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今天的意思是普通大众人,但在最早的时候,“百姓”却是指官员。 在周代之前,只有贵族才有姓,普通老百姓是没有姓的。因此那时的“百姓”是指贵族和官员,“百”是概数,言其多,所以众多的贵族和官员合称“百姓”。《尚书》是我国第一部上古历史文件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迹著作的汇编,其中《尧典》篇中说:“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平章”是辨别、彰明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九族既然已经和睦了,接下来就该辨别百官,彰明各自的职责了。 春秋后期,各诸侯国之间征战不休,进入乱世,介于贵族和庶民之间的士阶层的地位开始上升,宗族逐渐衰落,“百姓”开始失去贵族的意义,地位与庶民相当了。战国之后,“百姓”开始泛指平民。 “百姓”指官员的时候,常常与“黎民”对言,“黎民”就是现在的老百姓这个意思。为什么叫“黎民”呢?有两种解释:一种说法是黎者,众也,因百姓众多而称为“黎民”。另一种说法是“黎”是“黧”的通假字,黑色。“黎民”又称“黎首”,脸部是黑色的,这是指受过黥刑的犯人。黥刑又称墨刑,乃五刑之一,指刺刻面额,用墨染成黑色,作为罪犯的标记。这部分人就被歧视性地称为“黎民”或“黎首”。相应的,普通百姓则被称为“细民”。“细民”即平民,可见“黎民”的地位要低于“细民”。为什么会低于“细民”呢?那就是因为“黎民”是受过刑的犯人的缘故。 受过刑的犯人满了刑期,或者因立功而抵消刑期,就可以升为“细民”;同时,“细民”犯了罪也有可能成为“黎民”,慢慢地,二者之间的差别变得越来越小,“黎民”也逐渐演变为普通百姓的通称。 (戚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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