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是事关环境保护与百姓生命健康的绿色工程。长期以来,政协委员对此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2003年3月24日,市政协副主席战月昌带领文教委部分委员在副市长王学战陪同下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组先听取了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的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市传染病院和省人民医院。随后视察组进行了深入的座谈讨论,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医用垃圾处理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在视察中委员们普遍感到我市的医用垃圾处理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卫生局和市环保局都比较重视,制定的措施比较得力,取得的成效也比较明显。据介绍,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124个,其中在市区的438家。每年共产生医用垃圾约2400吨,一次性医疗用品约360吨。我市于2001年10月正式建成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在国内我市是第四个开展这项工作的城市,起步较早。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医疗单位对医用垃圾实施统一无害化处理。环保局还从环保资金中挤出50万元贷款投入到公司中支持建设。2001年,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统一处理医用垃圾的通知》。2002年,全市有146家医疗单位与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日处理垃圾量为2.8吨。视察中委员们看到医疗单位能够按照规定对医用废弃物进行消毒、毁型、分类存放,处理比较规范。
但是在视察中委员们感到医用废弃物处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医用垃圾处理缺少法律支撑。虽然目前我市对医疗单位下发了《关于统一处理医用垃圾的通知》,但是《通知》本身刚性不强,约束力不明显。医用废弃物的处理仍然没有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得管理和处罚显得很乏力。我市城区的医疗卫生机构438家,而只有146家单位与垃圾处理厂签定了协议,占33.8%。小型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绝大部分都没有与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收购合同,尚不能做到统一回收。垃圾处理厂每天的处理能力为8吨,而实际处理垃圾量为仅2.8吨,年实际处理量为1022吨,显然大大少于年生产量2400吨,大量的医用垃圾流失了。而且由于垃圾处理厂开工不足,增加了垃圾处理的成本。
2、管理体制不顺。由于医用废弃物处理尚未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区级卫生监督部门对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监督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而这些单位的医用垃圾数量很大,由于自行处理上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直接危害长春市的环境与安全,尽快实行属地化管理迫在眉睫。
3、缺乏合理的价格体系。目前我市对医用固体废物收费标准是执行的吉省价经函子字〔2001〕24号文件,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56元,病床按实际住院人数每4个床位日产1公斤固体废物计算;医疗门诊按每20人日产医用固体废物1公斤计算。视察中有的医疗单位反映这种收费标准不尽合理,由于专科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医用垃圾的产生量也存在较大差异。如,市神经精神病医院一个季度的医用废弃物实际产量是30公斤,按标准应缴纳处理费为46.8元,而按照现在实行的收费标准则应缴纳8205元。并且随着医疗用品的不断简化和更新,废弃物的产出量也在减少,因此许多医疗单位认为目前估算的医用固体废物产量过高,单价也过高,拒绝接受统一处理。在视察中看到有的医疗单位由于价格原因,医用垃圾堆放了半年仍没有处理掉。
4、部分医疗单位对医用废弃物统一无害化处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医疗机构的医用垃圾日产量与回收量不符,日产量远远多于回收处理量,个别单位仍对医用垃圾进行私自处理,焚烧炉产生的“二恶英”等有害物质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也有的医疗机构将医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对人们健康造成很大威胁。
二、几点建议
1、尽快出台有关医用废弃物处理的地方性法规。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01”,因此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处理和管制。用法规来规范医用废弃物处理行为,既是在法律层面上对我市环境和市民身体健康形成了强有力的保护网,增强了管制的力度,也是我市实现环保、卫生模范城市的有力举措。法规要明确要求医疗单位医用固体废物必须参加统一处理,并对医用垃圾的产生、收集、暂存、运输、处理等具体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对每个环节的违法行为做出具体规定,保证管理与处罚有法可依。
2、实行医用废弃物处理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医用废弃物的产生由于局限在一定的空间和地域,它处理的好坏程度直接关系到所在地域的环保和人们健康,因此应只求“所在”,不求“所属”。建议省里下放管理权限,打破由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决定废弃物处理权限的办法,由长春市对医疗机构的医用废弃物实施统一的无害化处理,这样可以使医用垃圾处理流程更加规范、合理,体制更加顺畅,有利于对整个医疗机构废弃物的管理与监督。
3、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卫生、环保和物价部门要协调沟通,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要体现与时俱进,并且要细化,实行按医疗机构性质分类,在此基础上按门诊就诊、病房住院人数日报表相结合来估算的办法,要适当综合考虑我市医疗单位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并且要对医疗单位生产出的可再利用废弃物的处理实行一定的补偿。
4、对医用垃圾处理单位要规范管理。目前我市进行医疗垃圾处理的单位只有一家,即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兼顾我市医疗机构绝大多数为非营利性医院的事实和医用垃圾处理也有公益性质的特点,政府要有一定的投入。在此基础上可实行政府立法、企业运营、政府监管的模式,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国内外企业参与,把真正的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引进来,实现医用垃圾处理单位的低成本、低利润、高质量运行。
5、医用废弃物的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确保其正常运转,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医用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监测工作力度,努力做到日产日清,不留死角。市政府应定期召开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市医用废弃物管理工作会议,进行专门研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医用废弃物统一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认识,构建行政监督、自我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完备的监督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