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龙岩市汽车产业发展,构建我省载货汽车、专用汽车制造基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发展汽车工业的重要意义 汽车工业是现代工业的重要标志,是产业关联度高、规模效益明显、资金和技术密集的重要产业。汽车产业是我市多年培育的重点产业,在汽车整车制造和汽车零部件加工方面已经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发展汽车工业,将迅速做大做强机械产业的规模与实力,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加快汽车工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重点 1、总体思路 围绕建设海西重要增长极战略部署,主动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汽车产业制造基地建设。依据福建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立足我市现有发展基础和潜能,大力发展载货汽车、低速汽车、客车整车及专用汽车生产,并带动汽车配套零部件加工业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福建省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 2、发展重点 重点抓好新建中、重型卡车生产线和新龙马汽车公司客车扩建生产线项目的落地实施;大力开发具国内领先水平的垃圾车、高压清洗车等专用车辆,以及高档客车和各种高质量汽车配套零部件等;积极实施资产重组,引进有技术、有品牌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努力打造我市汽车产业的领军企业。 三、强化政策扶持 1、用足用活《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06]186号)有关优惠政策,努力促进我市汽车工业更好更快发展。 2、落实土地政策。在国家从严审批项目用地情况下,对取得发改部门批准的汽车项目用地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对项目用地、特别是整车制造项目用地可按工业用地的最低标准价予以公开出让。 3、资金扶持政策。设立“市促进汽车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市政府从2009年开始,每年安排500万元汽车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品牌培育、技术创新、人才培训、信息平台建设、产业发展研究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等,促进汽车产业项目建设。 4、规费及服务政策。对我市生产的、列入《国家汽车产品公告》,且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在龙岩辖区注册登记时,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凡在龙岩辖区上户的龙岩本地产汽车(含低速汽车),可享受龙岩市境内普通公路通行费二年免征的优惠政策。对购买龙岩本地产汽车(含低速汽车)的用户,公路稽征部门按产品公告的吨位向上级申报征费吨位,新车在龙岩挂牌落籍后,车辆养路费可按福建省公路稽征局《关于印发〈关于客(货)运车辆包干征缴公路规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路征〔2005〕26号)的规定按84%统缴包干。对购买龙岩本地产多功能拖拉机的用户,参照本地产汽车优惠车辆养路费的做法,由交通部门按产品公告吨位的84%统缴包干。上述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主管部门牵头制定。 5、强化保障政策。对规模较大的领军企业,在电力、燃料等生产要素供给方面,给予优先确保并适度倾斜。落实人才引进各项配套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引进高级汽车专业人才,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合作,为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改善融资方式和担保手段,大力扶持、支持汽车生产企业上市,努力为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组织协调 市政府成立汽车工业发展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汽车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汽车产业发展布局、项目规划、技术创新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国家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的研究,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对龙岩汽车工业发展的支持,加快制定我市汽车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汽车及汽配产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把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部门管理行为,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在全市形成发展汽车工业的共识和合力,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实现汽车工业发展目标,为龙岩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