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组发〔2012〕6号
关于选派市直机关优秀干部驻村担任
“第一书记”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来自基层一线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健全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机关干部“大规模驻村入户、面对面谈心交流”活动的意见》(济办发〔2012〕4号),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选派一批市直机关优秀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选派机关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的重要意义
选派机关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是提升机关干部能力素质的需要。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能够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引导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更好地了解农村、服务群众,提高机关干部做好群众工作、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提升全市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选派机关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是转变机关干部作风的需要。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如何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作风,更加直接有效地服务农村发展,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选派机关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直接服务农村、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有利于强化干部的宗旨意识,提升干部为民服务的热情,转变干部的作风,培养干部奋发有为的实干精神。
选派机关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选派机关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有利于改善村级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充分发挥机关干部思路宽、信息灵、知识广的优势,加快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二、选派条件和办法
“第一书记”主要从市直机关优秀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包括新提拔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领导干部中选派。选派干部应为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热爱群众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一书记”的选派,采取部门单位内部公开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由部门单位党组织择优推荐,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统一选派。“第一书记”任期1年,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所任职村。
三、主要职责和任务
村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抓,“第一书记”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主动发挥引导、示范和联络等作用,指导村党支部围绕抓党建、破难题、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开展工作,协助完成市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帮助村里解决一批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实现所驻村“有好带头人、有集体收入、有活动场所、有管用制度、有满意服务”的“五有”目标。具体职责任务是:
加强基层党建,规范村级管理。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着力培养政治素质好、乐于奉献、带头致富和群众公认的村党组织书记;以村干部和党员为重点,加强教育管理,认真做好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着力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落实“四议两公开”及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围绕农村党组织的任务,发挥村委会和群团组织作用,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
带领农民致富,促进农村发展。组织村“两委”班子从村里的实际出发,理清工作思路,找准致富路子,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村集体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构建“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努力建成新农村示范村;开展农民创业培训,用好用足党的富民政策,积极协调资金、引进项目、提供信息,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增收致富能力和生活水平。
增强服务意识,密切干群关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与农村党员群众交长期朋友,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着力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和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收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项目,每年为群众办1—2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维护农村稳定,促进文明和谐。指导村党组织搞好“文明生态村”、“文明小康村”等创建活动,倡树文明和谐新风;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工作,优化群众生活环境;主动深入群众化解矛盾,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反映群众合理诉求,变群众材夜思为干部下访,切实达到无集体访、无越级访、无信访积案的目标,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四、考核管理
“第一书记”驻村期间,要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与乡镇(街道)党(工)委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公开承诺,认真践诺;要通过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制作便民服务公示牌、签订便民服务承诺书、设立便民服务意见箱、公开便民服务联系电话、建立便民服务记录簿等方式,畅通为民服务渠道;至少要结对帮扶一个困难户、一个致富能手户、一个普通党员户、一个普通群众户、一个矛盾问题突出户或材夜思户,了解群众诉求,凝聚发展共识。
“第一书记”的考核由市下派办负责,实行单独考核,单独表彰。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市下派办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第一书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重用;对工作开展不力、群众满意度不高的,进行约谈,督促做好工作;对不胜任工作、群众反映不好的,责成派出单位另行选派。
“第一书记”驻村任职期间与派出部门单位工作脱钩,享受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和济财发〔2010〕585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助。市、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第一书记”所驻村适当倾斜和支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五、组织领导
选派机关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是培养锻炼干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基层组织的重要举措。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把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确保选出优秀机关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驻村担任“第一书记”干部的跟踪考察和管理;市下派办要注重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选派“第一书记”的具体办法。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2012年2月27日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办公室2012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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