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期在江苏省**市城区各居民小区走访,发现防盗窗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影响楼房美观,市容整洁;影响火灾救援通道;给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翻越条件;时间久了会有高空坠物的危险;压抑人性自由;安装方面存在严重违规,且引发邻里关系的矛盾问题比较突出。 有关部门要及早出台解决这些看似小问题,实质影响社会和谐不稳定因素的解决办法以及专项行动方案。 在实际管理实践中,小区物业想管,但没有能力管,因为有些业主不听劝阻,以目前物业的管理能力是无能为力的。城管又不管,据说是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所授予权力和给与职能? 那么,只有受影响的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确实是可以依法受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消除危险请求权。依据之一,“《民法》内有原则规定,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墙外附着物的安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休息与安全等,也就是说只能安装与外墙持平的防盗窗,不能安装凸出房屋外墙的防盗窗,要与外墙贴严,不能超出墙面而造成窃贼方便攀爬而影响邻居的安全利益,即给楼上居民家的安全形成威胁而带来不安全隐患。”依据之二,“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对相邻权的侵害,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以妨碍是否逾越“忍受限度”为判断的基准。即如果给相邻他方造成了妨碍,且妨碍程度逾越社会一般人的忍受限度,即属违法,构成侵害;窗外安装了凸出式金属防盗窗,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但是,如果相类似案例的量大了,是不是组织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来得更为便捷,更为有效呢。 当下,全市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该市市委***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指出:重点开展“五进五听”大调研(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项目,听真声、听怨声、听骂声、听呼声、听心声),既“面对面”更“背靠背”,既“真听声音”更“听真声音”,真正把基层一线的意见反映上来。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组织各部门边学边用边改,坚决杜绝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各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纠正不敢管、不愿管、疏于管的问题。 如果教育实践活动仅仅是认识上去了、目标清晰了、路线图规划了,但却在执行上走过场、行动中“挂空挡”,那何谈收获实效,又何以取信于民?所以,只有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集中抓好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中实现重点突破。专项整治从哪里开刀,我看就从从细处小处开始,从整治“四风”问题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一项一项查,一项一项改,就这样查改下去,总会见效的。要注重建章立制,把规矩“白纸黑字”写下来,这样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 “不愿管、不敢管”,就是假为民,假整改,违背中央要求,糊弄群众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除非不想管,只要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必要时联合执法,肯定有能力有办法为群众解决好这一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