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校核是指公文拟稿完成后,在送交领导审签之前,由专门责任人对其进行全面、系统审核的过程。它是公文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把好这一关,事关公文的质量与效用,责任重大。作为县委办公室负责公文校核工作的副主任,笔者从自己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切实体会到:公文校核工作要突出“四性”。; f2 c }* M, C2 o5 V# _3 X$ f1 o% T
3 h( x/ w3 ]: {一、要突出公文的严肃性,严格把好行文关口。为避免公文出现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效减轻领导的负担,保持公文的严肃性,我们在公文校核中认真坚持“四行四不行”的原则。所谓“四行”:一是中央和省、市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需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到基层的,行文;二是本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县委常委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需要下级贯彻执行的,行文;三是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需以公文形式告之下级的,行文;四是必须告之基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其他事项,如举办全县性重大活动,全国、全省、全市性重大活动期间工作安排等等,行文。所谓“四不行”:一是凡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且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在贯彻执行中又没有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的,不再行文;二是县委领导在全县性会议上已经布置的工作,且会上已印发相关文字资料的,不再行文;三是一般性的工作或部门工作,不以县委或县委办的名义行文;四是凡属政府职能和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以县委或县委办的名义行文。. N# W: L8 u1 H* q1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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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突出公文的政策性,切实体现党委意图。确定需要行文后,公文校核的第一步就是把住政策关。党的机关所制发的公文在思想内容上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党委的决策意图,体现社情民意,这样的公文权威性才大、执行力才强。为达到上述目的,我们采取了三种校核方法:一是公文对照。校核公文时,把中央、省、市相关公文找来,与本级公文逐条对照比较,看本级公文的政策规定是否与上级文件的相关规定一致,本级文件拟出台的新规定是否切实可行。这种方法虽然比较繁琐,但很实用,能够有效避免公文制发过程中出现政策偏差。二是部门参与。凡涉及部门工作的,召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与公文的讨论研究,并要求各部门会签,使公文与上级不同机关、不同公文的规定一致。专业性较强的公文,还要确保公文语言的专业化。三是提请领导或相关人员定夺。对于县委办无权决定的问题或把握不准的问题,则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或报请相关的县委领导审定,使公文切实体现党委的意图;对涉及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还需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群众代表座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使政策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更易于被基层和广大干部群众所接受。 # }( c- V) K+ C4 G4 T' Z7 A; m) \) S0 H" t6 j' Y
三、要突出公文的实用性,力求符合基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