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长春市政协决定开展第四次民主评议,议题是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四月末,我们接到全国政协社法委关于召开“政府在就业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两个专题研讨会的通知,这个通知的精神正巧与我们的民主评议活动不谋而合,我们参考《通知》中提供的调研提纲,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积极认真地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顺利完成了民主评议工作,对长春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调研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从搜集案例入手,查找问题
我们调研工作的重点是发现、查找案例,利用生动的案例来反映问题。2003年6月18日,长春市政协召开了民主评议动员部署大会。会后,由市政协的4个专委会,部分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民主党派和委员活动小组成立了6个专题调研组。为了搜集案例,市政协6个专题调研组先后召开了31个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走访了16户民营企业,共有158名民营企业主参加了座谈。调研中,我们坚持做到: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一定要面对面,强调搜集第一手材料,杜绝“二传手”和道听途说。同时还通过下发问卷、开通公开电话、设置网站等方式,公开向社会搜集案例。为了让更多市民知情,我们开展了强大的宣传攻势,在本地报纸上每日刊登公开电话,定期宣传。由于组织工作科学严谨、细致到位,参与调研的民营企业家和各界群众都愿意把心里话向政协倾诉,因此搜集的200多件案例都能做到原滋原味,可信度高,说服力强。
为了利用好这些案例,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反复比较、精心筛选,挑选出104件,汇编成《参考案例》,在评议大会上印发,对被评议对象起到了极大震撼作用,被委员戏称为“一件特殊的武器”。市长祝业精看了这些案例后表示:我们一定要下决心整治软环境,要见成效。
(二)不说成绩,重在剖析问题
8月25日,长春市政协召开了十届四次常委会,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行民主评议。会上,6个专题调研组作了专题发言,7名委员和2名民营企业家代表作了自由发言。
前几次开评议大会,更多地强调“一分为二”,发言属于“三段论”,一般是先说成绩、再提问题、最后说建议。这次评议大会,我们大胆创新,围绕中心议题,设置了6个中心发言和9个自由发言,打破“三段论”,不说成绩,少说建议,集中力量聚焦具体案例,把问题说透。
例如,为了说明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言委员举了某耐火砖材料厂老板“贷款100万三年未成,反倒搭进20万人情费”的例子;一位私营企业老总现身说法,讲述了自己“用了4个小时、排了4次队,还没有办完增值税代开发票”的例子,来说明政府有关部门服务意识亟待改进,令听者动容;有的委员在发言中用生动深刻的“搏弈论”来说明民营企业生存境遇的艰难。市政协副主席战月昌做总结讲话,也是从具体生动案例讲起,赢得了阵阵掌声。
到会听取评议的市委书记杜学芳评价说:委员说的问题确实是抓住了关键,击中了要害。市委副书记刘元俊则表示:从委员的发言中,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哪些是根本问题,哪些是枝节问题;哪些是主要矛盾,哪些是次要矛盾。这正是我们目前最需要的,也是我们正在全力以赴研究想予以解决的。
(三)推动整改,做到“标本兼治”
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注意随时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保持畅通的沟通联系渠道,使一些典型案例所反映的问题随时得以解决,切实收到了“边评边改”的效果。市政协常委会一结束,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供电局南关区供电分局等单位,就专程登门征求整改意见。
在民主评议结束后一个星期,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广播电视动员大会”,长春市区及所辖10个县(市)区共有100多万人收听、收看了会议实况,会上公布了《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共58条。分别从各个方面给民营经济发展松绑、开绿灯。《长春日报》和市民营办还联合发起了“政策难点征集?解读”活动,设立服务电话,具体解读58条决定。市里还按“12345”市长公开电话的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投诉举报中心,采取“集中受理,分头办理,监督检查,重要案件直接办理”的工作机制,切实为企业、投资者、广大群众解决问题。动员大会之后,长春市掀起了振兴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的高潮。市直所有与发展民营经济有关的部门纷纷制定本部门的整改措施。截止10月8日,已有2个区政府和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劳动局、物价局、人事局等20余个市直部门在报纸上公开了本部门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具体整改措施,并请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参与监督。10月9日,副市长张安顺代表市政府向市政协委员通报了市政府下一步的整改思路和将要采取的6个方面的举措。
一些政协委员表示,这次市委、市政府采纳政协意见之多、整改力度之大、见效速度之快,都是我们没有想到的。同时跳出了就案例解决案例的传统路数,达到了治标更要治本的效果。
二、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委员们认为长春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近几年来虽然得到一些改善,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行政审批制度不健全,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受限制
过多的前置审批,为新办民营企业设置了许多关口,门槛过高,条件苛刻。比如,实施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从选址到最后占道审批,要经过43项审批程序,要盖39个印章,收26种费用。过多的前置审批,无疑延缓新办民营企业的入市速度。
入市成本较高。不合理的收费无形中加重了民营企业的负担,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银行贷款政策不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
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乃至全市经济发展的瓶颈。
就民营企业自身而言,多数个体、私营企业资金短缺。但由于难以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及透明的所有权、资产结构状况和可行性强的经营计划,以及出现过的逃避、拖欠债务等现象,使贷款难度大,致使一些好项目“胎死腹中”或中途搁浅。
就金融机构本身而言,在贷款政策上对民营企业存在歧视现象。即使是愿意给规模大、绩效优的民营企业贷款,也往往要求将贷款的利率上浮到最高限。
就民间融资而言,长春市目前还缺少民间融资的机构和具体融资的渠道。
(三)“三乱”整而不止,民营企业税费不合理
民营经济成为一块“肥肉”,行政部门以收费代管理、代指导的现象仍旧存在。一是收费项目繁多。如,店面经济,土地局要收改变土地使用费,房地局还要再收房屋租赁费。二是检查罚款太多。一些县(市)对“三权在上”的部门,特别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补助或自收自支,形成“收费养人,养人收费”的怪圈。三是乱摊派,典型的是报刊订阅。税务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摊牌全国的、省的报纸、杂志。四是自由裁量权大。某县工商局管理费、税务局核定税收额度,不公开、不透明,虽然要价很高,但只要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给收费者好处,税费就可以降下来。公安部门收治安费随意性大,要票据的50元,不要票据的20元。
(四)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
在法律环境问题上,主要表现为立法工作相对滞后,虽然近年来,市委和市政府出台了一些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和决议,但至今我市还没有一部专门关于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在体制环境问题上,主要表现为管理体制不顺,纵向看,国家、省、市和区层级立法、执法和处罚,令出多门;横向看,基层执法部门和单位职责交叉、多重执法。在社会环境问题上,主要表现为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和以权代法等现象还依然存在,形成了对独立司法和公正执法的干扰,而目前还没有一条法律对行政干预者和地方保护者予以制裁。在内部环境问题上,表现为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存在许多弊端。在舆论环境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比较薄弱,不广泛、不深入、不到位,远不能入耳、入脑、入心。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实施机制不完善,有的单位雇佣社会闲杂人员进行执法,野蛮执法、收人情费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
(一)解放思想,创新观念
思想解放程度决定地方民营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现社会经济大发展和新跨越的高度去认识大力发展长春市非公有制经济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从扩大就业门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加大投资,启动内需,“富民强市”和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宣传力度,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政策。真正让民营企业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法律上有保障,努力营造一个发展民营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立法,依法行政
我们建议要认真贯彻刚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统一市场准入原则、统一市场准入办法;建议尽快制定《长春市民营经济投资市场准入条例》,规范政府的审批行为;尽快制定《长春市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维护民营企业权益,立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深化改革,提高素质
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按照省里下发的《吉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实施方案》,对系统内的执法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培训、考核,不断充实执法知识,提高执法水平。
建立竞争淘汰制度,减员增效。首先要淘汰那些属于雇佣的,无证的执法人员。其次要建立末位淘汰机制,对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离岗学习,学习结业后,进行双向选择,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上岗标准,将其清除执法队伍。
(四)转变职能,强化服务
改革准入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领域,降低门槛。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民营经济生产经营;凡是允许国有、集体和外资经营的,都要向民营经济放开;凡是国有集体资本退出的领域都要支持鼓励民营经济进入。
创造公平的竞争条件。在审批技改、自营进出口权、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等项目的贷贴息、担保等问题上要一视同仁,对民营经济,实现国民待遇。
优质高效的服务是最好的投资环境,可产生强磁场效应,吸引老百姓投资兴业。积极开辟民营经济服务的绿色通道,给予民营经济以真正的国民待遇。
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应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五)促进融资,增强活力
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融资。各地方政府认识要到位,政策要落实,措施要得力。以银企双赢为立足点,克服对民营企业的诸多顾虑,努力解决它们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资金问题。建议政府应尽快建立完整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开辟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渠道。
成立长春市一级的担保公司,资金及早到位,迅速投入运作,并能够对重点民营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加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解决财产抵押、担保评估过户等过程中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议市政府在长春信息港建立长春市民营企业法人代表信用记录档案。由政府出面协调工商、金融、税务、司法、海关、商会、行会等共同建立企业信用查证,咨询系统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由政府支持建立赢利性的风险投资基金,制订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到当地落户的政策。总结经验,发展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研究创立风险投资基金,为民营经济发展开辟直接、间接融资拓宽渠道。
建立以非国有经济与地方金融机构合作股份式的合作金融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尽快建立和发展民营银行。
支持成立资源管理机构。将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资源信息传递给或直接交由资源中介机构管理,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使企业资源社会化。
帮助优势企业创造条件股票上市。建议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协调企业,中介机构的关系。
鼓励民间资本在更为广泛的领域以独资、合作、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激发民间投资热情。规范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审计,使其财务管理尽快规范和完善,便于金融机构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正确判断企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和敢于为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六)财税改革,减轻负担
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较重,这主要不在税方面(当然在税方面也有一些不合理的规定),而更重要的是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因此,一是要推进费改税,减少不合理的收费;二是要解决在税法中的不合理问题。例如,现在的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都规定既要收企业所得税,又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所有者要负无限责任,所以应该只收个人所得税,而不应该收企业所得税。
借鉴民营经济发展较好的省、市经验,制定相关的财税政策,支持重点民营经济企业的发展。在财政支出结构中,适当提高生产性投资比例,增加技改贴息资金支持的比例。在出口退税方面,建议优先考虑优势企业,包括民营企业。
(七)发展中介,提供服务??
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创建社会服务体系。因为,在民营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他们势单力薄,属于弱势群体。政府的重要责任就是组织社会力量,为他们创造专业化的服务体系。
鼓励发展中介组织。开展创业辅导、投资咨询、管理诊断等中介服务;发展培训中心、技术市场、人才市场和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财务代理、税务代理、金融代理服务。为民营中小企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体系,在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技术援助、人才开发和资金融通等方面提供卓有成效的服务。
积极完善行业协会,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利用互联网的现代化信息工具,搭建民营经济发展信息平台和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