人数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机关党的组织和办事机构,使党组(党委)的指导有组织落实。二要配备强有力的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要把选配好机关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当作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加强部门机关党的建设、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来抓,使党组(党委)的指导人员落实。专职副书记要选配革命事业心强,热爱党的工作、有较强的党性和领导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素质较好的同志担任,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届,以有利于干部成长,尤其要让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党组(党委)在党务干部的配备上,要尽可能挑选“复合型”的干部,切实克服当前实际上存在的“照顾性”、“搞过渡”安排的弊端。机关专职党务干部的数额,一般按照干部职工总人数的1-2%配备。党组(党委)必须把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纳入本单位行政机构和干部职数序列。三要加强机关党务干部的培养教育,关心党务干部的全面成长。在评先评优、晋升提拔、岗位交流、学习培训等方面充分重视,要下决心解决好当前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年龄老化、思想不稳定等问题。要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党务工作的活动经费,党务干部接受培训、必要外出考察学习等项开支,应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统筹安排。
  4、要建立和落实党组(党委)履行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基本工作制度:一是工作例会制度。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力量,落实工作部署,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召开4次支部书记联席会,部署、通报、总结、交流和检查党建工作。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都应结合各自分工,挂钩1-2个基层党组织,建立1至2个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年至少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2次以上,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三是调查研究制度。党组(党委)应结合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实际,每年确定重点课题,由相关领导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同时,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应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每年至少形成1篇以上基层党建工作专题调研报告,对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四是督促检查制度。市委每年要派出督查组、巡回检查组等方式,对市级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抽查,促进工作落实。重点督促检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基层党建工作力量比较薄弱的部门,要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市直机关党工委要在市委的领导下,经常加强对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请党组(党委)书记汇报交流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与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协商配合,确保责任制的落实。市直单位党组每年年底应就履行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市委写出专题报告,并在本部门党员大会范围内作专题述职。同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就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5、要加强对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党工委在市委的领导下,制定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具体考核办法。并负责对市级部门党组(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完成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价,在全市范围内发文通报考核结果,以接受群众监督。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应结合实际,制定出本部门抓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目标责任制的逐级落实。通过述职、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检查、专项调查、比较分析、民主测评等方法,加强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以考核促进工作的落实。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每年年底要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领导班子不能“评先”,相关责任人不能“评优”、不能提拔使用,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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