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会,顾名思义,是由一定年龄段以上的年老人员自愿参加的以倡导互助互济风尚,创建尊老爱幼文明社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社团组织。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未至九十年代初期,全市乃至全省各地先后成立了性质相同形式有别的各类老人会。沙县虽为山区小县,但几乎每个乡镇乃至工会、人事系统均成立了名称相近的老人会机构15个。参加老人会的人员有单位动员的退休干部职工,也有城乡的村(居)民。作为当时的新兴事物,得到了各级政府和老年群体的支持和肯定。时过境迁,面对历史,老人会有辉煌的一面,对社会有一定的促进稳定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正视和化解弊端,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进一步促进老人会的健康发展,使其成为社会的一个稳定器,笔者试从沙县老人会的现状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现状成效
1.老人会得到了老年群体和乡村组织的支持。2004年底全县老人会会员达20374人,约占全县老年人口的75%,老年群体基本参加了老人会。一些乡村组织积极支持老人会工作,提供了办公场所、设备和部分资金。有的村委会还派人承担起互济金收取工作,由村负责发放适当的娱工补贴,作为该村老人福利建设支出。乡镇领导也极为重视,从人力、物力和资金增值项目上给予支持。如某镇政府帮助该镇老人会将30万元累积金投向电站融资,每年固定返息5.36万元,年利率达17.87%。
2.班子团结,奉献为先,忠实为会员服务。各老人会班子素质较高,责任心强,普遍具备了无私奉献精神,为老人会工作不计报酬,兢兢业业。会员去世了,老人会及时组织慰问,送上花圈和寿终费,手续简便,去世会员家属极为感激。对于困难会员家庭而言,寿终费虽然不多,但解燃眉之急。不少老人会负责人为老人会工作不领一分补贴,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全日制坚持在老人会岗位上,每月领取的补贴仅百余元,不足支付简易的午餐费用,还要自身承担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车费、话费。一些老人会为老人们提供了娱乐、健身服务等项目,会员们以会为家,老有所乐。某老人会还创办肩膀戏剧团,为发扬光大沙县地方独特剧种作出了重大贡献。
3.累积了一定规模的资产。据统计,2004年底,全县老人会共有资产865万余元,其中累积资金732万余元,固定资产133万元,平均每个老人会资产额达54.6万余元。有4个老人会拥有规模型房产,有2个老人会拥有普通套房资产。拥有幢房资产的老人会还利用一层设施取得出租收益。历年来,各老人会精打细算,节省开支,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想,一个铜板分着两瓣用,尽量节省开支,全县总体收大于支,年年有节余。不少老人会,积极清理外借款,并利用累积资金找准合法增值渠道,发挥资金效益。
4.紧跟形势,循序渐进,适时修订《章程》。一些明智的老人会班子根据银行利率政策变化情况,在不多收取互济金的原则前提下,适时调整互济金收取和祝寿金发放标准,有的将寿终费发放由定额改按实有会员应纳数比例支付办法,降低或取消祝寿金。章程的修改 、寿终费发放标准的调整影响到健在会员的经济利益,受到的阻力相当大,大多老人会均采取充分的民主方式和细致的思想工作得以解决。有的老人会改按月按死亡会员数收取互济金为按年定额收取互济金和定额发放寿终费办法,解决了收费难问题,且收付明确,深受会员欢迎。
5.老人会活动基本正常,具有相对生命力。各老人会均能按《章程》规定遵循民主规则和程序,积极倡导互助精神,开展互济活动。建立了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执行机构议事决策制度、会员死亡信息反馈制度、互济金收取和寿终费发放制度、高寿会员长寿金发放制度、去世会员家访慰问制度。虬江老人会还同村委和司法办联手,介入经济弱势会员及其子女的调解工作,落实好会员基本生活和教育经费来源,得到社会好评。
问题分析
1.累积金总额增长受阻,危及老人会的信誉和健康发展。所谓累积金是老人会通过章程制定的规则在开展活动中反映在经济上收支对抵后的节余资金。老人会作为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累积金并非互济金积累额。会员去世应当领取的寿终费是根据其入会年数长短而享受不同标准规定的数额,十年以内与十年以上区别较大。入会十年内去世的会员因交纳互济金相对少,享受的寿终费相对多而受益高。因此,收取的互济金在支付寿终费及有关费用后形成的节余资金并不是健在会员交纳互济金完整保留的存储金。但累积金能否逐年增长是一大重要指标,对稳定会员人心、促进老人会发展意义重大。从累积金总额情况看,2004年全县老人会存在七上八下不容乐观的景象。有七个老人会当年收支运转结余总额214704元。其中结余万元以上的4个老人会结余额213092元,占全县结余总额的99%。八个老人会超支127613元,其中超支万元以上的达6个,有2个接近或超过3万元。以此分析,正常运转的老人会不到40%。
2.死守老办法,违反经济规律。老人会成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各会所制定的《章程》离不开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特别是互济金收取、发放和祝寿金处理制度的订立依据于当时生活水平、物价上涨、银行相对较高的利率政策的环境条件,预测出累积金较高的增长度。时至今日,今非昔比,如今的银行利率是当时1/8以下,普通员工的薪金是当时的10倍以上,而互济金的收取标准仍维持90年代初期的按每个死亡会员1-2元水平,就难以甚至不可能实现《章程》规定的收支运转适度累积增长的理想机制。特别是不计现时会员人数多少,仍以原《章程》规定执行按入会年期定额发放寿终费和祝寿金的办法,注定常年将入不敷出。一些老人会有意修改章程,由于寿终费、祝寿金领取数额必须下调遭到会员的强烈反对而难以推出。个别老人会班子也只好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3.老人会运作模式单一,逐步失去吸引力。现有老人会虽在娱乐、健身方面提供了一些服务,但受益面相当低。一个千把人散居村(居)及自然村的会员群体,真正能进入老人设施活动的会员充其量不足5%。老人会唯一能尽力运作的就是互济金收取和寿终费、祝寿金发放能波及全体会员。但互济金按人均收取一两元十余年来不变的标准,一个老会员去世最多也只能领到寿终费千把元,在沙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000余元的情况下,已失去了原有的分量和价值作用。且寿终费受益者并非会员自身而是死亡会员的直系亲属,入会老人只有交费的义务(当然也有会员子女代缴的),会员要能活到会章规定的高寿年纪方能得到祝寿金待遇。对那些修改章程取消祝寿金制度的老人会而言,其高寿会员连这唯一的利益也享受不到。会员入少亡多,会员队伍出现萎缩趋势。2004年新入会员916人,死亡会员1384人,年底会员总数与上年同期下降2.33%。有10个老人会死亡会员数超过新入会员数,有3个老人会未收1个新会员。有些老人会因入不敷出,为维持老人会正常运转,不得不逐年挖空累积金,逐步陷入危机。个别明智的老人会已看出问题,打算偃旗息鼓,停收新会员,打理好累积金,处理好寿终会员,让老人会自然消亡。
4.新官不理旧帐,外借欠款催收不力。大部分老人会在成立初期,对累积金采取相近或高于当时银行利率的办法对内部会员实行借贷,这对稳定农村生产生活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也增加了老人会的经费收入,但终归违反金融政策,属非法民间借贷,也出现了一些借款户久欠不还危害老人会利益的现象。民政、金融部门多次下文予以禁止,并限期清理。不少老人会积极清欠,取得成效。但时至今日,仍有个别老人会留有尾巴,究其原因主要有:①剩下的清收对象属硬骨头,难度过大。②借贷及担保人去世缺位,难以落实。③前任班子借款做人情,后任班子清欠难为情,欠缺力度。④一些借贷户遵守老人会规定,欠本还息延至今日,个别老人会班子留恋数倍于现行银行的高额利息对老人会有好处,不想清欠等等。不说个别借贷者不守信誉或者确实缺乏还款能力,但就老人会会员本身而言,本已风蚀残年,作为借贷者一旦撒手人间,本息无归的现象在所难免。
思路探索
1.要充分认识老人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老年人作为年长者,以其阅历繁多、资历高深、经验丰富、崇善理念等方面积极影响着各年龄结构层次的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如何发挥老年人夕阳余热的作用,不仅是社会的需要,也是各级政府应认真研究的课题。由于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逐渐延长,老龄社会比预测的要提前到来。据统计,沙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 27513人,占总人口的11.46 % 。老年人群体在社会人口中的比例逐年加大,给社会带来诸多新的难题和压力。老年人自身迫切要求社会及其家人重视和关爱他们这一相对弱势的群体,使其能安度晚年。另外,八十年代成长起来的独生子女已陆续进入就业、婚姻期。一对独生子女夫妇要如何供奉好四个甚至八个老人的晚年生活。老年人能通过老人会的组织形式自发聚集起来,不仅为自己寻求到自我释放的去处和空间,也为子孙解除后顾之忧和诸多困扰。老年人群体以老人会作为载体,自发开展有益社会的各项活动,关心公益事业,宏扬博爱精神,互帮互助互济,相互陶冶情操,这对安定社区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将发挥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2.兴利除弊,扩展功能。要打破老人会现行以收取互济金、发放寿终费为主要或唯一的功能模式,发展丰富多样的新型功能,让老人会焕发新的生命力。各老人会可视条件成熟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有关机构主动介入下述活动:
⑴开展公益活动。要根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规划,积极配合介入参与老人群体所需的各类公益事业,提设想、提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争取有关资金,向社会募集有关款项。例如老年人学校、老年人健身设施、老年人娱乐场所、老年人咨询服务等项事业。同时,利用老年人自身的独特作用,在革命传统教育、计划生育推行、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宣传殡葬改革、宏扬尊老爱幼、倡导敬业爱岗、建设文明社区等方面积极开展活动。
⑵开展博爱活动。互助互济是老人会的重要宗旨,困苦会员众人帮能让会员感觉到入会的温暖。入会温暖不能仅体现在会员去世发放寿终费上,应体现在会员晚年生活中。如会员重病、生日、去世、突发性困难的慰问以及会员交流、精神慰抚、家庭调解等等。除对内部会员奉献博爱精神外,也可组织特长会员向社会奉献爱心,如艺术(书法、绘画)、技术(各类科技、技能)指导,以故事会、演唱会等形式向社会宣扬尊老爱幼、奉献爱心的新风尚。也可采取有针对性的资助活动,向会员及社会募集资金,为生活无来源的贫困老人、因贫失学儿童提供定向性帮助等等,创建和谐社会的浓厚氛围。
⑶开展维权活动。老年人本身的年龄因素已使其处于弱势地位,一些老年人因精神、智力、身体方面病残等,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受到削弱。因此,会员在遭遇到子女不孝、衣食无着、精神受到伤害、财产受到侵害等自身无力解决而求助于老人会时,老人会应利用自身资源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介入调解,并可求助有关部门、组织协同配合,及时化解矛盾。对调解无效的,必须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依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继承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法人名义诉诸司法部门,扬老人会正义之威,还求助老人一个公平。
3.根据功能需要,适时修订章程。老人会的一般宗旨是互助互济互尊互爱,尽已所能,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服务。作为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老人会要教育入会老人遵守会规,处理好义务与权利的关系;入会老人要依据章程规定民主选举并监督好理事会,在奉献和索取上发扬高尚风格。因此,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审议形式修改原有章程,将上述新功能注入章程内容。建立起会员生日慰问、病中探访、临时特困补助、会员定期交流、求助信息反馈、调解诉讼等制度和机构。并通过章程建立正常的会费交纳制度以取代现行的互济金收取和寿终费发放制度,避免在寿终费领取利益得失上纠缠不清。会费的收取可采用定额年交形式,根据需要制定收取标准。根据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妥善处理好老会员和新会员的交费办法。老会员交费可按互济金交纳总额中逐年抵扣办法,抵扣不足的按新规定重新交纳;寿终时互济金抵扣仍有节余的,一次性补还给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对新办法一时难以接受的老会员,各老人会可采取老会员老办法、新会员新规定以及灵活折衷的做法逐步过渡解决。总之,围绕建立新型老人会进行嫁接改造。
4.加强资金管理,维护会员利益。老人会现有累积金的管理是重点和关键,它是健在会员对去世会员奉献爱心后从经济方面体现的结晶。各老人会要珍爱有加,加强管理,寻求合法最佳增值渠道。在分配使用上,要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确保会员的经济利益。要摆正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的辩证关系,科学处理好资金分配去向比例,确保绝对安全。对拖欠老人会的各类借款本息,要取得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各种渠道、办法、措施限期追回。对逾期不还者,要诉诸法院强制催讨。
5.各级政府及社会各有关单位要关心爱护资助老人会。老年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作为老年人工作载体的老人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诉求,各级党委、政府、司法等部门要予以重视,摆上重要议程,优先受理和解决。通过支持老人会工作,创建一个安宁详和的环境,让我们的老年朋友们老有所为、老有所靠、老有所乐、老有所去,并通过他们波及影响整个社会,使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潜移默化之中。
作者简介:林可典,沙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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