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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新生欢迎会上的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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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心化冰 发表于 2013-8-6 08: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何  兵

给新生做报告,是件极有荣耀的事。通常应由本院最具学术权威,最具学术声望,最体面的先生担当此任。卖西瓜的人,总要挑一只又大又甜,又红又脆的西瓜,剖开来,摆在最显眼的位置。我显然不是那只西瓜。那么,法学院为什么将我首先剖开来,摆在 诸君面前呢?我想,他们希望我尽快成为那只最能招徕客户的西瓜。虽然我难以实现他们的厚望,但仍然真心地感谢法学院领导和诸位同仁的厚爱。
  一、 法律人的光荣使命
  前不久,我在国家科技部旁听了一个会,一群科学家在议论科技发展。一个科学家报告说,他们考察了国外许多著名的科研所,奇怪的是,这些自然科学研究所里,不仅有科学家,还莫明其妙地发现有2%的社会学家——不知道他们在里面干什么?我听了以后,心里暗笑:“有么子奇怪的嘛。这百分之二的社会学家在搞科学管理。”只有自负的中国科学家认为,自己既然懂得科学,也一定懂得科学管理!我们的科学家、政治家向来不认为国家管理、社会管理、科学管理也是一门专业性技术。大家都知道,治病要找医生,架桥要找工程师,因为他们有专业知识。奇怪的是,大家似乎从来没想到,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我们的古人甚至相信,半部《论语》足以治天下!
  一个民族在强敌入侵,风雨飘摇之际,士兵和将官成了民族的脊梁;但是,马上得来的天下,不能在马上治之。在和平年代,一个民族如若图谋长治久安,法律人必将肩负兴国安邦的重责,——当然,其他行业的人也一样重要,不过责任和分工不同。大家知道,英国现任首相布莱尔是法律人;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是法律人——一个浪漫的法律人;俄罗斯现任总统普京是法律人——一个严肃的法律人。据说,俄罗斯一首流行的歌曲是:“嫁人就嫁普京这样的人。”台湾的陈水扁是法律人——台大法律系毕业的,虽然我们不喜欢他。这是偶然的巧合吗?不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不应被认为是偶然的事实。要知道,美国有一百多万的律师活跃在社会各个阶层,治理着公司、社区和国家。我当然不认为,只有法律家才能当总统,做主席,但既然国家提倡依法治国,当然要倚重法律人来治国。如果管理我们的那些人,大多数是法盲,那还依什么法?治什么国?我很欣慰地看到,在我们的这个国家,法律人的声音越来越强,法律人的地位越来越高,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法律学术是一门社会和国家治理术,法律人的责任就是治理社会,治理国家。孔子在《礼记·大学》中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孔子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虽然他的下文不详,有“假、大、空”之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法律人的责任所在,光荣所在,也是法律人的利益所在。
  二、不要错过你人生的季节
  法律人手无寸铁,却意欲肩负天下的兴亡,他们凭借什么?他们凭什么让芸芸众生信任他们,钦佩他们,听从他们的召换?他们凭借的是知识和智慧。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哈耶克说:“知识使人自由”。法律人凭借自己渊博的知识和深刻的洞见获得公众的信赖,使公众信服他们,听从他们。
在众人皆曰“可杀”之时,律师为被告——那个千夫所指的罪人——提出了无罪的辩解,请求刀下留人;当有人口蜜腹剑,打着“公众利益”幌子,图谋一已私利时,法律人凛然而起,高呼“我们反对!”当好友亲朋陷入纷争,难以自拔之时,法律人提出了“合理主张”。当我们作为出庭律师,口若悬河地在法庭上发表庭辩意见时;当我们作为法官,在公众出现重大争议,必须依赖我们主持正义时;当我们作为议会的议员,代表千千万万个选民,伸张他们的意愿时,我们都必须求助于渊博的知识和深刻的智慧。我们不仅要有热情、眼泪和汗水,更重要的,我们要有知识,我们要有智慧,我们要有理性,我们必须要有让人信服的力量,而知识和智慧是我们力量永久不变的源泉。
“既然知识这么重要,老师,我们需要哪些知识呢?请告诉我,应当读哪几本书么?请您具体点,再具体一点……”。每当学生睁大天真的眼睛这样问我时,我就额头冒汗,吱吱唔唔:“这个,这个……。”
说真话,我没有大家想要的那个准确答案。依我的见解,它没有准确答案。鲁迅曾经讥笑过那些梦想借助“作文秘籍”,一夜之间成为作家的人。他的大意是,如果真有这样的祖传秘方,作家们一定会秘藏起来,只传儿子和儿媳,——女儿是传授不得的,因为她是“人家的人”。我没有秘籍,我只有一些零碎的想法。我就说说,我都读了些什么书吧——当然,我不足为范。
我大学不是学法律的,我甚至没读过本科,我读的是专科,物理专科。所以,我读了点理科的书,如《高等物理》、《电动力学》、《热力学》等等,“后来大半忘却了,但自己也不以为可惜”(鲁讯语)。虽然我有硕士和博士学位,但我没有学士学位。我承认,这件事曾经让我自卑过。但自从我考上北大以后,自从我知道,丹宁勋爵原本是学数学的以后,我不再自卑了,一点儿也不自卑了。我甚至相信,理科的训练使人更严谨,更有逻辑——这也许没道理。我最初从理科转向文科时,最大感受是,文科人“不讲道理”。文科人讲的道理,在理科人看来,根本不成道理——逻辑上讲不通。现在,我也靠讲授这些“不通”的道理谋生了。
后来,我到北大读民事诉讼法的硕士,读了些诉讼法的书。再后来,为了报考北大的民法博士,我读了些民法的书。我的成绩合格了,但因为某种原因,转到了行政法专业,我又读了些行政法的书。我觉得,自己像武侠小说里一位懵懵憧懂的青年。今天,长髯飘飘的漠北豪客,授我以飞刀;明天,喜怒无常的岭南怪婆,授我以邪剑。我都习了点皮毛,我成了杂家。我什么都懂,又什么都不懂。一位同事曾笑嘻嘻地对我说:“何兵,你是个怪才。”我笑了笑,心里暗想:“我有什么办法呢?我的历史决定了,我只能成为这样的人”。画家黄永玉说,他有不少的尊敬的前辈和兄长,一生成就总有点文不对题。学问渊博、人格高尚的聂绀弩先生,最后以新式旧诗传世,简直是笑话。沈从文先生生前最后一部作品是服饰史图录,让人哭笑不得。 我想说的是,如果我将来能有所成就,我要感谢历史;如果我将来一无所成,我不埋怨自己。因为,历史我无法选择;因为,我确实努力过。
一位伟人在离开人世时曾经说过:“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有的道口我已经守住了。”我不敢夸口:“所有道口我已经守住了”。我只能说:“我曾经打过美好的仗,我曾经跑过曲折的路。而且,我会一直跑下去——永不松懈!”毛主席在《纪念白求恩》一文的结尾中说道:“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我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除了法律的书,我读了一些经济学的书——读的不多;读了一些历史方面的书,一些哲学方面的书……我还读了许许多多其它的杂书。如果将我的读书时间进行划分,我大约用百分之四十的时间读杂书。除了在外奔波谋生——赚钱,只要可能,我就一卷在手。这没有什么高大的,鲁迅说,文人读书一如匠人磨刀,不过是工作需要而已。
博览群书使我们襟怀开阔,思想深邃。《增文贤文》中说:“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博古通今,你就可以“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旁征博引,口若悬河,使你的论据更具说服力,更震撼人心。然而,我要提醒你们的是,要把握其间的“度”。读书太杂——尤其是本科生——会使你失去法律的根基或弱化你的法律基。你可能成为思想家,但不是法律家。同样,如果你心无旁骛,一心只读法律书,也许你会陷于法条的泥淖。
文学家汪曾祺总结杂览的好处:第一,这是很好的休息。泡一杯茶,懒懒地靠在沙发里,看杂书一册,这比打扑克要舒服得多。第二,可以增长知识,认识世界。他从法布尔的书里知道,“知了”原来是个聋子。从吴其浚的书里知道古诗里的“葵”就是湖南、四川人现在还吃的冬苋菜。第三,可以学习语言。杂书的文字都写得比较随便,比较自然,不是正襟危坐,刻意为文,但自有情致,而且接近口语。从杂书里,可以悟出一些写小说、散文的道理。
我要补充一句,杂览还有助于悟会人生的道理和法律的道理。
有人赞许鲁迅是个伟大的天才,而鲁迅自己说:我哪里是什么天才?我不过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来工作而已。鲁迅还说过:有时间,看点专业以外的书,看看别个在干什么(大意如此)。鲁迅是我们的好榜样。如果你们想有惊人的成就,也许你确实要在别人喝咖啡时工作。
作家柳青说过:人生的路看起来很漫长,但关键的也就那么几步,尤其是年青时的几步。人生的青壮年时期,是发奋和积累的最佳时期。年轻时,你不断努力,别人会赞许你是个“上进的青年”。相反,如果等到满脸皱折、两鬓苍苍之时,你还在那里“奋斗”,大家对你,除了敬佩,还有怜悯。
一次,我给律考补习班上课,发现一位长者端坐在下面,非常用功地记录着。他的眼睛已经昏花了,他的头发已经谢顶了,我对他油然而生一种怜悯。我想,他错过了人生的季节。在人生的暮年,在应当享受的季节,他还在以衰弱之躯与青年人——那些风华正茂的青年人——进行生的博斗,死的格杀。当然,这也许不是他的错,也许是命运的错。我谨希望同学们记住我的话:不要错过人生的季节。花开花落自有时,人生又何尝不是如此?在播种的季节,你要播种;在收获的季节,你当收获。让我们重温那首《汉乐府》古诗:
  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
  常恐秋节至,焜黄华叶衰。
  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三、清洗谎言,寻找真相。
卢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是什么意思?
从你睁开幼稚的双眼,父母就开始教育你——不管你懂不懂;后来,小学教师;后来,中学教师;再后来,大学老师——包括今天的我,一个接一个地在教育你。每一个教育者都希望你“永远牢记”他们的教导。这些教导可能是养份,也可能是枷锁——思想的枷锁。用思想的枷锁束缚人民,麻痹人民,是一切别有用心的人们的祖方。治人之术莫过于治心。你的父母,你的老师很可能牢牢地被套在枷锁之中而浑然不觉。他们无意地、友爱地给你们套上了枷锁。
孔子在《论语·泰伯》中也表达过这层意思。他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一句话道出了千百年来的治术之本。谭嗣同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二千年之政,秦政也。二千年之学,荀学也。”
用思想的枷锁愚民、治民是专制者们、阴谋家们的共策。俄皇卡捷林娜深谙此道。她曾忧心忡忡地对莫斯科总督说:“当我们的农民要教育的日子到来时,你我的地位就保不住了。” 不要以为君王都是笨伯。那些皓首穷经,失去思想能力的所谓学者,倒可能是真正的笨伯。钱穆先生断言,孔子他们这一般圣贤的思想,我们难以超越。而现实怎么样呢?儒家思想现在还是我们治国的指导思想吗?早就不是了。如果我们没有思想的能力,就会中了钱穆的毒——钱穆也有他的可取之处。
  王亚南先生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分析道:“中国专制的官僚政治自始就动员了或利用了各种社会文化的因素以扩大其影响。故官僚政治的支配的、贯彻的作用,就逐渐把它自己造成一种思想上的、生活上的天罗地网,使全体生息在这种政治局面下的官吏与人民,支配者与被支配者都不知不觉地把这种政治形态看为最自然最合理的政治形态。在一般无知无识的人民固不必说,就是自认为穷则“寓治于教”,达则“寓教于治”的士大夫阶层,也从来很少有人想超脱到这种政治形态以外去。” 对于中国二千年的礼教,还是鲁说批得更痛快,他从古史每一页中看出“吃人”二字。
  礼教可以成为枷锁,理论可以成为枷锁。如果我们失去思考的能力,一切的理论都可能成为我们的枷锁,正所谓“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就是卢梭格言的本意和由来。
  我们如何从这些思想的枷锁中解放自己?我们如何读书又不为本本所困?我以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是:“走万里路,读万卷书。”
  读万卷书,不信一家之言,不从一家之说。我们应当从对立的思想中,进行比较、印证,并汲取我们所需要的养分——鲁迅称之为“拿来主义”。
  道德思想、学术理论可能成为枷锁,历史也可能被篡改,成为遮蔽我们慧眼的尘沙。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清官莫过于包拯。包拯是个清官,这不错。但包拯最为人乐道的两件事——“斩附马,斩包勉”——却是假的,是后人附会出来的。千百年来,包拯的壮举代代传唱,感动多少中华儿女?然而,历史的真相是,包拯虽曾四弹皇戚、六弹国戚、七弹酷吏、杖挞从舅,但“双斩”的壮举不曾发生。据学者考证,包拯一生中有确切资料证实的著名断狱事例只有三件,分别是“割牛舌”案,“盗金”案、“浮江尸”案。据说,真实的陈世美,是清顺治八年的进士,被点为七品知县,后任陕西学道 ,而包拯则是北宋时的名臣,两人“风马牛,不相及”,陈世美真是千古沉冤。至于斩包勉,不仅历史上没有记载,而且,按照宋朝的法律,也不大可能发生。宋朝即有完备的回避制度,怎么可能让包公审理他的侄子呢?然而,千年的故事代代传,以至于人们连怀疑它的念头都没有,几乎所有的人都失去了怀疑的能力,相信了这一“历史”。陷入思想的枷锁,丧失思考的能力,这是法律人最为忌讳的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独立思考的能力,“重估一切价值”(尼采语),这是法律人必备的基本素质。
  再比如,我们读鲁讯的《“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一文后,大约都会坚信,梁实秋是一只资本家的走狗,一只必须痛打的落水狗,不是好人。很长时间内,我就这么坚信。但平心而论,我对梁实秋又知道多少呢?我对他的痛恨从何而来呢?我们难道可以因为鲁迅是思想家,就坚信他一贯正确吗?我们可以因为有名人名篇,就失去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吗?当我们意识到,枷锁无所不在时,我们的质疑就应当无所不在。后来,我读了四卷本的《梁实秋文集》。我认为,鲁迅对梁实秋的评价有失偏颇。这种一棍子打死的论断,未必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至少,梁实秋是一个不错的文学家、语言学家。
  我们如果仅仅阅读正史,大约总是相信,“农民运动”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即以太平天国运动为例。我们传统教科书将太平天国运动作为农民起义的标本大加颂扬。太平天国的首领洪秀全被冠以“近代中国向西方寻找真理的先进代表人物”。有人甚至殚精竭虑地探究洪秀全的“哲学思想”、“思想体系”。但实情究竟如何呢?
  复旦大学的潘旭澜教授在《太平杂说》一书中,为我们揭开了历史的另一面。书中转载了当时一个在华洋人的现场记录,他说:
  “现在南京的居民极少,女多而男少,约二与一之比。大多数的人民是由各方俘虏来的,其中一大部分是由苏州来……天王之部下似甚精于鉴别之眼光,因每打胜仗对于全部人民必肆行屠戮而惟把材夜思留下……。在我们来到之前不久,有两妇人私相诽谤天国政府,自叹现在生活之痛苦,远不及从前之自由安乐。讵料偶语被人听闻,一经报告,两妇立即被斩首。”
  唐德刚先生在其名著《晚清七十年》中告诉我们:1852年,洪秀全还是个一无所有的贫农头头。一年之后自南京下关“进城”,在10万军民跪迎之下,他变成了‘富有四海’,有88个老婆。老婆多得没有地方放,洪大兴土木,建造“天朝宫殿。 唐德刚直斥洪秀全为一个酿成千万的死亡的狂热教派的教父。 可我们的正史却将一场历史灾难描绘成“推动历史发展的革命运动。”
  鲁迅曾经痛心地对美国友人斯埃德加·斯诺叹道:“民国以前,人民是奴隶。民国以后,我们变成了奴隶的奴隶了。”
  我举出以上三例,不过是提醒大家,法律人经常要做的一份工作是:清洗谎言,寻找真相。
  曹聚仁先生原本是枯坐书斋的学者。抗战期间,因为家愁国难,步上了“一蓑风雨任平生”的行旅生涯,写出了不朽的名著《万里行记》。作为一名记者和学人,他最反对“客里空”式言论。这种言论的特点是捕风捉影、凭空臆造,抓住一点点事迹,便加油添醋,片面夸张。他认为,作为一名记者,必须实地考察,坐井观天,单凭自己的想象力是不够的。同样,作为一名法律人,如果从书本到书本,难免成为“客里空”式的人物——法学界不乏这样的人物。法律实务界的人士对法学界某些人的这种“客里空”式的研究思路很为不满。“客里空”式的学者就是人们常言的“空头理论家”。满腹文章,一无是处。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为了体察各地的风土人情,开阔胸襟,法律人在可能的情况,应当各处走走。江南的烟雨,大漠的孤烟,不仅给人以美的享受,更可能使你对生活以及法律有更深切的体悟。
  英国的上诉审判权由123名法官控制着。这123名法官日常集中在伦敦,有案件就到外地巡审。这种制度带来诸如组织、费用和诉讼迟延方面问题,有人提出质疑,但英国一个皇家委员会调查后认为:在巡回区,法官们能够完全摆脱地方性的偏见实施正义,同时了解全国各地的风俗习惯,从而使他们形成更开阔的视野以更好地胜任工作。高等法院法官享有特权,这可能导致其脱离世事、眼界变得狭隘、专横,但通过不断的环境改变和刑事、民事工作结合所强加的灵活性,这种危险就会消失。法官的巡回办案能避免其久居一地而导致性格上的怪癖,因为这些缺点会随着法官住址的改变而消失,不会成为在其他地区发怒或娱乐的源泉。
  四、训练语言
  丹宁勋爵是英国近代史上备受尊重的法官,他的六本书是我枕边读物。每遇疑难,我就要翻翻丹宁。毛泽东在《吊罗荣恒》诗中说:“君今不幸离人世,国有疑难可问谁?” 这就是我读丹宁时的感受。他在八十高龄时,从上诉法院院长位子上退了下来。在他退休的时候,《星期日泰晤士报》这样评价道:“丹宁的伟大功绩将永远长存。对任何一个相信法律应该是解放人而不是奴役人的人来说,他是一座灯塔。” 英国律师公会主席马克斯·威廉姆斯先生在丹宁退休的欢送仪式上,发表致辞:“看到懒人的权利成了积极人的战利品,这是懒人的共同灾难。上帝给人自由所依据的条件是永不松懈。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丹宁勋爵的伟大,那么这个词就是“永不松懈”——在坚持他的标准和信念方面永不松懈。”
  在《法律的训诫》一书中,他告诫法律人,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语言是律师的职业工具。当人家求你给法官写信时,最要紧的就是你的语言。你希望法官相信你的理由正确,所依靠的也正是你的语言。当你必须解释成文法的某一条款或规章的某一节时,你必须研究的还是语言。……使用语言要有说服力,要简洁、明确。他说,思想模糊必导致语言含混。他说,我在写的时候,我逐句推敲、反复修改。要不惜一切代价力求使你的意见明确;使观点确实和确切,不要模糊或模棱两可。他援引别人话说:“我的意见可能是错误的,并且有时确实是错误的,但是,我决不会让人拿不准。”
  文学家孙犁建议道:
  从事写作的人,应当像追求真理一样去追求语言,应当把语言大量贮积起来。应当经常把你的语言放在纸上,放在你的心里,用纸的砧,心的锤来锤炼它们。要熟悉你的语言,就像熟悉你的军队,一旦用兵,你就知道谁可以担任什么角色,连战连捷。写作,实际就是检阅你的军队,把那些无用的、在战场上不活跃的分子,当场抹去他的名字,叫能行的来代替吧。……好的语言,都不是奇里古怪的语言,不是鲁迅所说的“谁也不懂的形容词之类”,都只是平常普通的语言,只是在平常语中注入新意,写出了‘人人心中所有,而笔下所无’的‘未经人道语’”。
  法律语言要简洁、准确、平淡,但平淡不是一淡如水。汪曾祺评论说,这样的语言不是平淡,而是“寡”。平淡而有味,材料、功夫都要到家。四川菜里的“开水白菜”,汤清可以注砚,但是并不真是开水煮的白菜,用的是鸡汤。汪曾祺是一位美食家,他很会做菜。
  让我们阅读一段丹宁的判词,感受他的语言魅力表达吧。一位法官在诉讼中,喋喋不休,导致当事人双方上诉,理由是,由于法官的干预,律师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丹宁的判词是这样的:
  “的确,法官应力求自己的视线不被遮蔽。蒙住双眼不偏不倚固然不坏,但是如果不用纱布缠住公正的慧眼,情况就会更好。对于偏见和先入之见,公正的慧眼必须闭而不视。但是公正的慧眼必须能够一眼看到真实情况的所在,挡住他视线的灰尘越少越好。让律师们一个接一个地在天秤上加码——精确地计算利弊得失——但最终还是由法官决定天秤的倾斜方向,尽管倾斜度常常十分微小。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不允许法官传唤他认为可以使事实得到澄清的证人,这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得相当死。法官只能传唤诉讼双方请来的证人。同样,要由律师来轮流质询证人,而不是同由法官来质询,以免显得法官有所偏袒。而且要由律师尽可能完整有力地阐明案情,不要粗暴地打断律师的话头,以免影响他辩护的效果。法官的事情就是听取证词。只有在需要澄清任何被忽略的或不清楚的问题时,在需要促使律师行为得体以符合法律规范时,在需要排除与案情无关的事情和制止重复时,在需要通过巧妙的插话以确保法官明白律师阐述的问题以便作出估价时,以及最后在需要断定真情所在时,法官才能亲自询问证人。假如他超越此限,就等于自卸法官责任,改演律师角色。但是这种改变对法官并没有好处。大法官培根说得很对,他说:“耐性及慎重听讼是法官的基本功之一,而一名哓哓多言的法官则不是一件和谐的乐器。”
  这就是我们的标准,这些标准定得很高,不能指望我们始终都能达到。在追求司法公正时,我们可能会过于热心,以致不够稳重,于是就会出差错、栽跟斗。”
  那么,我们如何训练自己的语言?我不是语言大师,我差得远。我只能将自己的点滴感受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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