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6月26日至9月30日,十二届市委第75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选人用人巡察。2024年10月8日,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选人用人工作总体情况 (一)选拔任用干部情况。2024年以来,市民政局共选拔任用县处级干部X名、科级干部X名。其中:提拔县处级干部X名、副处级干部X名;交流调整县处级干部X名、副处级干部X名;转任国家公务员X名;免职停职县处级干部X名、科级干部X名;因机构改革和干部换届空缺X名;申请办理退休县处级干部X名。另外,对市纪委监委查实的X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复查,并按规定取消了相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资格。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分3次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三中全会精神省直机关首场报告会,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础上,开展专题学习教育32次,举办全市民政系统专题培训班4期,培训党员干部600余人次。二是加强干部管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办法》,规范档案管理,提升档案利用水平。制定印发《市民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强基固本”。三是加强干部监督。持续整治“酒驾”“赌博”等问题,从严从重处理违纪违法人员,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邀请派驻纪检组领导参加部内重要会议。四是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开展“文风”等整治,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推动优良作风养成。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在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外出报备、“三重一大”、财务审计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请销假、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报告、驾驶车辆报备、长期外借图书资料归还等制度规范,不断规范内部管理。 (三)执行干部监督制度情况。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读书班等形式,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同时,注重加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建设,完善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全部上会研究,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和形成会议纪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和指导。二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修订完善《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部内预警机制,及时采取提醒、函询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的规定程序,严把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能力关和公认度关。开展选拔任用干部廉政谈话,切实提高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 (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落实整改责任。接到《关于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反馈意见的函》,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明确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具体问题整改落实,主动认领问题3个,提出整改措施10条。二是扎实做好查摆问题整改。针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8个问题,我局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了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目前,18个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截至目前,新发展党员X名;个别党员历年未缴清的党费已全部补缴完成;组织开展支部书记培训X人次;各支部均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调整优化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日常指导机制并按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及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原党建联络员刘晓光同志已经到退休年龄,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其退休手续已办结完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站位和政治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完全树立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没有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特别是面对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时,存在着畏难情绪和“过得去”思想。二是科学精准选人用人还不够到位。虽然我们在推进年轻干部选拔培养上做了一定努力,但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还是不够大,培养跟踪问效机制还不健全。 (二)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日常监管约束还不够严。近年来,我局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建立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及廉政档案制度等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但通过巡察了解,仍发现一些个别党员干部存在政治纪律淡漠的现象,如:部分领导干部隐瞒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某些党员同志存在违规饮酒的问题等。二是激励保护担当作为还不够有力。有些激励保护担当作为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如绩效考核机制还不够细化量化、科学合理;党内关怀帮扶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等等。这些制度的缺失导致一些干群关系的矛盾和问题的产生无法及时有效解决。三是监督执纪问责还不够有力。监督体系还不健全完善,监督合力发挥的还不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的思想自觉还不坚定,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履行纪检监督责任还不够到位等等。 (三)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一是责任落实不到位。2024年以来,虽然我局每年都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逐级压实责任,但仍有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没有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应尽职责去履行;有的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态度不端正不坚决甚至存在应付式履责现象等等。二是整改思想不重视。对于巡察指出的问题以及上级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但部分党员干部对于巡察反馈问题采取“听过拉倒”的心态,没有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存在的问题的危害性以及整改落实的重要性;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自己一贯表现很好没有必要认真对待此次巡察反馈意见等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打算 (一)牢牢把握总体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三个走在前”行动计划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不断提升干部工作水平。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牢牢把握目标任务,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中共市委巡察组关于对市民政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通报》,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要经常回头看巩固效果;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要紧盯进度加快办理力度;尚未开展的整改任务要提前谋划尽快实施;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要不断跟进确保取得实效。聚焦突出问题导向,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聚焦标本兼治原则,确保成果运用到位;聚焦人民群众满意度这个标准检验成效到位。 (三)牢牢把握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一把手”的首要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各自的“一岗双责”,确保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压实;坚定不移地强化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更加注重源头治理,预防腐败的滋生与蔓延,有效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持续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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