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福建号称戏剧大省、戏剧强省,是南戏的发源地,有着1000多年的戏剧历史,在2006年五月公布的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三明地方戏曲——泰宁梅林戏、永安大腔戏入选其中。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集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 三明地方戏曲音乐文化遗产的现状
三明地方戏曲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是一项意义非常重大而形势又非常严峻的任务。传统文化总体是农业文明的产物,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们的非物资文化尤其是口传的文化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于是无奈地衰微以至消亡。在当前整个社会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急剧转型的时候,三明的文化生态也在发生巨大变化,地方戏曲文化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
据不完全统计,上个世纪50年代,泰宁县各乡村都纷纷组建梅林戏业余剧团。1978年前后,在永安、尤溪、大田、三明等县(市)的偏远农村,还有大腔戏剧团40多个①。而今,这些剧团大多数已不复存在。在泰宁,只有县梅林戏剧团和朱口业余梅林戏剧团;在永安,仅存青水乡丰田村业余大腔戏剧团;而尤溪大腔戏剧团已名存实亡。近年来,随着人们精神文化生活内容的不断丰富,当地百姓对地方戏曲的兴趣逐年递减。地方戏曲的业余演出活动仅限于民间庙会等民俗活动,艺人的年龄也越来越大。去年调查,一些老艺人还能讲,还能唱。今年再去,就不行了,有的甚至已经作古,健在的几位老艺人大多年高体弱、口齿不清、记忆衰退,加之息艺已久,这样下去,不出几年演员队伍就会断档、变质,三明地方戏曲剧种将面临消亡的悲剧。
贫困,是困扰三明地方戏曲生存发展的另一个主要原因,远居深山的老艺人连生病都看不起,哪里还有精力去唱戏?年轻的一代首先要解决温饱问题,也没有学戏的积极性。三明地方戏曲的命运已危在旦夕。
三明地方戏曲熔歌唱、舞蹈和表演于一炉,以唱、念、做、打为主要表现手段。由于这种综合是以封建文化为背景,所有被综合的各种要素都是百年前的东西。在当时,这些歌、舞和表演都是新鲜的、先进的。而当它们被综合到戏曲之中,经过戏剧化以后,就变成凝固化的程式,而过分的程式规范也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物的类型化。节奏缓慢是三明地方戏曲也是我国传统戏曲的另一个突出问题,这种缓慢的节奏自要有其生活的基础。面对日益深得人心的现代艺术和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曲牌体和板腔体的音乐结构无论在戏剧化的程度上,还是在表现力上,都出现不相适应的状况。戏曲昔日的优长则变为今日的短缺,三明地方戏曲怎么办?
然而,政府官员与文艺工作者对三明地方戏曲的关注和研究还在初级阶段,散见于省内报刊的相关文献,又多属非专业人员的非专业研究。对三明地方戏曲及老艺人的抢救性的保护、挖掘工作,迫在眉睫。面对这样的境况,难道我们真的可以泰然处之,让祖先留给后人的文化遗产任其自生自灭而无动于衷?难道这许多珍贵的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真的可以用一句“适者生存”而不去抢救、保护,让它在我们这一代手中断根?离开了传统文化的根基,我们又能用什么去创造适应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
二、保护、传承与发展地方戏曲音乐文化遗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分清“文化遗产保护”和“地方保护”的关系。正在修订、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第32条规定:“列入保护名录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珍贵原始资料和实物,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和所有者同意,不得记录、摄像、录音、收购和经营。”最近笔者曾试图采访某县戏剧团,就被告知“县文化局有文件不得‘私自’接受采访”。如果艺术家、教育工作者在深入民间采风、学习时,面对每一项被列入保护名录的艺术形式,都要经过省一级批准这一程序,会对民间文艺工作者的学习、收集等工作带来多大的不便!文艺工作者要向基层的群众学习优秀的民间传统文化,怎能不记录、不摄像、不录音?这些恰恰是应该提倡和艺术家们来从事的工作。如果简单硬性制定和执行条文,将会严重地影响创造者和研究者的工作,会直接打击他们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的研究、创造的积极性,反而阻碍了传统文化的进一步发展。要防止在“保护”的幌子下,可能出现某些地区、某些单位或某些人,假文化遗产保护之名,而行封锁垄断、谋取私利之实。这样的“保护”本质上与经济生活中的“地方保护”概念和结局相同,只会加深三明地方戏曲音乐文化遗产的危机,造成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更大的伤害!
2.分清保存、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保存是将地方文化遗产原样保留、传承下来。要想继承发展,首先要保存。只有保存了,才有研究的第一手真实资料,才有创新的素材,才可以更好的为民俗活动所使用。继承和发展是文化工作中的一对矛盾,要继承就必须发展,而不发展也就无继承可言。保存是继承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保存和继承是不同的,就像博物馆里的藏品,原件和复制品不可混淆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遗产不同,一代一代口口相传,很难不变化走样,所以“保存”必须有严格的传承,是真正的“原生态”,绝不能以改变过去的东西来代替、冒充“原件”②。否则若干年后,人们就会听不到原来的三明地方戏曲音乐,搞不清什么才是真正的三明地方戏曲音乐文化,而误将经过改编的当作“原生态”的东西,结果以讹传讹,贻误后人。
3.处理好“申遗”和“申益”的关系。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发展地方旅游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有的急于将珍贵的资料转化为物资财富,为了扩大影响、获取经济效益而将其精心设计、包装;有的借口“没人要听”而将其改头换面后加以推广。由于缺乏对地方戏曲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认识,缺乏对传统文化的正确认识,缺乏忧患意识和主体意识,“申遗”对当地政府来说,可能“申益”的成分更多一些。又由于资金的严重缺乏,使保护工作大多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使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处理失位,发展成为空话。
三、构建三明地方戏曲音乐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几点建议
1.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地方戏曲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世纪性的工程,没有政府的参与和正确领导是不可想象的。政府机构的责任在于宏观调控社会各界的有生力量,调拨相应经费,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和管理体制,监控整个保护过程,使保护工作由局部、零散、自发、随意的工作状态步入全面、规范、有序的正常化轨道。具体地说,政府职能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并领导对保护对象的全面调查和科学鉴定;(2)建立三明地方戏曲文化形态及传承人个体档案,进行跟踪式保护;(3)建立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基地,培养专门人才;(4)以国家政策为依据,通过专项经费,引导并支持三明地方戏曲文化传承人进行自然传承。
2.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音乐学家,尤其是民族音乐学家是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一个特殊群体,由于他们熟悉中国的音乐文化传统,掌握音乐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因此,利用他们的知识和智慧参与保护工程的全过程,不仅是责任和义务,也是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性保护的重要保障。专家学者的作用表现在:(1)为政府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参与各种法规的制定和实施;(2)在政府的领导下对三明地方戏曲文化进行科学的调查和鉴定;(3)对保护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4)将三明地方戏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个专项而长期的课题进行专门研究,为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保障;(5)将三明地方戏曲文化资料忠实地、完整地、多视角地进行普查、鉴定、记录、摄像、录音及研究等一系列保护工作。
3.保护地方戏曲优秀传人。优秀传人代表了优秀的传统文化,他们所身怀的“绝技”,正是我们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在,传统就在;传人不在了,就意味着传统也消失了。但是要保护传人在,就要想办法改变传统文化的生存条件,也就是文化生态要保持平衡。文化生态失衡,即使传人在,文化遗产也一样得不到保护。就目前的状况,传承者至少可以发挥以下几点作用:(1)树立文化主体意识,积极参与三明地方戏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2)恢复并激活具有再生能力和生存价值的三明地方戏曲文化事项,并使它们尽可能地长期存在;(3)积极配合专业研究人员全面收集、整理、记录三明地方戏曲文化及有关的文化活动,达到原样保存的首要目的,这不是为了表演、欣赏,或者不是为了媒体宣传、旅游助兴等作用,而是为了资料完整、真实的保存;(4)吸收并有意培养新一代传承人,尽可能使其活态生存。
4.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学校教育在保护地方戏曲文化事业中至少可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1)传承民族和地方语言(方言)。建议大中专院校开设“地方戏曲音乐”欣赏课程,在中小学音乐课开设用地方语言演讲、演唱的“双语教学”课,让青少年从小了解、熟悉自己的地方戏曲音乐文化,有利于培养他们对地方文化的认知和认同感,从而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三明学院艺术系音乐专业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首次开设了由本人主讲的“三明地方戏曲音乐文化”课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2)传承民族民间艺术。保护、传承与发展三明地方戏曲音乐文化遗产的理想结果,是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得手自然的传承和延续。因此,要特别重视对民族民间艺人的传承主体——传人和班社及整个文化环境的保护,让各级学校的艺术教育承担起民族民间艺人的传承义务。(3)培养专业人才。地方戏曲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是一项特殊的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对理论与实际两者的要求很高,需要具备与一般音乐人才不同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我们现有的音乐教育若不做出相应的调整,是无法适应这个挑战的。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越来越困难,而保护和抢救音乐文化遗产的工作却急需人才。这个矛盾非常值得教育界认真思考,应该怎么办?高等学校作为人类文化的传习地,一方面要主动承担传承非物质文化的义务,“加强本土文化基因认知的自觉,尽快解决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认知严重欠缺的现状”③;另一方应承担培养保护非物质文化专业人才的义务,积极创建国家及社会文化事业急需的新学科,为国家提供文化遗产信息,积极参与文化保护的社会实践。
随着国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项目的启动,文化部门对保护三明地方戏曲十分重视,已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调研。戏剧专家呼吁,拯救三明地方戏曲不应只停留于调研的层面上,而应拿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将措施落到扶贫济困、培养新秀、成立专业大腔戏剧团等实处,唯有如此坚持不懈地做下去,三明地方戏曲这朵“带泥土的古莲花”才不会凋谢。
参考文献:
① 卢天生.永安大腔戏史稿.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5.
② 江明淳.关于民族音乐遗产保护问题的几点想法.音乐研究,2006(6).
③ 乔晓光.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北京:西苑出版社,2003.
④ 樊祖阴.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若干问题的思考.音乐研究,2006(3).
本文为三明市2007年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立项课题(项目编号2007B202)。
作者简介:赖登明,三明学院艺术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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