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通常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今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但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发展仍存在储多问题尚待明确。中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合肥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比较健全,全市20亩以上的种养大户已经发展到2万多户,很多种养大户已经具备发展家庭农场的条件。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以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为突破,统筹推进农业改革与新农村建设,不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全面激发农业发展活力,努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新体系,打造现代农业“升级版”。 创新发展理念,加快完善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确认身份是首要。必须勇于破除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制度障碍,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实现由自然人农业向法人农业的转变。要坚持因地制宜、群众自愿的原则,积极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水平的种养大户,特别是50亩以上的种养大户办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获得市场主体地位,使其获得起字号、注册商标、开展多种产业经营、开具**、开设账户等自然人和家庭承包经营户所不享有的权利。要认真执行市工商部门出台的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规定,在登记环节,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外,取消一切不合理的前置性条件。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在组织形式、名称规定、经营范围等方面都要放开,充分激活和凝聚家庭农场的创业热情和能量。在家庭农场认定或者注册登记上,坚决依法办事,科学界定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工商部门负责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农业部门负责家庭农场业务指导,质监、国土、财政、税务等部门都要协同推进,做好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家庭农场发展环境。 创新工作举措,全面加快家庭农场发展步伐。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抓示范、县(市)抓发展的原则,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激发家庭农场发展活力,全面提升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加快土地使用权向家庭农场流转。建立和完善县(市)、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及时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既要保护承包经营户合法权益,也要保障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制订并完善一系列土地权益保障措施,确保其经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全面提升家庭农场人员素质。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作为新型农民培训的重中之重,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不断开拓眼界,全方位提升家庭农场人员素质,增强其生产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创办家庭农场,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后劲。创新科技服务方式,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家庭农场的合作,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农场农技特派指导员制度,强化农技服务,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动员家庭农场采取产销对接、产品展销展示等方式,开展品牌营销。指导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发展订单合作、保底收购等多种方式,组建联合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创新政策扶持体系,全面优化家庭农场发展环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家庭农场纳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奖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予以奖补。每年评选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并给予奖励。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家庭农场承担农田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落实设施农用地和附属农用地政策,优先保障家庭农场设施用地及附属用地。改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家庭农场的服务,协调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支持家庭农场以应收账款、土地经营权预期收益、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等办理权利质押贷款。 以发展家庭农场为突破,统筹推进农业改革与创新。以培育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突破,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统筹推进农业改革和创新。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一方面,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用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另一方面,着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农业服务新体系。一方面,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管理,提高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种子种苗供应、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检测认证、沼液配送等社会化服务业,推进“订单式”、“保姆式”、“全程式”服务,促进农业分工分业。发展农业产销新模式。一方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完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导,对上联结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对下联结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横向与粮食收储加工企业、保险公司签订生产订单和保险合同,要素集聚、生产高效、服务到位的农业规模经营体系;另一方面,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和支持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订单收购合同,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和订单履约机制。建立农业投入新机制。一方面,发挥市本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的引导作用,将有关涉农项目资金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另一方面,在确定家庭农场法人地位的基础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新型经营主体,破解金融投入瓶颈。探索农业保险新措施。一方面,对规模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在国家、省规定的保额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水平;另一方面,着力改善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对规模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单独投保、单独理赔,缩短理赔周期。作 者: 张厚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