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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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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老秘 发表于 2009-5-26 19: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出现以来,社会成员共同向往的理想社会。中国古代社会曾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出现过相对和谐的局面,其中,宗教对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的维系作用。当今时代,以全面开放为特征,世界正朝全球化方向发展,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国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宗教必将担负更为重要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据不完全统计,现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各宗教文化已成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一部分。宗教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反映,更多地表现为深入人心、慰籍心灵的精神作用,影响着亿万人民的精神世界和日常生活,具有巨大的精神力量和组织力量。努力挖掘并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宗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及其关系
  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要素、各个组成部分,能够彼此配合、互相协调、化解矛盾、减少冲突,共同推动社会整体健康运行的状态。它具有六个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既是并列关系,又是包含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综合形态,是全局、是整体,它的状况如何决定着构成社会具体组成部分的状况,起着社会能否和谐的决定性作用。
  宗教是一种与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相适应的社会文化体系,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宗教的主体是宗教信徒及其构成的社会组织。他们主要以其特殊的精神追求和组织活动规范着自身,影响着社会。从系统论角度看,在社会大系统之内,宗教与经济、政治等社会子系统一样,都是社会系统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互渗透、影响和制约,而宗教与上层建筑的其他部分子系统如法律、道德、艺术等也存在紧密的相互作用关系。
处理好宗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主导方面在于社会整体的稳定和谐,在于社会各个方面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共同努力,从而创造出宗教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条件。同时,宗教方面也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定位,以自己特有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发挥出自己应有的积极作用。
  二、宗教中的积极因素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体系,既可以适应不同时代的社会发展要求,也可以适应同一时代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适应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要求,这是宗教产生发展的规律,也是宗教将长期存在的内在机制。社会主义社会为调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创造了条件。
  从政治因素上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宗教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宗教问题上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差异,主要是信仰上的差异,而信仰上的差异同政治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相比是次要的。广大信教群众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这是能够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我国各大宗教都具有爱国爱教的传统,如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倡导爱国爱教、荣神益人,伊斯兰教提出两世吉庆。这些正是各宗教继承传统、适应时代、开拓未来、服务社会的切入点,也是各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旗帜和方向。
  从经济因素上看,“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根本利益所在。信教群众也是人民群众中的一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建设者,他们在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的同时,也积极开办一些社会事业,直接为经济建设作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内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加,各宗教可以发挥对外联系广泛这一优势,为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牵线搭桥,充分利用佛教活动场所大都处于风景旅游区、建筑物多为文物古迹的优势,因地制宜,促进旅游资源开发。
  从文化因素上看,宗教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文化包括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生活习俗和文学艺术、建筑、雕塑、音乐、绘画等,几乎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互并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三大教中的教规教义、宗教道德、戒律等,都存在着大量的劝人为善、远离邪恶、清心寡欲、互助互济、乐善好施的思想,这些思想和美德与社会主义文化所倡导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修养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相适应的。各宗教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人类文明,许多古老的文化和艺术又通过宗教这个载体传承至今,如佛教寺院、基督教堂、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都是文化遗址的物质部分,基督教的《圣经》、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佛教的《大藏经》等都是人类文明的发展成果,这些经书中包含着的文化思想精华,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财富。
    三、新时期宗教的社会功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积极作用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的发展变化是由社会的历史变化决定的。宗教与社会各个方面都有着广泛联系,并对社会产生影响,这就是宗教的社会功能。宗教的社会功能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积极的一面,能与社会相适应,相和谐。消极的一面,不相适应,甚至有破坏作用。从积极方面看,宗教文化和伦理道德对中华文明的形成,发挥了重要影响,是中华文明成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消极方面看,在当代,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与宗教恐怖主义三股势力交织,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由于宗教的存在是长期的,宗教的社会功能有两重性,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问题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了以宗教信仰自由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宗教政策和以《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肯定了宗教中的“积极因素”,肯定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极大地调动信教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各宗教也通过自身的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如基督教界开展的神学思想建设,佛教界进行的寺庙爱国主义教育,伊斯兰教界进行的“解经”工作等。宗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社会稳定既是重大社会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当今世界,宗教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也是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方式之一,宗教方面的稳定已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矛盾比较多,许多矛盾也反映到了宗教领域,一度时期在部分地方“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乱建、滥建庙宇现象有所抬头,从而助长了部分群众借庙敛财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有的地方政教不分、关系不顺、非宗教机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有的地方因不尊重信教群众、不尊重民风民俗,伤了信教群众的感情;一些地方的干部对宗教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宗教知识,对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不够了解,以至造成宗教政策落实得不够彻底,甚至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在基层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宗教问题的现象还存在,因山林、土地、房产、水源、坟山、婚姻、饮食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解决难度大,处理中稍有不慎和偏差就有可能使矛盾扩大升级。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切实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
  (二)维护民族团结。宗教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民族问题相关联的。因此,妥善把握和处理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的关系十分重要。在我国,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宗教信仰,而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则较深,有的还保持着全民族信仰某一宗教的现象。宗教与民族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息息相关,宗教的民族性使宗教在民族中具有较大影响,从而使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成为民族关系问题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在民族中的凝聚力和纽带作用,引导得好,可以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产生重大作用;引导得不好,就会影响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我国宗教的许多教义教规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以和为贵、求同存异、兼容并蓄的精神。因而,它不仅对教徒的精神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而且对整个社会精神文化生活也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发挥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大胆吸收和借鉴宗教文明成果,重视对优秀宗教文化的利用,让优秀的宗教文化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调节情绪、净化心灵。和谐社会必须有基本的普遍的道德规范,才能保证人与社会的动态稳定。宗教一般具有积极的伦理道德,为人们在物质利益之外提供生活价值和生命意义的诠释。各宗教都确立了抑恶扬善的道德原则,要求人们去恶从善,保持圣洁的美德。我国五大宗教都有自己的“戒律”或“诫命”,有约束力很强的道德要求,对社会转型期中容易出现的道德失范等进行心理疏导乃至价值重建,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创造健康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作用。各宗教教义也要求广大信教群众要忍让、自省,做到爱人如己,在痛苦、艰难、烦恼、不幸面前,多从自身寻找原因,不能归罪于他人和社会等“向善”的内容。此外,宗教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办自养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活动,这些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
  
  作者简介:金巧兰,中共三明市委讲师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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