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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小院不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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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D 发表于 2013-11-26 13: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平凡小院不平凡
——记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创先争优事迹
在滇西一个集民族、山区、贫困为一体的国家级扶贫重点攻坚县里,有一个48名干警的平凡基层小院——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却素以“精品小院”的美誉蜚声云南。尤其是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蝉连三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等国家级荣誉倍受注目。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参加全省检察机关英模报告团,巡回报告该院先进事迹。
一、抓党建带队建,基层小院党旗红。“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工作时不要把我当病人”这是该院现年59岁,有29年党龄的共产党员、2005年做过肾移植手术的老法警杨冶忠同志常说的一句话。面对平凡而又琐碎,繁忙而单调的法警工作。30年来,杨冶忠同志驾驶警车行程达80多万公里,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每次执行看守任务,无论坚持多少天,从不叫一声苦,用一名老党员的行动影响带动着身边的一群人,在平凡的岗位上诠释着“老黄牛”精神。检察日报对他的事迹进行了专题报道,多家报刊、网络媒体也以“平凡岗位上的老黄牛”、“二十八年谱写老法警不平凡人生”作了宣传报道,
昌宁县检察院在抓党建带队建中,做到教育上有新方法、组织活动上有新形式、管理上有新举措、监督上有新进展。以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教育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人、培养人、提高人、凝聚人”的作用。每年结合队伍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个主题教育活动。如: 2008年组织开展了以“爱祖国、爱昌宁、爱检察”及“国情、省情、市情、县情、院情”为主题的“三爱五情”主题教育活动, 2011年组织开展了“用心做人、用心学习、用心工作”的“三个用心”主题教育活动,2012年又开展了“检察业务大练兵”等活动。使全体党员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得到提升,示范带头作用充分有效发挥。在纪念建党九十周年大会上,院党总支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抓管理促规范,基层小院不平凡。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不动摇,使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做到管人、管事、管思想“多管齐下”。
一是把领导班子作为检察队伍的“龙头”抓好。围绕班子建设,建立健全了本院《党组工作定期公开制度》、《民主决策议事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等8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党组班子的科学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调研,亲自承办案件,发挥了表率作用。2007年至2012年全县综合考核,院党组班子均为“优秀”,六年都被昌宁县委定格为“好班子”。二是推行执法办案规范化。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持做到执法办案部门全覆盖、案件全覆盖、涉案因素全覆盖、每一起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全覆盖、执法办案环节全覆盖的“五个全覆盖”。坚持干警外出办案“三明确三提醒”制度,实行“干警队伍思想纪律作风一季度分析制度”、“思想政治工作月制度”、“制度督查执行情况每周通报制度”,在办公楼醒目处设置“100-1=0”十条警示牌,倡导“100件好事的功不抵1件错事的过”的理念。确保队伍纯洁稳定,廉洁从检。近三年内实现了无错案追究、无严重违法违纪、无重大责任事故、无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公正问题的“四无”目标。三是落实监督关爱机制。重新修订建立完善了116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做到事事有规范,各项管理有章可循、处理有依据。通过“带一张检察干警自律约束卡”、“主动登门征求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进行一次干警生日慰问”、“设一个廉洁从检监督箱”等“六个一”活动,构建单位、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督网络,不断提升监督的效果。出台落实“从优待警十项规定”,用关爱凝聚人心,增添了干警干事创业、勇于争先的动力。开展各种文体活动,陶冶干警情操,倡导健康向上的休闲文化。全院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团结、干事的良好局面。
三、抓办案创业绩,基层小院创一流。树立“业务工作是检察工作的‘根’和‘本’”的思想,始终把狠抓办案作为全院工作的出发点及归宿,各项检察工作齐头并进,诉讼监督真正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市检察业务综合考评中连续五年居全市前列,尤其是2012年市院对县区院执法办案13项考评,获得11项全市第一,2项全市第二的优异成绩。2010年创造了全省基层院检察业务综合考评第2名的好成绩。
——重拳惩贪赢民心。以查办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为重点,有案必查。做到“三个结合”,即查处职务犯罪与全县工作大局相结合,与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与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相结合,创造了“昌宁模式”。2010年以来,共立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5件38人,每年办案均在10件以上,立办案件数三年都为全市检察机关第一,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实现 “三无”目标,即无不起诉案件、无撤案案件、无无罪案件。院反贪局连续被保山市院荣记 “集体三等功”4次; 被云南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1次。
——强化监督显公正。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2010年以来,已成功监督立案107件124人,监督撤案23件23人,立案监督工作一直走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同时不断加大追诉、抗诉力度,共追诉漏罪80起、漏犯63人,依法提请抗诉6件。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24件,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12件,办理支持起诉等非抗诉类案件36件36人。该院办理的于振泉土地确权行政纠纷申诉案获得改判,年近七旬的申诉人于振泉将一面绣有“清政廉洁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该院。
四、抓创新激活力,基层小院新飞跃。山区小院要发展,创新意识不可少。历届党组班子站在新的高度,把本地检察工作的发展放在全国检察工作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对全院的发展作了科学准确的定位。通过明确一条工作思路“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树形像、求发展、创一流”;确定一个全院奋斗目标“着力打造精品小院,努力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打造一个全新的建院理念“团结干事、和谐共事、快乐工作、健康生活”;推行一套新的管理模式 “教育为先,爱护干警的政治生命;管理靠前,规范约束干警的言行;关心到位,激发队伍的内在活力;宽严相济,带好检察队伍”的“四个一”机制,把创先争优,岗位建功融入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使“创新、创优、创精品”的“三创”意识,成为该院推动突破各项检察工作的巨大动力,为小院腾飞插上翅膀,实现了新的飞跃。一是制定目标任务考核量化责任制。年终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形成各部门按目标自我管理、自我激励、自我完善的良性运行机制。二是实行部门负责人公开承诺制度。年初部门负责人合理制定本年度争先进位目标,并向院党组和全院干警公开承诺,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三是推行干警工作实绩逐月上栏公示制度。使每个科室、每名干警工作成绩大小、工作量多少都通过每月公示客观公正地反映出来。促使广大干警成为办案能手、监督能手、公诉能手和侦查能手,并在重大疑难案件的突破上显身手。四是构建“三位一体”延伸检察职能的长效机制。结合县情、院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通过“派驻乡镇检察室、建立检察工作联络站、聘请检察联络员”,构建“三位一体”延伸检察职能的长效机制,以点带面,全面覆盖,着力使基层检察工作实现“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该做法作为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转发。
五、抓服务顺民意,基层小院展风采。“金奖银奖不如群众夸奖,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感谢检察官为我洗清冤屈,我现在又能够像正常人一样生活了。”这是昌宁县鸡飞乡英韬村村民杨金华的一番话。杨金华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因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不能办理摩托车落户手续,不得报考摩托车驾照,到农村信用社贷款,又再次遭到拒绝。2011年7月,检察长到英韬村联村入户走访群众,了解到这一情况。高度重视,四处奔走,跨地州调查核实,与相关部门协调,依法帮当事人杨金华讨回了一个清白之身,使其享受到守法公民应有的各项权利。
牢固树立“办案有期,服务无限”的理念,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思路,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之中。先后为全县13个乡镇综治办配置了办公设备;支援该县田园镇新农村建设水泥100吨,购买4.5吨“爱心化肥”送到农户家中,2010年云南特大干旱期间,动员全院干警捐款,购买抽水机、水管等抗旱救灾物资送到抗旱一线。 投资13万多元为更戛乡打瓦村苗族特困户建住房,为贫困户和孤儿捐款等献爱心捐款1.8万余元。为本县鸡飞乡英韬、邑等、干塘三个村协调新农村建设、抗旱等各种资金50余万元,赢得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在县统计部门组织对全县各部门的满意度测评中,人民群众对该院的满意度达98%,为满意度最高单位。
六、抓争创求发展,基层小院结硕果。“院小我们无法改变,作为一个边远基层小院,我们无论是的队伍素质、办案数量,还是基础建设等方面,无法与内地和发达地方相比,但我们可以通过努力,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我们不是最好的,但我们是最用心和最努力的”。这是该院李茜检察长常对干警说的话。的确,正是全院团结一心,不畏贫困,勇于争先,才走出了平凡小院不平凡的发展轨迹,创造了一流的工作业绩,创先争优赢得硕果累累。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授予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被表彰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院公诉科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巾帼文明岗”、法警大队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被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为第十一批、第十二批、第十三批“省级文明单位”;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以来,该院公诉科先后被授予“云南省巾帼文明岗”、“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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