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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厅农经工作调度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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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本杂说 发表于 2013-7-16 17: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农民合作社应当突出抓“合作”
在厅农经工作调度会上的发言
(2013年1月15日)
苗冰松

    2013年中央1号文件,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为主题,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农业和农村基本制度,作出了重要部署。其中涉及农业部门工作的,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内容),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目的);二是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内容),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目的);三是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内容),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目的)。2013年全省农业工作中的农经工作,建议以这三个方面为主线作出安排部署。
    围绕中央1号文件的三条主线,做好2013年农经工作,需要解决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如何认识。重在吃透1号文件的总体精神和具体工作安排。哪些是具体明确,应当直接抓好落实;哪些还需要在国家部委和省级层面再作具体化,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操作办法;哪些是今年需要着重抓好的,哪些是需要今年起步,通过长期努力逐步推进取得成效的。根据这些具体情况,分清轻重缓急,确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步骤。二是如何落实。必须把中央的工作部署与河北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做出安排。不能不问实际,照抄中央原文,用原则性的语言来落实,这样就起不到指导工作的目的。应当把把“普通话”翻译成“河北话”,突出谋划在中央原则的指导下,河北做什么、如何做。为此,建议就突出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合作社工作应当突出抓“合作”。农民合作社是最具活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有效解决家庭经营与市场衔接问题,有效解决我省农业经营主体小弱散的突出问题,是下一步农村改革的培育重点。农民合作社经营前一阶段的高速发展,数量上增加很快,现在已逐步进入了一个整理淘汰时期。从实践来看,没有联系农民、农民共有、为农民服务的公共职能的、靠简单的农户聚集产生的合作社,是没有生命力的。因此,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应当由支持合作社产生,即扶持数量发展,向培育合作社的公共职能,即扶持“合作”转变,培育真正能够成为市场主体的合作社。可以说,现阶段合作社发展的关键不是规模,而日“合作”。规模应当是合作的产物,而不要没有合作的规模。
    扶持的原则应当是:1、有利于资源要素的集中、规模、流动。2、有利于先进科学技术的普及。3、有利于经营主体的收益的提高。4、有利于农业市场化和产品的产销衔接。5、必须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扶持的重点可以放在:1、产前:土地的流转与集中规模开发,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的集中采购和供应,合作社制度的构建和经营模式的开发确定。2、产中:种养环节的统一管理,重点推标准化生产。3、产后:产品的统一包装、品牌、销售;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合理确定各环节利益的分配,留足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
    同时,根据不同产业的不同特点,发展不同形式的经营主体。粮食生产品种、技术成熟,操作简单,简单的规模发展、集约投入、提高机械化程度即可,没有必要成立运作复杂的合作社,可以通过土地流转,重点发展种粮大户经营。蔬菜等园艺产品,人力投入高、技术要求高、产品流通性要求高、流通效率要求高,可以重点支持以标准园为基础的合作社发展。畜牧业对联疫灭病、产品加工要求高,可以重点支持以龙头加工企业为主导的、以标准化养殖场为基础的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就突出抓“社会”。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当区分公益与效益,分类施策。农业部门应当以乡级农技推广体系等公益性服务体系为基础,整合科技进村服务站、送科技下乡、科教兴农示范县、“百千万”服务以及重点科技兴农项目等服务内容,扎扎实实地为农民搞好公益性技术服务。效益,即经营性的服务内容,则要留给市场,科技上应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功能,农资上应充分发挥供销社、农业企业、零售物流的功能,技术上应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技术能人、科技特派员的功能,让农民自由选择,为农民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两者既要有机结合,开展技物服务,又切忌混为一谈,互相掺合,谁也搞不好。
    农业社会化服务,既是针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服务,又是整个服务业发展的一部分,应当站在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高度,放眼全社会,更加重视与城市、与服务业发展衔接融合延伸,跳出农业抓农业,坚决不能另搞一套。目前,城市或社会的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业态迅速发展,今后必将成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农业应当趁势借力,融合发展,借整个社会的力量为农业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农村土地流转应当突出抓“有序引导”。简单地土地流转,从一户流转到另一户,只是分散经营的简单叠加,只是规模略大,到头来还是分散经营,没有改变其本质。这其中,有序引导十分重要。方向和原则应当是:规模、集中、不失地。因此,我们的目的应当是扶持规模经营,应当重点支持集中后进行规模经营,发展以土地经营权向以合作社为主的单一主体的流转。发展土地合作社,应当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在此基础上,对土地合作社的经营方向加以科学引导,构建新的农村经营格局。
    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应突出抓“管理”。应当通过优化管理,促进这一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和深化。突出抓产权确定和纠纷仲裁,解决农村在土地承包中的矛盾和问题。承包地确权正在试点,容易引起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的爆发,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早作防范。
    五、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造应突出“适应性”。前提是应当选择对要求流动有充分需求的村进行试点,一些流动不活的纯农业村则宜缓。应当一边看、一边学、一边消化、一边试,加强指导,确保不出现大的偏差。还应当确保农民不失地,不失掉基本的生产来源的保障,否则就没有退路,失掉了改革的意义。
    六、农业部门可以大有作为。如何支持合作社发展,是当前条件下落实中央要求、促进新型生产主体发展的大问题。要把支持合作社发展,作为农业部门各项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渗透到各项工作当中去。就是说,各部门思路谋划、工作部署、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等,都应当把合作社作为一个重要的要素、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来对待,就像任何活性的生物中都存在水一样,让农业部门任何工作中都有合作社,只有这样,合作社才能得到真正的重视,真正的支持,真正的发展。当前,要转变思路,由支持合作社向支持其合作转变,即由“扶社”向“扶事”转变,只要有利于合作社增强合作功能的,就坚决支持。在农业工作中,选择出涉及合作社的、涉及增强合作社合作功能、符合农业工作方向的、带有共性的内容,比如土地流转、技术推广、产销衔接、信息利用等,纳入规划、制成项目,组织实施,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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