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2014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惠南工业园区,区属各国有企业: 《泉州台商投资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防治方案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管理,主动服务,抓紧落实防治地质灾害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的精神,按照省委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整治、规划、警示”的工作要求,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为切实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一)2013年地质灾害概况 1.2013年气候影响评价 气候对地质灾害的影响主要为降水,2013年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降水正常,未出现持续性、局部性暴雨。 2.2013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由于气候表现正常,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年未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特点 泉州台商投资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洛阳镇,从区域地貌条件看,洛阳镇为高丘陵地貌类型,地形高差大,切割剧烈,直线坡、凸形坡发育,植被不发育,水土流失现象较普遍。主要出露各期次的花岗岩类侵入体,在山坡和山脚下覆盖一层较厚的残坡积的粘性土,土体松散,遇水易软化,容易造成斜坡变形。由于人多地少,村民在山坡上切坡建房十分普遍,形成高陡的人工边坡,由于对地质灾害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防范意识较差,大多没有砌坡护坡。人工切坡破坏了原有斜坡的自然稳定性,在暴雨等因素诱发下,常发生突发性的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从而毁坏民房等建筑物,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东部沿海“石蛋”地貌由于水土流失严重,很多岩石底部裸露形成危岩,也是地质灾害易发区之一。 高陡边坡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不属于地质灾害点,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暴雨、坡脚开挖等)会转化为地质灾害。因此,对那些列为重点防治建议的点,在气象预警预报等级4级以上时应进行监测;在极端气候条件下,应对所有的高陡边坡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进行监测,对那些危险性较大的点要采取临时避让措施。 表1 泉州台商投资区各乡镇地质灾害点分布状况一览表 (三)2014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本区2014年降雨趋势和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结合地质环境条件,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段有: (1)西部丘陵山区 主要分布在洛阳镇,地貌为高丘陡坡类型,一般山坡自然坡度25~35°,局部达40~45°,沟谷呈“V”型,切割深度50~100m,是滑坡、崩塌形成的有利地形条件。山坡表层为厚5~10m的残坡积粘性土,结构较松散。残坡积土和强风化花岗岩层在陡坡地形条件下,自稳能力较差,在暴雨作用下易产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2)沿海丘陵山麓地带 主要分布于张坂镇沿海一带,由于水土流失严重,低丘山坡分布较多的滚石,形成典型的闽南沿海“石蛋”地貌,部分岩石底部裸露形成危岩,在台风暴雨或地震作用下容易向下滚落, 对下方村庄产生威胁。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及工作部署 (一)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结合2013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整治情况,共发现地质灾害点6处和存在地质潜在隐患点12处,其地质灾害隐患主要以高陡边坡小型土质滑坡、崩塌为主,潜在威胁的位置以房前屋后为多。形成地质灾害的原因,除地理地质、气候等因素外,主要是人为因素。一是由于不合理的人工挖土,导致山体支撑不够,造成山体失稳而形成滑坡或崩塌。二是工程建设造成选址不当,建房建于山体周边。 经统计,地质灾害点、隐患点分别分布于本区3个乡镇范围内的8个行政村,其中洛阳镇上曾村3处、梅岭村2处、下星村1处、云庄村6处、陈埭头村2处,东园镇长新村2处、溪庄村1处,百崎乡里春村1处,威胁群众预计约115人,威胁财产损失约420万元。 根据各处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危害性,按轻重缓急,分别对这18处予以划分。各处地质灾害点(隐患点)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2。 (二)201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工作安排 1.做好本区累计统计或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措施; 2.编制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方案; 3.对危险性较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 三、重点防范期 本区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主要的地质灾害活动时段在4~10月间,与汛期大致相当。因此,全区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4—10月)作为重点防范期。根据本区地质灾害和降雨量关系的初步分析:当过程降雨量大于50mm时,一些不稳定房后斜坡就会初现变形迹象,这种开始诱发地质灾害的降水量可视为本区地质灾害的警戒期,在此期间应加强监测和预警。当过程降雨量达到100mm,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开始产生;当过程降雨量达到200mm,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普遍发生。 在防范期内,各地地质灾害的预警应根据情况进入相应的预警状态,详见表2。 表2 地质灾害预警级别一览表 | | | | |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6021.png 绿色 | | 1、开展日常监测 2、组织宣传培训 3、编制预案 4、维护应急反应设备 | |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6620.png 黄色 | 1、 每年的4月~10月; 2、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3级 | 1、检查、巡查 2、国土资源部门24小时手机值班 3、各种应急反映设备进入待命状态 4、群众监测网络及专业监测网络加密监测 | |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0912.png 橙色 | 1、台风期间; 2、连续降雨或暴雨期间(需延长至雨后3日) 3、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4、5级 | 1、通过电台、电视向等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2、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向相关领导、人员送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国土资源部门24小时办公室值班 4、群众监测网络及专业监测网络加密监测 | |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30152.png 红色 | | 1、注意临灾预警信号 2、启动应急预案 3、灾情速报 4、抢险救灾,应急调查 | 注:橙色(Ⅲ级)及红色(Ⅳ级)状态解除后,返回到预警体系相应的先前状态。 |
同时,本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比较明显的滞后效应,雨后(尤其是持续性的降雨后)1~5天内仍然是地质灾害的活动时段。根据2014年汛期气象趋势展望,本区今年雨季将偏早到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早部署、早安排。尤其是台风和热带风暴期间应密切注意该时段内的天气预报。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分为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大江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级)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区内铁路、高速公路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I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区内国道、省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V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区内县、乡、村道中断,或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通过监测,及时做出预报,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直接危及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主要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预防责任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切实做好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立了由区管委会主任任总指挥、有关部门和4个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201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详见附件3),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27396608,详见附件4、5、6。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在三月中旬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再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核查,核查灾点的位置、发生时间、空间分布及规模、环境地质条件、危害及威胁、防治措施与效果等,并把调查结果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乡镇一级《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行政村做好《村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转移预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于3月25日前公布实施并报区管委会备案,同时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各乡镇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险情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原则上半个月报送一次。 1.汛期检查的主要任务 检查《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群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可行等;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认真做好排查,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牌;在强降雨作用下,可能酿成新的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的危险点,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汛中巡查的主要任务 进入汛期,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群总自治组织要按照《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加强监测、重点防范;对具有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员、转移财产或采取临时处理措施等),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报告后,要及时组织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 3.汛后复查的主要任务 汛期过后,根据各乡镇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的地质灾害情况,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应会同专业技术单位,组织检查本辖区内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当地政府或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灾情预报 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根据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通知和市政府的布置,通知各乡镇国土所及时把灾害的等级和工作安排、要求下传到各地质灾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四)监测与处置 1.已做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应做好监测的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对危险点和房前屋后、公(铁)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受地灾害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准备,视情况做好群众及财产转移。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气象预报预警等级在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对房前屋后、公(铁)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向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文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武警给予支援;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区管委会和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区管委会和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区管委会和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要求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单位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和险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七)《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各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建立以管委会为单元、乡(镇)、村、灾点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国土规划建设局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山地建房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制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科技经济发展局(防汛办)要及时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科技经济发展局(交通部门)要做好公(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与防护,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保障交通干线和铁路运输线的畅通。国土规划建设局要在发生灾情时应及时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区党工办(值班室)应及时通报各地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同级人民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消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教育文体旅游局应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通知各教育机构组织师生员工防灾避险转移。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洪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可列入管委会的财政支出。 5.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教育,组织各部门、乡(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各级工作人员和公众的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1.2013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2.2013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一览表; 3.泉州台商投资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名单; 4.泉州台商投资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小组; 5.泉州台商投资区4个乡镇国土资源部门2014年汛期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表; 6.泉州台商投资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联络员)名单。
附件3 泉州台商投资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李永远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丁尚光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陈爱民 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许振兴 区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 明 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柳江铭 区社会管理局局长 詹 蓉 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扬陆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子文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局长 王育英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赖丽水 区财政局局长 郭阳灿 洛阳镇镇长 林俊民 东园镇镇长 陈明土 张坂镇镇长 郭惠芳 百崎乡乡长 梁世辉 惠南工业园区总经理 方福林 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赞清 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傅鸿清 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明同志兼任。 附件4 泉州台商投资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办公室及内设小组 | 抢险救灾组(由社管局、国规建局、环安局、科经局等) | | | | | | | | | | 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7396608,27398820(传真); 区防汛办值班电话:27398882,27398880(传真); 区管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27551000,27559009(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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