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重点企业污染监管体系还不完善。一是监控数据的准确性不足。我省安装于企业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基本上均由企业出资采购自行安装、自行维护,容易逃避监管,在自动监控设备上“做手脚”。二是监管力量不足。污染源自动监控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需要有专门的队伍或机构,而我省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为此建议: 一、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委托运营工作的开展。据了解,污染源自动监控走在全国前列的省份,大多实施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运营所需的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或者由财政予以资金补助。建议我省参照此做法,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营。 二、成立独立的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据了解,山西、内蒙古等7个省份成立了独立的监控管理机构(正式编制约10-30人左右不等),推动了当地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建议我省借鉴此做法,成立独立的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统筹规划和管理全省的污染源监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