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对某一方面工作、某一部分群众负有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有一份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就是要牢记肩上的重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把思想集中到干事业上,把精力凝聚到做实事上,把功夫施展到抓落实上,兢兢业业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卓有成效地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强烈的责任意识,是履职尽责的巨大精神力量,是做好工作、开创事业新局面的重要保证。
强烈的责任意识,需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作支撑。对领导干部而言,责任意识来自对党的宗旨的执着坚守,来自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来自对祖国和人民的深厚感情,也来自对任务、使命和目标的正确理解。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强烈的责任意识,才能察民情、虑民忧、思己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
领导就是责任。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主要体现在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和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境界上。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强,就会未雨绸缪,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漠,只想当官,不想做事,不想负责,在其位不谋其政,碰到问题不解决,遇到矛盾绕着走,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抓的不抓、该管的不管,问题越积越多,以致酿成大祸。近年来,我国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频频发生,后果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些重大事故的发生往往与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负责任直接相关。
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归根到底是思想觉悟问题,即与人民群众有没有深厚感情的问题。建立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是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的根本。要增强责任意识,就必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放在为人民服务上,多做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的事,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自觉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带着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个人能力有大小、岗位可不同,但是强烈的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前提条件。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强不强,不是看嘴上说得怎么样,关键是看实际工作中干得怎么样。我们要坚决向无所用心、无所事事、敷衍塞责、渎职失责、得过且过、应付了事等不良现象开刀,牢固树立“无功即是过”的责任意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领导干部要有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所有心思和能量凝聚到干事业上,把本领和精力用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上。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遇到急难险重工作,发生重大事件,领导干部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消极观望、逃避责任、贻误时机、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