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 题 指导:徐 铮(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课题组成员:郑又贤(福建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兴万(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华泰(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陈里平(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助理调研员、理论科科长)
执 笔:郑又贤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贵在坚持,贵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往的成绩只说明过去,已有的先进也不代表未来。我们不仅要创造昨日的成功,更要创建今天和未来的辉煌。三明市早在1985年就已经建成全省第一个“文明城市”,于1999年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现在的关键是在于,如何保持和发展这种优势?认真反思和总结三明市的历史经验,只有坚持不断创新,才能使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去创造更高水平的先进,从而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业久盛不衰。
一、坚持与时俱进,不断调适观念
实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而在不同的时期会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不同的条件和影响。发展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践,需要以发展着的理论、思想、观点来指导。坚持与时俱进,不断调适观念,是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保障。
第一,领导决策观念要不断调适。
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关键在领导。首先在主观重视上,领导同志对精神文明建设不能忽冷忽热,而应该持之以恒,尤其不能麻木不仁。有的领导对精神文明建设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一旦落实到物质保障上就干脆“不要”;有的领导把精神文明建设程度不同地看成是“应景性”的工作,在中央领导同志强调时,或在现实中由于忽视精神文明建设而出现某种新问题时,或在国家和社会提出某些新任务时,会表现出某种“热”劲,过后便开始淡忘,并很快地复归于“冷”。所以,在某些地方或单位,没有真正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长远的战略性规划,具有明显的“突击性”和“消防性”,这当然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持续发展,应该引以为戒。
三明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认真抓紧抓好。市委书记亲自担任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市长任第一副主任,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人大、政协领导以及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分别担任副主任或委员,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局面。特别在今天,他们总是从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来强调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市委书记叶继革2004年3月26日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上,不但要求“确保领导责任到位”,而且明确指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加快实现‘强市富民、发展三明’目标、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树立三明良好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有如此共识,何愁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持续发展?
其次,领导要不断地调适自己的科学决策意识。精神文明建设也和其他的工作一样,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决策的科学性。一方面,领导要有自觉的科学决策意识,要善于去总结和摸索实现科学决策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地提醒自己去做出科学的决策。另一方面,领导要善于根据实践的变化调整自己的决策观念,以利于形成更适合于变化了的实际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思路、措施和办法。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势是在不断变化的,如何根据这种变化确定精神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基本内容、实现方式,这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明市领导在调适精神文明建设的科学决策意识上,是比较及时、比较到位的,从而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在八十年代初,三明市从大规模治理脏乱差入手,以开展“学雷锋,做好事”、“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为载体,争创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学雷锋,树新风”,在1984年全国“五四三”工作会议推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于1985年首获全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形势的新特点,市里调整战略部署,全面开展争当文明市民和争创文明集体、文明片区以及军民共建等活动,把精神文明创建推向新的高潮,《人民日报》1990年8 月9日曾载文专门介绍三明市“好在共建,贵在坚持”的成功经验;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重在建设,讲求实效,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为重点,逐步形成“增优势、打基础、创特色、求实效、争一流”的精神文明建设格局,并于1999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党的十六大之后,把精神文明建设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创造精神文明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新局面,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正是在这种领导决策观念的不断调适中,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不断地增强创新动力,从而在已有先进的基础上求得更大的进步。
第二,群众参与观念要不断调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人民的事业,只有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才能取得预期的成功。实现精神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不但要有领导决策的适时调整,还要有群众参与观念的不断跟进。当前,特别要注意防止三种思想倾向:一是“不关己论”,即认为抓精神文明建设只是领导的事,同我们群众无关;二是“无大益论”,即认为抓精神文明建设虽然也会有些好处,但意义不大,特别是对“老百姓”没有多大益处;三是“随大流论”,即跟着大家走,大家重视我也重视,大家怎么做我也怎么做。尽管表现不一样,但从参与观念来说,却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认识不足,从而在行动上消极被动,缺乏应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对此,我们一方面要遵循胡锦涛同志所说,注意“体察群众情绪”[1],特别要检讨我们以往的工作是否存在不重视发动、不注意实现群众利益、不讲求实际效果等问题,并在工作中作有针对性的纠正;另一方面,要开展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让群众充分认识到精神文明建设对于大家的重要意义,并积极投身于各项精神文明的创建活动之中。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1]“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和重大意义,要经常讲、反复讲。”[2]我们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和能力,引导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第一要务”。
第三,检验成效观念要调适。
现在影响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成效不明显”。在这里,我们应该确立这样两种观点:一是不能奢求精神文明建设“立竿见影”。精神文明建设从总体上说属于一种“长效作业”,特别是其中的思想道德建设,往往只能给社会、给人们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需要通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充分展示其工作成效。我们不能因为眼下尚未产生应有的作用,而简单否定其意义和必要性。二是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尽快出成效。我们不能因为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长效”性,而办事拖拉,不讲效率。相反地,我们要善于积极创造条件,特别要通过更深入细致的工作,使之更贴近实际、更贴近生活、更贴近群众,就可能更快地发挥其应有的效力。三明市坚持每年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入手,办几件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受益大的好事、实事;并开展万人评行风和群众满意率测评活动,特别是让群众来点评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客观上大大推动了群众性的创建精神文明新热潮。
二、完善制度保障,健全运行机制
要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一定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运行机制。三明市也非常重视健全和完善运行机制。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同时考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今后要致力于健全和完善如下几个方面的运行机制。
1.领导垂范机制。
正如邓小平所说:“搞精神文明,关键是以身作则。”[3](P7) “群众对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4](P12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具有最大的号召力和感染力;而且,由于领导的特殊身份和地位,首先在决策、领导、管理领域中起表率作用,其影响力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幅射性、全局性。我们要从有利于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通过健全机制,使各级领导干部能够充分发挥如下两个方面的率先垂范作用: (1)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以确保领导干部在履行精神文明建设职责上率先垂范。(2)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工作考评机制,以鞭策领导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优质的垂范作用。在这里,虽然要考核领导干部作为个体是否身先士卒,起模范带头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必须考核领导干部作为决策者、指挥者、管理者,是否最大程度地发挥了自己的应有作用。而且,对于领导作用的考核,主要是坚持全面的实绩考核,而非靠汇报材料或一两个数据来说明问题,特别要注意考察其所造成的长远的、潜在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同时,要有明确的奖惩措施,不吝重奖,不辞严惩。
2.鼓励创新机制。
如江泽民所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5]要实现精神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同样需要通过形成一定的机制,鼓励和推动如下三个方面的创新:(1)理论创新。如江泽民所言:“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5]实现理论创新,就必须鼓励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特别要深入探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我们要始终牢记胡锦涛所说:“最广大人民改造世界、创造幸福生活的伟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动力和源泉”。[1]三明市通过聘请特邀研究员、开展专家咨询、设立研究课题、召开理论研讨会、奖励优秀学术论文等方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研究的理论创新,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2)实践创新。这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以理论创新为基础,在新的理论指导下进行新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二是在新的理论尚未真正形成的情况下开展新的实践尝试。就实践创新而言,后者具有更大的意义,即不仅局限在实践本身上,而且可以推动理论创新。(3)思维创新。这主要指人们在思想方法和思维方式上的创新。我们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1]
3.激发动力机制。
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需要源源不断的动力补充,所以健全激发动力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我们要通过这种机制的作用,继续挖掘原有动力源的潜力,并努力开发新的动力源,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能够具有不断强盛的动力支持。
就目前来说,激发精神文明建设的动力,主要有五种形式:(1)利益驱动。一方面是群众性的要求,精神文明建设应该尽可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有这种自觉性,切忌搞形式主义,以免劳命伤财。另一方面是个体性的激励,精神文明建设不但应该坚持物质和精神激励并举,而且可以通过职务晋升或创造更优越的生活、工作、学习条件等方式,鼓励干部群众为精神文明建设多做贡献。(2)教育诱发。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通常所出现的不足,一是开展教育不够理直气壮,因为教育者本身对精神文明建设不具有坚定的信念,或者对自己的工作缺乏应有的信心;二是不能以最佳的方式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尚难以说到群众的心坎上去,成效不够明显。改进的关键是在于,提高教育者的素质,直面群众现实的思想疑惑或难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平等的、互动式的对话,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3)榜样激励。现在的问题是在于:如何选准典型,既鼓励了先进,又树立了不易“倒”下的学习榜样?如何对待典型,既要实事求是地宣传表彰,又要为其帮困解难,以免其被孤立或难以为继,从而使榜样的力量能够持续地发挥积极的作用。(4)道德鞭策。要激发人们的道德良知,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在争当社会主义“道德人”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5)制度规范。就是要通过制定乡规民约、市民公约以及各类办事或生活的规章制度,借助否定性的行为规范避免造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反向消耗力,借助肯定性的行为规范激发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力。
4.规范程序机制。
在信息网络化时代,行为的程序性已经成为普遍性的要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不例外,同样要实现相应的程序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决策程序化,这是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决策科学性的基本条件;同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需要鞭策人们按章操作,避免主观随意性,从而也要求加强程序规范。一方面,我们要坚持肯定性规范和否定性规范相结合,既使人明白要怎么作,又可以防止出现各种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坚持程序性规范同创新性要求相结合,即不能使程序性规范僵化,而应该通过一定的程序规定,鼓励人们开展积极的探索,以利于实现精神文明建设程序规范的科学化和系统化,并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5.跟踪监督机制。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实施必要的跟踪监督,对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监督实际上是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是通过赋予人们某种压力而引发新的动力。有效的跟踪监督,可以及时地纠正各种偏差,保障精神文明建设过程能够健康、顺利地发展。今后,我们要针对以往的不足,着重改进和完善跟踪监督机制,要使监督更加有力,而非徒有虚名;使监督同及时的纠偏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监督的质量;使监督贯穿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即形成跟踪性监督。跟踪监督,实际上就是把监督实施和收集反馈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能得到及时的评价、调整或纠正,而且也能为实现责任追究提供客观依据。跟踪监督客观上需要花费更大的气力,而且要具有近距离接触的可能性,所以一般比较适合于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运作。上一级领导或部门虽然也要做,但宜选择某些重点予以实施。
6.成效考评机制。
成功的考评机制,能对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结果作出全面的评估,以明确成败之处及其原因,对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后续过程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健全考评机制,应该注重提高实效,有效遏制形式主义。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在于,如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评标准,而且在具体运作上尽可能客观公正。目前通行的考评标准,为了具有可操作性和客观性,人们往往尽量把考核指标具体化和量化,其结果难免忽略无法量化的建设情况,如人们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等;往往更关注可直观感受的东西,特别是过分强调了市容、仪表之类的变化,却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内化”的因素;往往突出当下实现了的建设情况,则不够注重考察其经常性表现和未来发展的潜力和可能性,从而难以引导人们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等等。这是我们今后要努力改进和完善的。
三、注重求真务实,增强建设实效
胡锦涛曾经指出:“全党同志都必须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极端重要性,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工作,扎扎实实地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6]实现精神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要在原有比较先进的基础上争取更大的进步,也应该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不断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
第一,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求真务实的自觉性。正如胡锦涛所说:“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 [6]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我们一定要自觉地坚持这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第二,要全面理解和准确贯彻求真务实的基本要求,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既要“求真”,又要“务实”。对于三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来说,求真务实包含着三项要求:一是要求国情、省情、地情之真,特别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本地区经济文化并不发达的实际出发,来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务坚持长期艰苦奋斗之实,勇于战胜一切困难,去建设高水平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城市。二是要求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之真,并用这种合乎规律性的认识指导精神文明建设,以确保实践的科学性;要务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之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以发展来解决现实中的矛盾和问题,开创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三是要求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之真,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务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实,使精神文明建设能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1]。
第三,要把求真务实最终落实在增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上。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求真的意义是在于揭示真理,即把握合乎规律性的认识;而揭示真理或把握规律性的认识,其意义是体现在务实的过程中,即指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践取得预期的效果。所以,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求真务实,要树立效率和效益意识,要在增强实效上狠下功夫,并特别注意从如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自觉地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进行是非善恶的判断,以防止各类负面效应的发生。我们每一举一动,都要考虑“是否有用”、“是否应该”。如果“有用”而又是“应该”的,我们就要竭尽全力地做,以充分实现精神文明建设的正效益或正价值;若属“无用”或“不应该”的,那怕只是搞搞形式也大可不必,以节约人力、物力、精力,或避免各类负效益和负价值的出现。当前,我们一方面要反对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搞形式主义。在现实中,必要的形式是不能少的,但搞形式主义又是十分有害的,因为它往往是造成精神文明建设负效应的很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我们更要反对借文明建设之名而行谋求私利之实。因为,它是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效益性原则根本对立的。
二是积极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物化”,充分实现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效益。通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们在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各方面,往往可以创造出许多优秀的新成果。如果能够不断及时地把这些成果“物化”到社会生活或社会生产中去,使之转化为巨大的精神动力乃至物质力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可能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益;而且,也只有这样,我们也才真正谈得上把精神文明建设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并使之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三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内部各方面的互利共生,为实现精神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内在动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具有自我组织、自我协调、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功能。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讲求效益,就必须实现其内部各方面之间的互利共生、相辅相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不竭的内在动力。一方面,我们要充分把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部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制约性,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把各种建设之间可能出现的内耗降低到最小限度。另一方面,我们要充分了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各方面建设的有机联系,同时努力创造条件,使得每一方面的建设都能最大限度地为其他方面的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如果我们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能够自觉地讲求效益,就会更重视去发现它们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从而符合其本性地加以协调,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效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成果都是有价值的,既可以无偿地造福人类,丰富人们的生活和提高人们的素质,以充分实现其社会价值;又可以根据人们取得这些成果所付出的实际劳动,适当地进行有偿转让或有偿服务,使之在实现社会价值的同时,又获得相应的经济价值。正是这种有偿转让或有偿服务所获得的经济收入,我们可以将之投入到新一轮的精神文明建设中,以弥补原有经费的不足。
此外,增强实效就必须提高工作效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一样,不容许办事拖拉,而应该有“只争朝夕”的精神。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我们要不失时机地以最快的速度来实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
四、力求全面推进,实现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力求全面推进,实现协调发展。这主要包括如下三个基本要求:
1.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要实现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第一,要一手抓思想道德建设,另一手抓科学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其中,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决定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它是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和经济政治生活的反映,并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特别是其中所着力解决的理想、信念问题,是帮助人们确立正确的精神支柱,不但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居于突出的地位,而且对物质文明建设、对整个社会存在的发展,都有着不容低估的重要作用。邓小平同志说得好:“在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共产主义的理想是我们的精神支柱”[3](P137)。“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所以他强调指出:“我们要经常教育我们的人民,尤其是我们的青年,要有理想。”[3](P110)科学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的发展不但受到生产力进步程度的制约,而且反过来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从根本上说就是科技知识和人才的竞争;而科技知识的进步和人才的培养,基础和关键又在于发展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固然重要,但若离开科学文化也是不行的。正如列宁所言,在一个文盲的国度里,是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的。而“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成为共产主义者。”[8](P384)“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这两手都要抓,而且两手都要硬。一般说来,人们会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或时间,投入到相对比较“实”、工作成效也相对比较容易表现出来的科学文化建设中去;而往往容易忽视客观上显得比较“虚”、往往必须经历比较长时间的潜移默化才能充分展示成效的思想道德建设。这种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应该引以为戒。
第二,要一手抓加强,另一手抓改进。所谓“加强”,就是指要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整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即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所谓“改进”,则是指要注意针对以往的不足,“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9](P25),不断改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加强”和“改进”是相辅相成的。加强是前提和基础,不加强就谈不上能取得有效的改进;而改进则注重提高,只有通过改进,才能真正实现加强。不讲改进的加强,不但没有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不讲加强的改进,在具体实施中,既可能因缺乏必要的保障而中途夭折,还可能由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削弱而难以取得预期成效。在现实中,仍然有一些地方或单位,甚至包括一定数量的领导人,他们在抓“加强”上相对比较主动,而在抓“改进”方面则相对关注不够,从而程度不同地影响了精神文明建设质量的提高。这是要予以坚决纠正的。
第三,要一手抓思想教育,另一手抓严格管理。我们首先要重视思想教育,即要坚持“教育引导先行”。因为,思想道德建设对于人们来说,首要和最直接的是进行主观世界的改造,以确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和道德、纪律等观念;即使是科学文化建设,首先也必须使人们增强自觉性和积极性,以奠定科学文化建设的思想和社会基础。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共产党有一条,就是要把工作做好,必须先从思想上解决问题。”[10](P184)他要求党组织“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做群众的工作。”[3](P365)与此同时,我们应辅之必要的严格管理,其中包括制定和实施各种各样行之有效的法律、规章和制度等。通过严格的管理,扶正去邪,抑恶扬善,惩治各类违法乱纪或不道德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当然,即便在实施严格管理时,也同样要注意加强思想教育,要尽可能让广大群众了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尽可能提高他们执行各类文明规范的自觉性,甚至在严格管理中受到应有的法律或纪律制裁时,也能尽快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实践证明,只有把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恰到好处地结合起来,才能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地持续发展。
2.精神文明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要实现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中央明确指出:“深刻领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1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所当然也要推动其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是由社会文明发展的整体性决定的,特别是这三种文明的内在联系决定的。正如中央所指出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为目的、相辅相成”。[11]我们要努力促进其实现全面的、可持续的协调发展。
第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优化社会文化条件和环境,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和优越性。这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而且是构成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本质上说,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是要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
为了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当前应该着重在如下三个方面付出努力:一是不断增强人们的创新意识,促进人们冲破过时的传统观念,使我们的经济活动或经济行为能够尽快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轨道;而且要及时创新生产工艺和技术,不断提高在我省、全国乃至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地位和能力。三明市加强农业155服务网络建设,深化“三下乡”活动,直接为农民提供科技、文化、卫生、信息等服务,大大推动了农村的物质文明建设。二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但要充分吸收西方国家对我有用的东西,而且绝不以牺牲社会主义事业为代价,确保经济建设或物质文明建设能够可持续地前进在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上。特别在我国加入“WTO”组织后,判断人们经济行为的对错,是以“WTO”规则为标准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或差别,被这种规则所掩盖,从而容易淡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觉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对规范物质文明建设的行为和发展方向,就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三是不断提高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以及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在物质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观念更新,规范改革思路,为政治文明建设创造更优越的思想理论保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人们说得比较少,但绝不可低估。一方面,精神文明具有同政治文明相通的内涵,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一定意义就是在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例如,树立科学的政治观点和法制观念,就其具体内容是关于“政治”的观点或观念来说,是属于政治文明范畴;但当其作为进步的思想文化形式表现出来时,应该属于精神文明范畴。如果把它们截然割裂或绝对对立起来,显然是不对的。另一方面,精神文明可以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正确的思想和理论指导。政治文明中的政治制度、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等,从总体上说属于政治上层建筑;但它们的建立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思想上层建筑(其中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以及马克思主义有关国家、政治、法律、行政管理等思想或观点)的规范和指导。如果没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只能是空谈。
三明市在促进精神文明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上,进行了许多很有意义的尝试和努力。三明市自1987年推行“满意在三明”的文明创建活动以来,先后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列为重点,着力解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并开展了“说办就办、说到做到”和“创文明机关、当人民公仆”活动,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效。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确立了尽心尽力为民办实事的意识,而且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观念,通过改革行政运作机制和加强效能建设,明显提高了党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办事能力。
第三,积极营造精神文明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全社会人们的共同努力,实现“三个文明”建设的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和可持续发展。精神文明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这是一个涉及广泛领域和人群的系统工程,绝不是仅靠某一部分人或仅付出某一方面的努力所能实现的。在这里,首先要有各个方面人员的自觉协调意识。无论是在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内部,还是在这三个方面的彼此之间,都有一个相互协调的问题。大家都不能只顾自己,而应该随时充分考虑能否给予其他方面以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并主动配合或通过自己的努力,促进三种文明协调发展。其次要不断增强人们的相互协调能力。实现精神文明种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不仅是一个观念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即要有能力在实践中促进这“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再次要逐步形成精神文明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以确保“三个文明”能够顺畅地相互沟通和相互作用,从而推动“三个文明”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中实现持续协调发展。
3.不同地区、部门、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要实现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不能只停留在某一局部上,而应该是全方位的协调发展。这除了要进行成功的思想政治工作,从而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充分认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启发其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之外,还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其一,切实发挥中心城市的示范幅射作用,坚持以市促县、以城带乡,逐层拓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范围,消除精神文明建设的盲点或死角。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同,市区与县域、城镇和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是不平衡的;即使同属于市区或乡镇乃至普通农村,发展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别。有的地方开展得比较活跃、比较有成效,有的地方则显得相对滞后,缺乏生机和活力。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三明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龙头”作用,带动其他县、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并把文明城市创建经验及时推向农村,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中心、以县城和部分集镇为重点、周边地区在其带动下积极呼应的精神文明创建格局。
其二,积极开展各式各样的精神文明共建活动,促进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之间的相互鞭策、相互激励和经验交流,缩小彼此的差距,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普遍提高。三明市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1986年,三明市就曾总结出共建文明片区的经验,通过“六联六建”,即思想工作联做,共育“四有”新人;社会治安联防,共建安定环境;公益事业联办,共建服务设施;科技文化联教,共同提高素质;环境建设联搞,共建文明片区;经济工作联抓,共图区域发展,从而大大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现在,三明市以片区共建为基础,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开展城乡共建、区域共建、军民共建和民族共建等活动。其中,城乡共建强调“带动”,运用城市经济、文化科技优势,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区域共建狠抓“共为”,聚集单位、居民和各种社会力量,共育文明市民、共办公益事业、共创优美环境;军民共建突出“双拥”,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军民携手共促经济发展、共建先进文化、共保一方平安;民族共建提倡“互助”,特别要采取各种形式主动援助西藏、新疆、宁夏等民族自治地区,增进民族团结,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其三,充分体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着眼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维护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发动和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是要创造先进的社会文化,当然要讲先进性,否则就会偏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本意。但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若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特别是引导他们以自觉的行动来实现预期的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就会失去应有的社会基础和基本的社会动力,最终也难免会中途夭折。为此,我们在强调要建设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健康的社会主义文化的同时,要兼顾精神文明建设的广泛性。这里的关键,是抓住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出发点和工作切入点。三明市有几种做法是很值得肯定和学习的:一是从优化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入手,大力实施蓝天、碧水、洁净、绿化“四大工程”;二是从更好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全市上下开展“三明精神三明人”大讨论、“加快三明发展”大家谈、“强市、富民、发展三明”好点子、好建议征集等系列活动;三是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和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切入,积极开展创建“满意窗口”和“万人评行风”活动;四是从广大人民群众都可能参与的问题着眼,广泛推广“创十星评十户”和“立村规民约、记公德薄、书治家训”等活动……诸如此类的做法,客观上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热忱,从而也大大地拓展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受益面。
五、培育文明特色,着力攻坚提高
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实效,就必须努力培育自己的特色。三明市有着与其他地区不同的历史积淀和经济、政治、文化现实,以及不同的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我们应该以此为基础,培育或创造自己的特色。
第一,继续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并把提高政德建设成效放在特别突出的地位。
三明市长期以来重视政治文明建设,无论是抓“窗口”建设,还是“满意在三明”活动,都把主要的重点放在机关改革上,而且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相对于其他方面的工作来说,政治文明建设在三明有比较好的基础;相对其他地区来说,三明在政治文明建设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如果能继续在这方面狠下功夫,并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不但比较容易形成自己的特色,甚至可以总结出一套成功的经验,实现政治文明建设的新突破,也是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创造新的篇章。
当前,除了要继续巩固物质文明建设成果之外,从精神文明促进政治文明发展来说,应该突出两个重点:(1)探索和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一方面要抓理论研究和宣传,切实从思想观念上解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相应的规律性认识问题;另一方面要抓对中央四中全会决议的实践,既要逐步总结出贯彻决议的经验,又要形成本地区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或方案,并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2)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党政机关”、“勤政爱民的公务员”和“保持先进性的共产党员”活动,着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提高各级公务员和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从而使执政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继承优秀文化传统,弘扬勇于革命和拼搏的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锐意改革,艰苦奋斗,把三明建设成为现代文明城市。
在三明的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抗金名臣李纲、近代著名的政论家邹韬奋等历史名人;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彭德怀、叶剑英、杨尚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也都在这里从事过革命活动。这给三明历史文化的发展,带来了许多积极的影响。早在明朝正统年间,三明就出现在过反抗封建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的“邓茂七起义”,其鼎盛时期扩大到十几万人,震撼了朱明王朝;尤其是抗日战争时期,永安作为临时省城,成为一个宣传抗日、鼓舞斗志、揭露敌伪的重要文化基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 ,三明人民曾经与国民党统治开展了英勇卓越的斗争。三明市所属143个乡镇中 ,有 104 个属于老区,高达75%;有2万多人加入红军队伍, 3万多人参加了游击队,至今在“英名录”中有名可查的烈士就有4700人。这对三明人来说,将是一种值得认真挖掘和利用的历史文化积淀。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我们要大力宣传三明市的思想文化传统,并启发人们以实际行动弘扬这种优良传统,充分发挥“文化生产力”[12]的作用。一方面,要通过学习思想文化传统,引导人们把爱国、爱市、爱社会主义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实施“强市、富民、发展三明”战略的层次和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弘扬思想文化传统,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奋勇拼搏的精神,克服一切困难,夺取改革和现代文明城市建设的伟大胜利。
第三,坚持以民为本,落实“三个代表”,以解决人民实际困难为主线,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并进一步把他们吸引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
三明市在这方面有很好的工作基础,已经付出许多努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尽管过去三明市开展了各种各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而且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变化,但有一个原则是始终坚持的,那就是以民为本,为民排忧解难。从1996年以来,三明市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主题,在全市广泛开展“满意在三明”系列活动,各行业都投入“共创满意窗口,同享社会温馨”的文明创建活动。2003年4月,“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政府49个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办公对外服务,实行“一头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的服务模式,落实手续简、流程短、效率高、服务优的工作规范,有效提高了各级各部门诚信服务的责任意识和办事效率。与此同时,三明市还把“满意在三明”活动向社区和农村延伸,以“结对济困、情暖三明”为主题,在各行业文明单位中广泛开展“与社区结对共建、与农村结对帮扶、与特困家庭结对济困”活动。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共创小康村镇、同享安居乐业”,尤其是逐步形成了诸如“农家155”之类的便民、为民服务网络,使农民获益非浅。坚持以民为本,努力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这是三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大优势和特色,今后仍须继续保持和发扬。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创造更具优势的上述特色,三明市应该在如下几个方面付出新的努力:(1)狠抓群众的满意率。不是靠统计,而是要付出实实在在的努力。如胡锦涛所指出的,我们“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并“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努力使我们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1]这是我们确立和实施为民政策和措施的主要依据,也是提高群众满意率的重要思想保证。(2)狠抓为民服务的质量。为民办实事,关键在抓落实,不能虎头蛇尾,更不能搞形式主义;而且要抓效率,不能拖拖拉拉,尤其不能相互扯皮或相互推诿;同时要把帮扶政策同促进自强结合起来,不但要直接为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更重要的是教会他们解困和致富的方法。“农家155”之类的作法很好,以后还要继续坚持,特别要在指明致富道路和方法上多下功夫。(3)狠抓为民办实事的经验交流和推广。三明市这方面的实践已经有很长的时间,其中不乏值得推广的成功经验。各地、各部门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梳理,力求能找到一些符合本地区实际和规律性的东西,以利于树立成功的典型和榜样,推动本地区为民服务质量的普遍性提高。
第四,进一步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制度,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化、持久化、普遍化。
三明市是全省第一个省级文明城市,又是最早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之一,在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制度上同样有很大的成绩和优势。三明市已经形成一系列日趋完善的规章制度。现在的关键在于:一是要进行认真的筛选,看哪些已经过时,哪些还适用于今天?对那些今天仍基本适用的规章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的新变化,作相应的补充、调整和完善。二是还有哪些是以往规章制度中尚未明确的?对于这些,要进一步把它们健全起来。三是三明市在完善制度方面有哪些今天应该继续保持和发扬的优势和特色?这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工作。因为,一般的制度,别的地方也会有,关键在于去发现人家没有的,而我们又可以建立的;即使难免人家有的,我们却要重在创造独到之处。
综合考虑三明市的实际,我们认为,在完善制度方面应该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化、持久化、普遍化的制度建设。三明基础比较好,相对来说有更优越的条件做到这一点;原来在这方面也有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健全起来相对会比较容易。二是抓精神文明共建制度建设。三明市在精神文明共建方面,已经取得很大的成绩,而且也具有明显的特色,值得从制度上加以巩固和提高。三是抓为民服务制度建设,这是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三明市在抓“窗口”服务和“农家155”建设等方面曾经做出很大努力,将之提升到制度高度加以规范,既深得民心,又有很大特色。
培育特色要同巩固和创造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以上四个方面,既可能成为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特色,也已经在某些方面显示出一定的优势,现在的问题是在于,一方面要继续保持已有的优势,另一方面要创造新的优势,从而需要努力攻坚提高。
所谓“攻坚”,就是要瞄准最大的难题,并花大力气去攻克它。当前,最需要攻克的难题有三个:一是如何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从80年代初开始,精神文明建设就在三明市逐步展开。时至今日,我们不能只满足于精神文明建设“还在进行着”,而应该在“进行得怎么样”上下功夫。这可以说是最难真正攻克的问题。因为,其他所有难题都围绕着这个问题而展开,并受制约于它的解决而解决。二是如何在农村全面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这是制约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瓶颈。在农村,客观上难以实施真正到位的宣传和教育,而且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和监督杠杆,加上在实践组织方面还有不少的困难,这应该成为我们认真探索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三是如何使精神文明建设真正“硬”起来?从理论上说,这不该是问题,但在实践中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大问题。要使精神文明建设真正“硬”起来,关键在领导。首先领导认识要到位,即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本质特征”[9](P5),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中华民族自尊、自信、自强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9](P5-6)。每一位领导同志都要克服精神文明建设“无用论”的影响,并将之真正列为自己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其次领导责任要到位。精神文明建设既要有分工负责,又要有统筹协调,绝不给任何相互推诿以可乘之机。在长期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三明市已经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文明办协调指导和群众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已经被证明是可行的,是值得肯定的做法。再次领导行为要到位。一方面,领导的工作要到位。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和“齐抓共管”的运作模式,自我约束、自我提醒、自我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把手的领导不能虚化,“齐抓共管”也不能被引以为不抓不管的托辞。各级领导不但要一层抓一层,一任连着一任抓,层层、任任抓落实;而且要一级带着一级干,一年连着一年做,确保领导行为级级、年年不虚位。另一方面,领导的以身作则要到位。俗话说:“其身正,不令而行。”要健全相应的鞭策和激励机制,对于能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领导,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反之,则要给予一定的批评或惩处。
所谓“提高”,主要是就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和层次来说的。特别是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如果仅满足于已有的成绩,那是注定要失败的。这就需要确立高标准,并施以严要求,主动给自己加压力,努力把工作做得最好。为此,除了要认真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之外,很重要的是应该向全国先进的城市或典型学习,并把他们的成功经验同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结合起来,以有效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和层次;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精神文明工作队伍,使之充分体现理论与实践、热情与能力的有机结合;要在本地区树立一些高质量、高层次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通过榜样示范,激励大家都往“高”处看齐,进而实现特色与优势、攻坚与提高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2003年7月1日在全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讲话。《人民日报》2003年7月2日。
[2]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2003年版。
[3]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5]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日报》2002年11月18日。
[6] 胡锦涛:2004年1月12日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 2004年1月13日。
[7]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人民网2001年4月30日。
[8]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江泽民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版。
[10] (《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版。
[11]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人民日报》2003年6月23日。
[1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日报》200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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