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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孝道文化 关爱空巢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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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老秘 发表于 2010-12-10 09: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最近,笔者走访了一些“空巢老人”,了解到他们的一些状况,总体而言,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老失所养”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没能力赡养,有的没人养,有的不愿赡养等等,究其原因既有历史的,又有现实的;既有主观的,又有客观的,但其主因是孝道文化缺失,养老敬老观念淡薄所致。因此,我们应从弘扬孝道文化入手,呼吁全社会都来关爱空巢老人。
  “孝”意为善事父母。所谓孝道文化,即以倡导尊亲养亲为核心的文化。孝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绚丽的瑰宝,是形成中华“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思想基础。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其核心是宣扬孝敬父母,敬养老人。孔子在《孝经》云:“大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说明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不管天皇老子,还是平民百姓,孝道都被视为做人的准则,视不孝为“逆恶”之罪。古往今来,孝道作为道德规范,代代相传,是中华民族赖以繁衍生息、和睦相处、世代发展的根深蒂固的基石。历史证明,孝文化在规范道德、教化人们弃恶扬善,敬老爱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我们今天弘扬孝道文化,取精弃糟发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优良传统,是当前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保证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一项迫切而光荣的任务,也是现代社会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扩大宣教广度,浓厚养老氛围
  孝道文化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现实中除了一些专家、学者、老一辈的人知晓外,社会上知晓的人并不多,尤其是青少年学生知之者甚少,敬老养老观念淡薄。他们不知为何要敬养老人及怎样敬养?基于这种现状,我们必须扩大孝文化的宣传教育广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孝文化博大精深,而宣传教育要抓住重点和精髓。重点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知道什么叫“孝”。二是怎样做才达到“孝”的要求。三是为什么要敬养老人。宣传教育时必须让人们知道:我国古代思想家所说的“孝”,要求儿子对父母尽义务,做到“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孔子的“孝”,要求子女尊重父母,赡养父母。他把“孝悌”作为“仁之本”,把“孝”看成“诸德之首”。孔子在回答其弟子樊迟、子游、子夏问孝时指出:父母健在时要按照礼节侍奉和赡养。有好食先请父母吃,有劳务由儿女去做;对父母不仅物质供养要尽力做好,还必须诚恳、尊重、孝敬、和颜悦色。使父母常有好心情。没有尊敬的心态,与饲养犬马有什么区别?父母挂心的事,如儿女的健康,外出远游的安全等,都要设法使其放心;如果父母有不对的地方,应该婉转地劝说,帮其纠正。一转不过弯,不要生气和积怨,侍奉要如常。父母病了要给医治,死要按礼节安葬和祭祀等这就是孝敬父母及长辈的最基本的要求。为何要敬养老人原因有三:一是报答养育之恩。二是老年人在漫长的革命和建设的征途中,曾为社会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没有上一辈老年人的卓越奋斗,就不会有今天的幸福生活。三是人类生存的需要。每个人都有童年、青年和老年,人生就像接力赛一样,一环扣一环,孝道就象纽带,使得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孝道的内涵包括物质上的赡养和精神上的慰藉二个方面。这些重点内容可组织专家学者编写成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小册子或制作成音像作品发至机关、学校、乡(镇)、村(居委会)等,让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学生等阅读,尽力扩大受教育的范围。教育对象特别要突出青少年学生,建议中小学校的思品课要列入孝文化内容。老龄部门还可组织孝文化宣讲队,深入到乡村学校巡回宣讲,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育。宣传教育的形式可多样化,发动教育、文化、青年、妇女、广电、文艺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结合宁化客家祖地历史上孝敬老人的典型事例,编写成故事、戏剧、小说等文艺作品,做到报刊上有文章,广播中有声音,影视中有图像,舞台上有节目,课堂上有演讲。只有这样多管齐下的宣传教育,才能使孝道文化深入人心,从而在全社会浓厚养老敬老的氛围,树立起孝敬老人的新风尚。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养老意识
  据调查,宁化县近年来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和优待政策落实较好,老年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成效。但个别地方歧视、虐待、遗弃老人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因不懂《老年法》,不懂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是默默地忍受着巨大的压力。甚至一些村镇干部也不知道有一部《老年法》是专门维护老年人利益的。对此,我们要采取以下三个措施:一是加强《老年法》的宣传教育。可通过报刊、广播、影视、黑版报、街头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老年法》家喻户晓,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知道,不敬老、不养老是一种违法行为,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二是树立敬老养老的好典型。要在全社会树立敬老养老的典型,发挥榜样的引导作用。要善于发现各地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同时给予大力表彰奖励。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不赡养老人、歧视、虐待,甚至迫害老人的坏人坏事要严力打击,决不心慈手软,该曝光就曝光,情节严重的该判刑的就判刑,只有这样奖赏分明,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更好地树立正气。
  三、建立保障制度,提供优质服务
  调查表明,农村“空巢老人”有三分之一的都无生活来源,生活十分困难;有的疾病多,又无人照顾;有的精神空虚,缺少精神慰藉等等,针对这种实际,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养老保障制度,在机制上为空巢老人提供服务。一是各级政府要为空巢老人建立经济供养制度。对无生活来源,长期患病,久治不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符合定期救助或低保条件的“空巢老人”要把其纳为救助对象,给予定期救助或享受低保待遇,以保障他们的晚年基本生活。还可设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可设立老龄事业专项基金,主要由村级集体拨款,并接受社会各界捐款,每月按年龄不同发给生活补贴,改善老人的物质生活。二是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在空巢老人加入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前提下,建立农村公共医疗上门服务制度。农村,特别是边远山村大多数房屋散居,特别是空巢老人得重病后无力上医院,甚至无人知晓。应建立农村公共医疗上门服务制度,送医送药上门。实行区域管理,与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签订责任书,定期为空巢老人免费体检,重病时减免一定的费用,解决老有所医的问题。三是建立推行协议养老制度。现实表明,当前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是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的一种行之有效手段,尤其是“空巢老人”家庭,子女长年在外,平时难以联系。在子女与父母分开生活之前,或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子女就应自觉与父母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或《合同书》)(内容应包含提供生活费、必需品、医疗费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对子女不及时与父母签订协议书,或不及时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村老年人协会要及时督促和帮助落实,必要时辅以法律手段解决,以此稳定和逐步提高“空巢老人”的收入水平。
  四、拓展养老深度,提高赡养质量
  我们从调查中发现许多空巢老人并不缺钱,缺的是精神赡养,普遍有孤独寂寞感。这就告诉我们敬老养老不能只停留在物质养老的层面上,而要拓展深度,注重精神赡养,才能真正提高养老质量。而时下一些年轻人往往赡养费用一付了之,而忽视老年人精神赡养需求。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一是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以就地、小型、分散为原则,组织广大老年人开展文艺、健身、读报、看电视、上老年学校、短途旅游等活动,特别要鼓励、引导“空巢老人”走出家门,参加室内外各种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忘却孤独,在活动中得到快乐。二是作为儿女应主动和老人沟通、交流。作为晚辈应了解老人需要什么,常回家看看。和老人叨叨家常,聊聊天,帮老人做做家务,这样就拉近了亲情,交流了两代人的心灵,得到晚辈们关心与照顾的空巢老人就有一种精神的慰藉。若条件不允许的儿女们也可通过电话、电脑网络、视频和老人聊天,进行感情交流。只要我们从物质和精神上全面敬老养老,赡养空巢老人的深度就会拓展,赡养水平就会提高,从而提高了老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使老人的晚年生活更加绚丽多彩。
  (作者单位:宁化县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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