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2011年,中组部、国家人社部下发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也对聘任制公务员作了定义:是指机关在核定的行政编制限额内,经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
目前,舟山对新进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的条件并不具备,也不适宜,但是从新区建设角度来说,需要一大批高端人才,尤其是新区建设的主导者-政府机构更需要高端人才的加盟。因此,浙江省公务员局批准在舟山市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以满足行政机关对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需要,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从而加强舟山群岛新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新区建设。公务员聘任制应主要在涉及到新区建设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行政机关实施,在新区建设急需的经济、金融、物流,规划等方面的专业岗位上,面向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进行选拔,进一步促进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为新区建设服务,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规范、边完善的要求,对试点进行跟踪调研,根据聘任制工作有关政策,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机制提供思路和奠定基础。
一、 舟山群岛新区公务员聘任制实施的意义
设立舟山群岛新区是国家一项做深做强海洋经济的战略决策。舟山群岛新区是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新区,要把舟山群岛建设成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海洋科教基地,群岛型花园城市,需要各行各业的人才保障,通过推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可以吸引高端人才,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构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最大程度地解决目前行政机关专业性岗位对高端紧缺人才的需求,为新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一种补充形式,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在舟山试点公务员聘任制,对群岛新区建设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可以满足机关的用人需求,优化政府人员机构。对一些机关难以培养、目前又急需的高端人才可以通过聘任制的方式解决,对行政机关中部分紧缺、急需、专业性较强的高端职位进行聘任,解决了用人之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保持人才合理交流,优化了政府的人才结构。第二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机关根据岗位技能需要随时随地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所需人员,不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财力来进行培训和考核,合同终止后聘任制公务员即与机关脱离关系,大大降低了机关的用人成本。聘任的公务员专业技术强,为机关政府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有利于政府机关内部形成一种互相竞争的激励机制,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第三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专业化水平。通过实行聘任制,既可以吸引多样化的优秀人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又可以引导公务员合理流动和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 舟山群岛新区建立公务员聘任制面临的困境
一是缺乏历史经验和借鉴,需要自身摸索前行。我国的公务员聘任制还处在“试水”阶段,一些在公务员聘任制上走在前列的如深圳、苏州等城市又不具有海洋经济特色,他们提供的借鉴意义比较有限,这就要求舟山群岛新区在建立公务员聘任制时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困难;二是缺乏配套法律规范,具体实施起来比较困难。虽然《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聘任制作了规定,为其提供了法理依据,但是还不够系统、完善,主要体现在:可聘任职务不明确,聘任程序不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相应福利保险等待遇没有法律明确,人事争议仲裁规定不明确,对聘任合同的司法救济存在问题。正是因为存在这些不明确、不确定性,给公务员聘任制的具体实施带来困难。舟山群岛新区在开始实行公务员聘任制之前,要梳理这些漏洞、盲点,结合新区特色,出台配套的法律规范,使公务员聘任制具有更强的可执行性。三是缺乏日常管理机制,易造成公务员聘任制失灵。公务员聘任制通过高薪来吸引政府机关急需的优秀人才,面对高昂的薪金诱惑,如果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容易滋生fubai,导致不合乎岗位要求的人受聘,违背了公务员聘任制的初衷。而且,放松对公务员聘任制的日常管理,会滋长公务员聘任制的“功利性”,片面追求其工具性价值,只满足短期需要,没有长远的规划,造成对行政资源的浪费。舟山群岛新区要建立完善的公务员聘任制日常管理机制,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防止公务员聘任制失灵。
三、 舟山群岛新区建立公务员聘任制应把握的重点问题
结合舟山市的实际状况,公务员聘任制宜先在新区建设关联度紧密的市级政府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目前又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职位中实行,在直接为新区建设新设的机构中可以实行全员聘任制,等条件成熟时,再在县区实施。在具体的实施过程还需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要继续拟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完成《舟山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制定,并研究制定《工资等待遇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完善公务员聘任制聘任程序、完善协议工资制度、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健全聘任制公务员的救济方式和退出机制,为公务员聘任制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要进一步确定聘任职位。继续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通过座谈等形式,在用人单位上报拟试点聘任职位和职位说明书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和科学梳理,确定试点聘任职位;三是要加强对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加强对聘用公务员招聘活动的管理,防止招聘活动走形式,保证招聘的准确、公正;加强对聘用公务员培训活动的管理,尤其重视对聘用公务员的培训和培养,在培训时可采取工作中实习或集中短期培训的方式,使受聘人员能够迅速了解新区工作环境、适应工作岗位;加强对聘用公务员的合同管理,确定双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四是要建立和实施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一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使有潜力但短时期内业绩尚不突出的聘任制公务员能够得到正确评价,另一方面由从事绩效评估的专家学者、社会专门机构、政府人事组织部门、所在单位以及有关公民组成评估主体,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听取多方意见,使评估结果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出聘任制公务员的能力和业绩。五是要拟定工作方案。要紧密结合海洋经济和新区建设实际,拟定《舟山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方案》,力争按计划启动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