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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 民办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支持 洪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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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老秘 发表于 2011-7-20 08: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民办高职院校是高等职业教育乃至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现有800余所民办高职院校,占全部高等专科学校数的近80%,在校生约有600万人。他们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国家对民办高职院校缺乏投入,已成了制约其持续发展的因素之一。 同时,普通高校及其二级学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空间。当前,民办高职院校面临持续有效投入短缺和学校生源不足的双重困境,在这发展的关键时刻,需要政府采取措施加以扶持。
  依国家法规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民办高职院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按照国务院要求,教育投入在2012年将达到GDP的4%,这意味着近两年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会有较大增长。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教育发展”、“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有鉴于此,建议各省、市财政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可设立民办高职“育成奖”,根据每年毕业生的人数,按每位毕业生3000元一次性奖励学校,以嘉奖民办高职院校为本地区培养、输送合格的技能型建设者的贡献。
  同时,地方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以每个学科、专业100万元左右的额度,扶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重点学科、专业。力争用3~5年的时间,每个学校建设1~2个与当地重点产业相关的学科、专业,以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民办职业院校的特色发展,既可以让职教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又能促进民办高职健康成长。
  通过减免企业教育附加,鼓励企业接纳职业教育学生的实训。当前职业教育中存在一个较普遍的问题是职业院校的实训和实习基地并不完善。一方面学校财力等因素受限无力投入工科基地建设,另一方面部分具备条件的企业不愿意提供此项合作。因此国务院关于“中职校学生要有一年顶岗实习,高职校学生要有半年实训”的规定,在有的职业院校就成一纸空文,对职业院校学生的素质影响颇大。
  如何让企业有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训、实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除课堂教育做到学以致用等因素外,政府应对提供实训、实习的企业有政策性的引导和鼓励。目前内外资企业都应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缴纳税率为3%和2%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而且国务院国发〔2005〕35号文明确规定,教育附加30%要用于职业教育。基于此,建议出台有关政策,对具备条件又愿意提供实训、实习基地的企业适当减免教育附加,鼓励和引导企业为职业院校提供一批与专业对口的优质实训和实习基地。这对于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是十分必要的,也可以有效解决当前“技工荒”和毕业生就业难之忧。
  规范“国家助学金”中民办院校支付比例,减轻学校负担。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同时还明确: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不少于6∶4。然而不少省、市将“国家助学金”中地方财政应分担的金额转嫁到民办高职。包括经济发达的某些地区,民办高职学校要支付“国家助学金”70~80%的金额,这大大增加了民办学校的负担。为此,建议对原有规定做必要规范,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助学金”文件确定的所需资金的分担比例,且公办、民办一个标准,这才能使“国家助学金”真正体现出国家的关怀和给力。
  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内设立监事会,保证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目前,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要求上级领导机构委派的党委书记必须进入董事会,这与有关法规相悖,也不利于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因为党委书记成为董事会一员,就得为董事会的决策负相应责任。而作为党委书记,他在决策投票时仅有一票,他对不正确的决策不可能一票否决,最终他还得为错误的决策承担董事责任。所以,党委书记进入董事会是不妥的。
  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学校资产与资金不可挪作他用。但现在举办者或者董事长,多数是多元经营的投资者,当他在别的经营领域资金短缺时,往往会将学费挪用,一旦资金不能收回,学校将面临危机,甚至停办(已经有这样的先例),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伤害,给社会造成动荡。
  三是有的民办学校,美其名为引进新的投资者,在资产评估时,把土地当作资产的一部分溢价高估,原出资人变现大量资金,也就是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在资产重组中流失了,原出资人从国有土地增值收益中非法牟利。
  基于上述原因, 民办教育机构应设立监事会;上级委派到学校的党组书记不宜入董事会,应当监事长;监事会的重要职责就是要依法规对民办教育机构加强监管,严禁将学生缴交的学费挪作他用,以保证学校稳定运转和可持续发展;举办者股权变更,或者引进新投资者时,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作为学校资产进行评估但举办者不得从土地收益中得利,监事会对此同样负有监管职责。
  笔者坚信,有政府的关心和扶持,民办高职自身的努力,民办高职教育一定会成为我国教育领域绚丽的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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