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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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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微尘 发表于 2014-8-11 15: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老秘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提出“百姓富、生态美”和市委建设“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要求,用好用足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政策,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攻坚态势,努力将农民收入低、产业项目少、专业人才缺乏和农业设施落后等“短板”补齐。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推动扶贫开发工作迈上新台阶。确保我老秘网县石榴镇龙岭村、南浦乡美林村、湖西乡后洞村、赤岭乡土塔村和中西林场中西村等五个扶贫重点村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明显提高,每个乡镇要确定1-2个经济较落后,农民收入较低的村加大帮扶力度,确保2020年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政策措施
(一)扶持产业发展
突出整村推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将发展产业资金、互助资金、小额信贷、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贷款等产业化扶贫项目优先支持扶贫村发展果蔬、中药材、油茶、食用菌、花卉、畜牧水产、生物农业等特色农业及农业产业化项目。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形成“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贫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贫困农户”等模式,通过企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民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专业化生产,提高农民生产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着力健全扶贫培训工作制度,完善扶贫培训工作措施,大力实施“雨露培训”和“阳光工程”,强力提升贫困群众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400万元,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100万元,支持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道路硬化。加快国家红色旅游公路重点项目建设,新改建漳浦县城至车本公路,重点解决老区公路“断头路”及砂土路,推进通自然村水泥路建设,到“十二五”末完成200人以上的革命老区基点村和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革命老区基点村(市级扶贫重点村)除中央、省补助外,市财政按每公里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财政按不低于市级的标准给予扶持补助。
2、电网改造。优先安排老区革命基点村、少数民族村以及扶贫重点村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规划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容量180兆伏安;新建110千伏变电站6座,扩建110千伏变电站2座,新增容量380兆伏安;新建110千伏线路9条,总长度145.55公里;新建10千伏线路341.89公里,新建0.4千伏线路449公里,确保老区自然村、少数民族村村通电。
3、水利建设。研究制定库区村水资源补偿办法,重点实施朝阳大型灌区和浦东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推进朝阳水库、土塔水库等水源工程;加强扶贫重点村农田水利建设,加大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投入,优先安排革命老区基点村农田水利项目,除争取中央、省、市资金补助外,县财政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教育文化方面,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重点解决贫困村 “入园难”问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照农村低保对象实施补助和救助,确保每个贫困村有文化活动室。卫生保障方面,到2015年确保每个贫困村建有1所达标卫生所,建立贫困家庭特大疾病救助和儿童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保费予以补助。“幸福园”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扶贫开发重点村。
(四)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分类安置、逐步推进、脱贫致富”原则,科学运用盘陀镇赤桧新村“整村搬迁”工作经验。对居住偏僻、自然灾害频繁,生存和发展环境极其恶劣,建设与发展成本相对较高,不具备开发式扶贫条件的自然村,可以农村分散方式安置,也可选择地势平坦地块集中安置,统一配套水、电、路基础设施。农户搬迁新建住房的由中央、省按每人3000元,每户不少于1万元给予补助;房屋修缮改造由中央、省按每户1万元,五保户1.5万元给予补助。积极引导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连片安置,并与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结合起来,每年计划新建或扩建2个50户以上的市级示范集中安置点,新建或扩建1个10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区,每个百户集中安置区争取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每个50户以上示范集中安置点争取市级补助10万元。
三、机制保障
(一)挂钩帮扶机制。
继续实施“领导挂钩、资金捆绑、部门扶持、干部下派”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形式,在配合做好市领导带领市直部门挂钩帮扶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安排帮扶资金15万元的基础上,实行县领导带领县直部门挂钩扶贫,县级财政每年每村安排帮扶资金15万元。挂钩领导和帮扶单位要定期研究挂钩扶贫开发工作,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贫困村要发挥主体作用,不等不靠,增强“造血”功能,依靠自身努力和主动作为摆脱贫困。
(二)财政投入机制
以财力支持的方式,建立县级扶贫投入机制。从2014年至2018年,县财政每年预算300万元县级扶贫开发基金,安排结对帮扶及本辖区扶贫开发帮扶资金,支持扶贫开发工作。从2014年开始,县财政每年给予少数民族村按每人25元,每年65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地区项目建设补助。同时,试行公共财政框架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奖励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三)服务保障机制。
调整充实县、乡镇扶贫开发领导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建立联络、协调、督查等制度。配合推行市直机关单位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制度,继续推行县直机关单位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制度,每批任期三年。优先安排大学生村官到重点村任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带头人。发挥县扶贫协会、老促会、慈善总会和供销社、信用社等组织的服务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支持扶贫开发。

标签: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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