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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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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会友 发表于 2013-12-10 15: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13〕14号)精神,结合我老秘网市实际,现就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把聊城建设成为冀鲁豫三省交界科学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围绕推动经济转型、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增量改革与存量优化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处理好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有效推进。
  二、围绕推动经济转型深化改革
  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核心,加快推进财税、金融、价格、科技等重点领域改革,把改革的红利、内需的潜力、创新的活力叠加起来,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体制保障。
  (一)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1.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按照省统一部署,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市财政局负责)
  2.精心组织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密切关注改革试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3.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和完善对成长型、科技型、外向型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1.完善股权交易市场制度规则体系,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试点范围。加快和规范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以及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全面推进民间融资管理试点工作,规范民间融资秩序。借鉴国内金融改革试验区政策,研究制定我老秘网市综合性和专项性金融改革实验区工作方案。(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监局等负责)
  2.研究推进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开展地方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完善地方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探索发展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拓展融资渠道、拓展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创新。重组或新设一批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以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县域,增强县域金融发展实力和服务能力。创新发展银行融资服务模式,进一步探索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息共享。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三)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1.抓住当前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的有利时机,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应对资源价格波动的长效机制。(市物价局负责)
  2.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对居民类资源性产品试行阶梯式价格,引导居民合理、节约使用资源。完善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市物价局负责)
  3.按照国家和省部属,推进电价改革,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促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健康、合理、有序发展。加大落实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负责)
  (四)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整合资源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政策,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实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负责)
  (五)加快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服务业发展改革。加快营造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健全制度和标准,规范市场监管,最大限度地为服务业增添活力和动力。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和辐射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公室等负责)
  三、围绕不断改善民生深化改革
  围绕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事业、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领域,加快改革,织就覆盖全民的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
  (一)深化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事业改革
  1.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有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物价局等负责)
  2.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制度,健全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合理提高劳动报酬、推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重点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4.加快推进文化领域政事、政企、政资分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社会办医政策,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市物价局等负责)
  (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监管制度
  1.建立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2.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和规范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区域间环境治理联动和合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加强大气、水、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研究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环保的渠道,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三)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改革
  1.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以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为重点,有序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创新城乡社会管理体制。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市民政局等负责)
  2.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转移人口情况,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相关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委等负责)
  3.健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的政策和相关机制,完善地方债务风险控制措施,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住建委等负责)
  4.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负责)
  5.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引导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农委、市林业局等负责)
  四、围绕促进社会公正深化改革
  通过改革,构建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和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制度环境。
  (一)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认真落实支持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负责)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良好、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3.继续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金融、物流、教育、科技、医疗、体育等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口岸管理体制,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健全境外投资规划、协调、服务和管理机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继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口岸办等负责)
  (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抓紧清理有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推动民间资本有效拓宽投资领域。重点推动民间资本切实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等领域,落实好在公平市场准入、扩大开放范围、深化配套改革、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市发改委负责)
  2.减少政府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干预,着力打破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瓶颈障碍,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和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服务。(市发改委负责)
  (三)健全保障起点公平的机制
  1.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障农村和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2.加快就业招聘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人员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五、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改革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将企业能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交给企业和市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继续清理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要做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对继续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限时办结,切实管住管好。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审批项目。(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二)推进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提出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分解落实职能转变的工作任务。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里部署,研究提出全市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和分类方案,推进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探索管办分离有效形式,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三)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根据省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财政局、市编办等负责)
  (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依法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编办等负责)
  六、加大推进力度,完善推进机制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把推进改革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发改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统筹安排,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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