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是美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以及种粮比较效益的下降,山区农田抛荒带来的粮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关注的热点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笔者建议保障山区粮食安全应从山区实际出发,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努力提高山区粮食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 一、正确处理食物总量与粮食总量的关系。耕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山区人多地少的现实,决定了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除了搞好现有耕地的集约经营外,还必须从耕地以外找出路。我们讲得“吃饭”,决不是单一吃粮食,肉、蛋、奶、鱼、菜、菌等都是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必须树立现代食物观念,多渠道开辟食物来源,增加食物总量,以更好地适应消费市场需求的变化,更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食物量和质的需求。一是开发山地资源,增加以木本粮油和水果为主的植物性非粮食物;二是开发水面、草地资源,增加以水产品、草食动物和节粮型畜牧业为主的动物性非粮食物;三是开发利用农副产品,增加以食用菌为主的非粮保健食物。 二、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关系。从劳动力的利用来看,农业劳动力多而地少是山区的比较劣势。如果小地块和人多的生产方式不变,随着劳动力收入水平的提高,粮食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实际将越来越高,会发生劳动力成本推动的粮食价格上涨;如果将土地上多余的劳动力转移出来,从发展经济学上讲,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战略导向,可以取得双赢或者多盈的效益。因此,就是要想方设法提高从事农业这一部分劳动者的素质,使之成为新型农民。一是加强培训,提高劳动者应用农业科技的能力;二是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劳动者驾驭市场农业的能力;三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设备,提高劳动者应用农业机械耕作提高农业生产率的能力。 三、正确处理土地经营权与土地经营者的关系。耕地抛荒是我国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出现的新现象,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形成中出现的新问题,也将孕育着新的生产力的出现。引发耕地抛荒原因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防止耕地抛荒必须采取系统的方法。一是依法组织耕地流转。对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耕作确有困难的农户,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交由发包单位,签订协议实行托管经营,避免因劳动力转移导致耕地抛荒。二是到位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按照“有种有补、不种不补”的原则将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民手中,避免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耕地抛荒。三是切实落实承包责任。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而又不流转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农田并组织复耕,避免因承包责任不落实导致耕地抛荒。 (作者为尤溪县政协常委、办公室主任、高级农艺师) (责任编辑:陈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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