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给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更广阔的空间,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以“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要求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困难。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队伍建设滞后,缺乏活力。首先是党员队伍建设滞后。现有党员总体素质不高,并且缺乏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手段;发展新党员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能充分为党组织增添优质的新鲜血液。其次是党支部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滞后。有些村支部班子特别是支部书记思想素质、工作能力较低,致使基层组织缺乏活力,核心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农民大量外出务工或经商,特别是那些文化水平较高、能力较强,有经济头脑的中青年人纷纷外出,给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带来“无米之炊”的困境,造成发展党员难,支部班子配备更是捉襟见肘。另一方面,由于受市场经济发展影响,一些村党支部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不仅忽视自身的学习与改造,也忽视了对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致使一些青年缺乏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入党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导致相当一部分农村党员老化,影响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队伍建设。同时,由于受封建小农意识的影响,个别村支部书记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长期不愿意发展新党员,党员队伍扩大往往靠部队入党的复原军人回村,否则,就没有新党员。还有个别村为了家族利益,只发展自己家族内部的成员入党,也给党组织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
2. 宗旨意识淡薄,缺乏凝聚力。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领域也带来一定的冲击,特别是资本主义金钱万能的思想对部分党员干部产生了不良影响。有些党员干部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放松了学习,降低了觉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逐渐淡薄;少数支部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对群众的疾苦熟视无睹,甚至与民争利,造成了紧张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党的形象和威望受到严重影响,基层组织在农村的凝聚力、号召力也逐渐削弱。
3. 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约束力。目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制度还不够健全,即使有制定一些制度也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农村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在一些村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有些村很长时间不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使党员素质得不到及时有效提高;有些制度的内容不健全。比如村务公开制度,虽然很多村都建立了规范的村务公开栏,但公开的内容并不是群众想了解的,对群众关心的财务收支、项目承包等问题不能及时公开,即使是公开也大都笼统,致使村务公开制度形式化,未达到实际效果。此外,支部内部的监督机制不完善,民主制度不健全,村民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对支部书记无法形成有效监督,在制度上没有形成真正约束力。
4. 执政能力不强,缺乏带动力。要实现我党的长期执政,执政能力是保障。执政能力不强,党的先进性便是一句空话。当前,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方法落后,抓不住重点。部分干部特别是支部书记在工作上只忙于一些具体事务,理不清发展思路;管理上习惯于采取“家长式”的管理手段,知识老化,经验老化,管理老化;二是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差。有的干部无一技之长,发展经济的技术和能力还不如一般的群众,根本谈不上带领群众闯市场,为群众提供服务;有的虽有能力,但缺乏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意识,只顾自己,对群众的困难不闻不问;三是不能有效解决矛盾、协调关系。由于有些党员干部不妥当处理,往往使群众之间的矛盾、干群关系激化,小事就变大事,造成群众常常上访,影响了地方稳定。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 更新观念,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队伍建设要始终把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要正确理解和全面坚持新时期党员标准和班子配备标准。过去发展党员、配备班子的主要标准放在思想政治上,有些甚至当作唯一标准,而对于其文化水平、工作能力、年龄状况,特别是发展经济、带头致富的能力很少考虑。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任务新形势,发展党员应该要更新观念,注重综合标准。
首先,要树立新的人才观发展好党员队伍。一是严把发展党员的"入口关"。要按照新时期党员的标准严格审查,确保党员质量。要把发展的重点逐步放到35岁以下的高中、中专学历以上的农村青年上,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解决农村党员结构老化现象,增强党的基层队伍的整体活力。按照"把有致富能力的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的"双培"要求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行发展党员考试制、全程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二是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和实施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新发展党员的性别、年龄、文化和分布以及发展速度进行宏观规划,着力解决党的力量的薄弱环节和分布不合理等问题。此外,要克服封建家族观念,杜绝只面向家族内部成员发展党员的不良倾向。
其次,要打破习惯上“村”的观念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过去在村级支部建设上,严格按照行政村范围来配备,即使没有合适人选,也要降低标准来责备求全,从而导致领导班子素质差,战斗力不强。因此,根据新形势需要,在村党支部建设上要更新观念,拓宽思路,采取适当形式,实现人才资源共享:一是村村联建党组织。为了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共同富裕的目标,将相邻的两个或几个村党组织合并归一,在更大的范围内选出优秀人才组成领导班子;二是村企联建党组织。即突破行业界线,将乡镇骨干企业党组织与行政村党组织合并联建,由企业党员厂长或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在组织上实行村企统一领导;三是村居联建党组织。在城郊与城区接壤的地区,将行政村和居委会党组织合并,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统一领导行政村和居民区的工作;四是涉农部门与村联建党组织。即将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站、水产站、兽医站等服务部门与行政村联合建立党总支,既强化了涉农部门的服务功能,也给农村的发展增加了科技含量;五是建立流动党支部。根据农民党员的流动态势及特点,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经济组织或行政组织中,设置流动党员临时支部;六是从机关选派优秀干部下村去当村支书;七是选举退休回家的老干部、老工人中的优秀党员担任村支书。
2. 立足长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和长期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根本之策。
一是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要结合各村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明确的党员发展目标,把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列入县、乡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重点考核目标,层层分解,加大考核力度,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特别是要把基层组织建设与农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挂钩,对不能够积极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或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农村党支部书记,要及时免职更换,切实增强党支部开展基层组织建设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健全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农村党支部工作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大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力度,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要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实行民主选举制度,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把那些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而又能共事、不出事的人,选进基层党组织班子中来;要坚持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级财务预决算、村内兴办公益事业、新上建设项目以及关系村民利益的大事,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作用;要坚持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组织和发动村民,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培养村民和村干部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三是强化激励监督机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基层组织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得好的党支部要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党支部要加大批评教育和整改力度。通过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把全体党员、干部置身于群众监督下,督促他们廉洁奉公,取得群众信任,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四是强化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制度。针对农村党员普遍存在的组织生活次数少、质量低的问题,党支部要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保证每名党员能够定期参加组织生活。要不断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增强农村党员干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增强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先进性意识。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农村实用技术等知识,增强科技意识、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全面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3. 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核心作用。首先是上级党委要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由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文化水平、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在工作中难免会碰到各种问题和困难,所以,上级党委除做好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工作外,更要注重在思想、作风、文化、能力建设上加强对基层组织的领导,克服重使用、轻培养和管理的现象,让基层组织建设跟上时代步伐,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次要解决好村党支部作为村领导核心的地位,充分发挥核心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明显加快,农村基层组织运行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村两委的责、权、利有了较大调整。从理论上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看,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地位、职责和相互关系是明确和协调的。但是,由于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化,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权限范围缺乏具体的界定,有些政策规定还互有重叠,造成了实践中具体操作上的困难,产生"两委"产生矛盾、关系不协调而影响村级组织的战斗力现象。因此,如何正确处理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委会的自治之间的关系,成为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的一个核心的、紧迫的问题。
一是必须明确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要肯定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农村党组织书记是村级班子的一把手,是村里各项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村委会等其他村级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围绕自身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二是必须进一步细化村级组织各自的职能。应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党组织、村委会的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实际进行补充细化,严格界定职责范围。同时,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民小组的职责也应做出明确规定,使村级各种组织有职有责,分工明确,运转有序。
三是必须完善村务管理机制和规范村级事务议事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组织向党员、村委会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村级重大事项由村两委共同决策,分别实施。在村级事务决策上,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统一议事决策程序。对重大村务先由村委会商议,拿出初步意见,再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召集、书记主持。对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实行党组织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后才能付诸实施。总之,要把村民自治与加强党的领导统一起来,既保证村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又发挥了村委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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