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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老秘答如何确定公文紧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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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老秘 发表于 2012-1-12 08: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7 X+ N2 m1 ?5 u  `" z
9 M6 c* G2 R* K% V8 ]8 Q2 P8 P2 ~什么是紧急程度,如何确定?
7 M1 L, s  X( x' |  a$ f# `% j# F( H9 Q' h9 ~
老秘观点:' J9 J; Z2 O/ G( B

) b  P. ?. p0 X* r" L0 [. ]8 g紧急程度是对某些急需处理的文件,由发文机关对受文机关提出处理的时限要求。它也是法定公文格式的组成项目之一。按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行政公文及人大公文这样划分,党的机关公文则分为“特急”、“加急”),标注位置一般在公文首页的右上角处,密级的下方。有的公文在标题中对紧急性质已作了标示,例如《关于××××的紧急报告(或紧急通知、紧急指示)》等,就可不再另外加注紧急程度标识。/ D: d+ @2 d- i/ A) [/ v
电报的紧急标识分为“特提”、“特急”、“加急”与“平急”。
- @% f# u1 T# N* l9 Z. A" R
标签: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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