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用词语汇释表 . q$ |( u; l" Z( `8 D' O
A [按期] 依照规定或预定的期限。 [按时] 依照规定或预定的时间。 B [颁布] (郑重地)发布。颁:发下;布:公布。一般用于党政领导机关及领导人公 布法令、条例及其他重要的法规性文件。 [颁发] ①发布(命令、指示、政策等)。②授予。一般用于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 或个人奖章、奖状、奖品、奖金及其他奖励物品。 [报经] (向上级)报告并经由(上级处理)。 [报批] (向上级)报告并请求予以批准。 [报请] (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并请示。 [报送] (将有关材料向上级机关)呈报并发送。 [比照] 按照已有的(法规、制度、标准、方法、格式等)相比拟对照着行事。 [必需] 一定要有的,不可缺少的。 [必须] 表示事理上和情理上的必要,一定要。 [不贷] 不予宽恕。贷:饶恕。 [不尽] 不完全是;未必。如:不尽如此。 [不胜] 非常;十分(用于感情方面)。如:不胜感激。 [不至于] 表示不会达到某种程度。 [不致] 不会引起某种后果。 C [参考] 利用有关材料帮助了解情况。 [参照] 参考并仿照或依照(方法、经验等)。 [查办] ①检查办理情况并加以督促。②查明犯罪事实或错误情况加以处理。 [查处] ①调查处理。②检查处罚。 [查复] 调查了解后作出答复。 [查收] 检查或清点后收下。 [查照] 示意对方注意文件内容,并按照文件内容办事。 [此布] 就这些内容予以公布。用在布告类公文正文的后面,另起一行,不加标点。 [此复] 就此答复。用于复函、批复等公文的后面,另起一行,不加标点。 [此令] 就此命令。用于命令性文件正文的后面,另起一行,不加标点。 [此致] 在此致以(祝愿性的话语)。一般用于信函正文的后面,另起一行,不加标 点。 D [大概] 不十分精确或不十分详尽;大致的内容或情况。 [大体] 大致;就多数情形或主要方面说。 E [额外] 超出规定的数量或范围。 F [发布] 发布(命令、指示、新闻等)。 [反应] 某种事物所引起的意见、态度或行动。 [反映] ①反照,比喻把客观事物的实质表现出来。②把客观情况或别人的意见等告 诉上级或有关部门。 [奉告] 告诉。奉:敬词,用于自己的举动涉及对方时。如:无可奉告(常用于外交 辞令)。 [付诸] “把它用在……”或“用它来……”。付:交给;授予。诸:文言词,是 “之于”的合音词。如应用文中常用的“付诸实施”,“付诸行动”。 G [给以] “给之以……”的省略,后面必须带宾语,其宾语多为抽象事物。如奖励、 帮助等。 [公布] (政府机关的法律、命令、文告,团体的通知事项)公开发布,使大家知 道。 [贵] 敬辞,对对方的地域、单位及其他与之有关事物的尊称。在与平行机关或不 相隶属单位之间公文往来时,常以“贵”代替“你的”、“你们的”,表示 对对方的尊重。常见于信函中。 H [函复] 通过信件(公函或便函)进行答复。常用作结束语。也有写作“函答”的。 [函告] 用书信告知有关情况。 J [鉴于] 觉察到;考虑到。 [届时] 到时候。 [谨启] 恭敬地陈述。用于信函下款末尾的敬辞。 K [考查] 用一定的标准来检查衡量(行为、活动)。 [考核] 考查审核。 L [滥用] 胡乱地、过度地使用。 [莅临] 来到;来临(多用于贵宾)。 [屡次] 多次;一次又一次。 M [明文] 用文字表达出来的;见于文字的(规定),明文规定一般指见于文字,业已 公布的法律、规章等。 N [拟定] 起草制定。参见[制定]。 [拟订] 起草制订。参见[制订]。 [拟用] 准备采用;打算使用。 P [批示] (上级对下级的公文)以书面形式表示意见。 [批转] 上级机关在下级机关的公文上写上向其他有关下级单位转发的批语。 Q [签订] 订立合同或条约并签字。 [签发] 由主管人审核同意后,签名正式发出(公文、证件等)。 [签署] 在重要文件上正式签字。 R [如期] 按照规定的日期或期限。 [如实] 按照客观实际的本来面目。 S [擅自] 超越权限,自作主张。 [收悉] 收到并已了解。 T [台鉴] 即请您审阅。台:旧时对别人的敬称,鉴:审阅的意思。一般见于信函。 [推行] 普遍实行;推广(经验、办法等)。 W [为荷] 表示感谢。荷:承受别人的恩惠。常见于公函祈请语末尾,不单独使用。 如:请接洽为荷。 X [下达] 向下级发布或传达(命令、指示等)。 [现行] 现在正在执行的;现在正在发生效力的。 Y [业经] 已经。同“业已”。 [逾期] 超过所规定的期限。 [预期] 预先所期望的。 Z [暂行] 暂时实行的。 [制定] 定出(法律、章程、计划等)。 [制订] 创制拟订(方案)。 [兹] 现在。 [遵行] 遵照实行。 ! B, K* b' V, h3 f) H' c2 D: n*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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