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以文辅政,文件不仅是运转工具,更是依法行政的最重要的依据。公文的审核把握是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好发文关首先要解决的是呈报的文件该不该发。不应该发的文件一个也不能发,应该发的文件一个也不能少发。把好发文入口关要把握好依据、精简和会签三个重点:
O( G# Q3 H* |2 z& J3 g 第一,把好发文依据关。《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审核的重点第一项就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这是公文审核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办公部门应当承担的重要职责。是否需要发文、需要以什么形式发文,这是公文审核把关的第一步,也是从源头上减少发文数量、纠正行文错误的第一关口。公文的来龙去脉必须可追溯、公文的行文关系必须有依据。审核时应当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呈报的公文是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指示起草的,还是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起草的。二是行文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是部门职责权限,或是补充、修订以往相关规定。三是附件是否齐全。呈报部门是否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的意见是否被采纳,没被采纳是否说明理由。这三个问题没解决,文件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 w3 E U- e n& |7 s
第二,把好精简文件关。严格按照中央关于精简文件的规定办理。一是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二是重复的公文坚决不发。三是该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的不必由上级机关发文。四是不能层层转发上级机关文件。 - {+ C8 h, |$ G. Q9 e" u3 }
第三,把好发文会签关。承办处室要接到部门呈报的发文文稿时,要特别慎重地把好公文会签关,这是发文重要依据之一。有不少文件都需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特别是风险评估、法治审核、听证报告等。如果呈报前没能解决好,一定要补上。可以通过分管领导同志开专题会的形式把问题解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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