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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关于帮扶工业企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帮助企业“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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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09-2-15 10: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市政府出台《关于帮扶工业企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帮助企业“过冬”
来源:中国龙岩网    日期:2008-12-03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帮扶工业企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帮助企业“过冬”。

   《规定》包括六个方面:1.市级筹集1.5亿元设立市工业发展应急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也相应设立500万元以上工业发展应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龙头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2.设立市产业龙头企业资金链保障准备金(周转金),为因资金周转困难诱发资金链断裂的产业龙头企业提供应急资金;对主要为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对市级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予以1030万元奖励。3.减轻工业企业负担,按纳税贡献率对工业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实施奖励;供本市工业企业使用的煤炭、石灰石、铁矿石,其地方性规费暂按现行标准70%征收,对困难企业可实行江河堤防费缓缴。4.市财政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5.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水泥企业集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6.扶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展公益型的企业管理提升培训,鼓励市县两级设立创业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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