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E, p, w% Y( ?* \. v1 y' d3 U# x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概说5 o! a/ h) W; }' V6 T& S/ S" k. \2 i6 @! a
(一)行政复议的含义、特点
1 c, l; {+ r" L, ^0 ]: [ 1.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为。它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手段。 按照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请求复议。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更好地实施行政管理而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的行政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重要的职能之一。 + L9 M0 V R0 x8 q d
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复议机关对申请复议的案件进行审理,对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审理后作出裁决使用的公务文书。 & K6 g: a: n) Y& v/ O/ b: k
2.行政复议书的特点:
0 q5 ?! ^' T6 t+ H8 I (1)行政复议书首先是行政公文,又具有司法文书的性质。行政复议行为可以说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与行政诉讼比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适用行政程序,复议决定一般不具有终局效力,这反映了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但复议决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复议书是对行政复议申请的答复。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是由行政行为损害人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依法进行审理,作出决定答复的一种行为,适用准司法程序。所以行政复议决定书又可以说是司法文书。 9 d1 }/ ^- F0 Q8 A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作用及分类
- e' X8 F2 O; p' r/ E" U) ^5 T (一)写出行政复议书是行政复议程序的终结,其作用是: 0 B! Y$ G4 ~- ^! b( s* W2 R- |+ [
1。维护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力。正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的决定,驳回申请人不合理、不合法的请求,从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正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又是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否决,对受损害者进行救济。即体现出国家行政机关为人民利益改正错误的精神,维护行政机关威信。 3。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受理复议的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通过行政复议活动,对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重大的意义。 7 m% u! I, }% a* G: w! K1 F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分类 / J* T" M- z& V/ J- ~& |- M
1。根据行政复议裁决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终局复议与非终局复议。终局复议是指裁决发生终局性效力行政复议书,这种决定书要求申请人必须执行复议决定,即使不服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非终局复议是指裁决不具有终局性效力的行政复议书。申请人如果不服复议裁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行政复议的具体行为和复议机关不同,可作出不同性质的复议决定书,可分为海关、工商、商品检疫、税务等行政复议决定书。 3。按照行政复议书内容规定的执法效力来看,可分为维持原决定书、对申请进行补救的决议书;责成被申请人限期内履行决议书;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的决定书,或变更原来决定的决议书;对申请人的损失作出赔偿的决定书。三、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写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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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c9 ^4 }' b' r; S6 e (一)坚持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所谓合法就是既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能牺牲国家利益。及时是指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给予答复,特殊情况除外。在此基础上,做到准确、及时把复议决定书送交申请人。 (二)坚持依法复议,不用调解的原则 由于行政复议要解决的焦点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的问题,而该行为是否合法,衡量的标准只能是法律、法规,不能用双方协商、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公务文书 + V+ D6 W; d7 K' Z
除要求格式规范外,文字表述要做到用词准确、语气肯定。 * k% }' `7 ^' j8 ~0 ?% T
四、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写法
5 S% K' T0 g4 e2 X" ^7 H 行政复议决定书由标题、首部、正文、结尾等部分组成。
+ T3 R) c6 z4 Q (一)标题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题要符合公文标题要求,即由复议机关、案由、文种组成。通常用这样的格式:“××××(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首部 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机关的有关情况。 1.申请人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是公民,应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有关情况。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组织,应写明法人或组织的全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如符合规定,有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的,也要写明第三者的有关情况。 2.被申请人的情况。应写明被申请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地址等有关情况。如果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们是共同的被申请人,也应列出有关情况。 (三)正 文 正文是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核心部分,不管其文字长短,都要写明下列三个内容。 1.引述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这是正文开头。无论是请求,还是理由,都应该在申请复议书上写明,此处是引述,应当如实叙写,不可走样。 2.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这是行政复议案作出裁决的文字表述。它要阐明复议机关认定的具体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写好这部分内容,应当认真阅读争议双方的有关材料,根据双方提供的事实和理由,抓住争议焦点,辨明是非,确立复议的事实和理由。一般来说,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可能是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书中写明的,也有可能是被申请人在受理案后新产生的。但不管是那一种,都应该有同等的效力。只要复议机关实事求是,秉公解决争议,就能令争执的双方心悦诚服。这部分内容的表述要做到认定事实确凿无误,依法评断,根据充分。 3.行政复议裁决的结论。行政复议最终的目的是下结论,结论文字要求表述明确,语气肯定,便于理解和操作。由于结论是供执行用的,往往还要提出执行意见。如属终局裁决,要写明执行期限;非终局裁决可写明不服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四)尾 部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尾部有两个作用,一是附项,说明附件或注释的内容;一是落款。落款要写明复议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复议机关印章,用汉字写明作出复议决定的日期。 * a, T1 U3 p! ^+ S" r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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