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福建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推动农村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2009年上半年,省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先后赴龙岩、南平、三明等地调研。调研期间,委员们先后走访了新罗区铁山镇外洋村和洋美村,建瓯市小松镇上元村、湖头村和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永安市贡川镇新发冲村和小陶镇八一村,召开多场次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企业家、农户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一、我省农村已具备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的基础条件
(一)光热资源条件适合推广太阳能热水器
我省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度高,阳光充足,热资源丰富,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介于17-21℃之间,闽东南地区全年日照时数在2200—3000小时,太阳辐射年总量在5016—5852 MJ/m2,,属光照三类区;闽北地区全年日照时数在1400—2200小时,太阳辐射年总量在4180—5016 MJ/m2,属光照四类区。据省气象局提供的数据,全省80%的年份气温介于18—23℃之间,比长江中下游地区高出2—3℃,比华北平原高出6—8℃,中南部地区及沿海近海岛屿发展太阳能热水器气候资源条件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适合推广太阳能热水器。
(二)太阳能热水器技术日趋成熟
到目前为止,国家制定、修订的有关太阳能热水器的国家标准共有9项,其中2项属于基础标准,4项属于实验及评价方法标准,3项属于产品标准。此外,还颁布实施了1项行业标准。同时,我省经过多年发展也已拥有 10多家生产太阳能热水器企业,其中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全国十大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之一。
(三)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工作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
自1999年以来,福建省农村能源系统十分重视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工作,从宣传发动、技术培训、试点示范抓起,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随着太阳能热水器及其相关配套技术的不断完善,太阳能热水器逐渐走进八闽千家万户。据统计,截止2008年12月,全省累计推广太阳能热水器35万平方米。
据全省太阳能热水器推广情况摸底调查和分析,目前福建省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呈现三个方面特点:一是由城镇逐渐向乡村扩展;二是太阳能热水器正在由家庭向宾馆、饭店、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工矿企业、医院、游泳馆等发展;三是承压式太是能热水器,成为市场又一新亮点。
在政府重视的乡村,太阳能热水器获得快速推广。新罗 区铁山镇、建瓯市小松镇、永安市贡川镇和小陶镇等四个乡镇由于领导重视、部门配合、补助政策到位,很受农民欢迎,累计安装了1500多台太阳能热水器,入户率达50%以上。
其成功经验有两点:一是领导重视。建瓯市为打造闽北 “太阳城”,成立了推广农村户用太阳能热水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各乡镇、街道都确定了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户用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工作,并将“太阳能热水器进百村入万户”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乡镇、街道领导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项目。新罗区铁山镇提出打造“节能型人居工程”的发展思路,将户用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纳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可再生能源应用规划、统一制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优惠政策、统一组织实施。二是“三个一点”抓示范。政府宣传发动补助一点、企业设点经销让利一点、农户自愿购买承担一点。“三个一点”的销售模式大大降低了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成本,提高农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推广。推广中,各地都注意选择一批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条件的村和农户进行重点规划,实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如新罗区铁山镇选择各方面条件较好的洋美新村进行试点,新装用户给予1000元/台的补助,试点期间洋美村68个住户中,有63户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率达93%。目前,铁山镇已配套推广经费25.6万元,在8个村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605台,累计应用太阳能热水器18万平方米,占既有居住建筑面积的26%。小陶镇八一村是我省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共有80多个农户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推广使用率达80%以上,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四)太阳能热水器节能效益显著
太阳能热水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1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每小时的产热量相当0.744—1.24度电的产热量,每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每年可节约用电1000—1600度。如果每台家用太阳能热水器按 2平方米计算,一年可节约用电 2200—3000度,平均每台太阳能热水器每年可以为农户节约费用近千元。在我省新农村建设中,如果每年在全省农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万台,年可节约用电2亿度、或节约标煤6万吨、或节约燃气8000万立方米,年节能经济效益可达1亿多元,同时它还可以减少农民对薪材的砍伐,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二、我省农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省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工作,与临近的浙江、江苏、山东、湖北等省相比,工作严重滞后。究其原因,主要是各级领导不够重视,没有机构抓落实,没有队伍抓管理,没有资金搞补助,市场处于自发状态。此外,还存在四个方面问题:
(一)价格问题
目前市场上一台电热水器的价格仅为 1000元左右,而 安装一台20管的太阳能热水器需要花费2800—2900元, 除市、乡两级共补助 600元/台,农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还需支出2200—2300元/台。据了解,厂家生产一台20管太阳能热水器实际成本1500元,由于中间环节多,卖到用户手里,其价格为2800—2900元,价格严重虚高,影响了农村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
(二)质量问题
目前从事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和加工的企业有一千多家,产品五花八门,不锈钢内胆、保温材料、支架材料等还存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问题。伪劣产品、贴牌产品、假冒产品冲击农村市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问题突出。目前,虽然国家已出台相关太阳能热水器的产品质量国家标准,但并未强制要求所有销售的太阳能热水器单独检测后才能上市,只要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来生产,自主承诺保障产品质量就可以进行销售,即使有检测也只是送检,没有实行抽检,市场监督管理出现真空。
(三)服务问题
由于农村地域辽阔,推广量少,服务网点少,售后服务较难跟进。太阳能热水器的相关配套产品又是易损件,比如温度控制系统,水位控制系统,电加热系统等使用一段时间后都容易出现故障,如果售后服务跟不上,将直接影响正常使用。
(四)安装问题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技术要求比较高,安装工需要经过专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后,才可持证上岗。目前,由于福建地区还没有开展太阳能热利用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没有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专业安装的技术工人比较缺乏,因安装不善而影响安全与使用效率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积极推广农村户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建议
在农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是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落实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建议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组织和指导,落实专项经费。同时,重点强化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建议省政府成立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发改、经贸、财政、农业、建设、质量监督、工商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负责制定规划、编制计划,组织技术培训,建立服务体系;省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省财政、发改、经贸、建设等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筹措、重大项目立项、以及检查、验收等。
(二)制定规划,明确目标
建议省发改委会同省农业厅研究制定“十二五”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推广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并把它纳入“十二五”农村节能减排重点项目,有步骤、分阶段组织全省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工作。
(三)政府引导,政策扶持
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扶持、企业让利、农民自愿”的原则,制定六个“一点”政策解决当前太阳能热水器价格偏高问题。省级财政通过为民办实事安排一点,家电下乡促销补贴一点,企业控制成本让利一点,县市级通过新农村建设试点补贴一点,乡镇财务补贴一点,有条件的行政村从村财收入中补助一点,多方筹集资金,共同推进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推广。
(四)加强培训,持证上岗
省农业厅耍按照沼气生产工培训的方式,研究制定太阳能热利用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并完善农村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技术支撑体系,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利用工持证上岗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沼气服务体系,推进太阳能热水器服务网点建设,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减少重复投资与资源浪费。
(五)规范标准,完善服务
一是按《福建省太阳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07—2009)》要求,依托我省太阳能热水器龙头企业,建立起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研发中心和太阳能热水器的省级质检中心,为规范市场,提高太阳能热水器的产品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太阳能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从生产到安装系统化的太阳能质量管理安全控制体系,尤其是安装操作规范,安装主机和零部件实行明码标价让农户明白消费。
三是加大对太阳能企业品牌的质量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商标、质量标志、产品标识、太阳能品牌标志等的管理,打假治假、查处虚假广告,鼓励企业成立商标、品牌保护自律行业组织,逐步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四是鼓励我省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投入新农村建设,各地在制定“家电下乡”及农村户用太阳能热水器推广优惠政策时应明确规定,价格质量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推广使用我省企业生产的信誉良好、质量较高、品牌较响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