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培养一批高服务意识、高素质、高水平的公务员队伍,使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强化公务员制度执行力建设推进会,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切实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执行力,为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强化认识,准确把握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 公务员制度建立与实施,能帮助党和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系统性管理,包含人员考核、纪律管理、培训、福利待遇等,有助于分类管理干部人员,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为政府机关带来更多活力与生机,以实现法治化管理政府机关人事。分析我国公务员制度可知,涵盖交流制度、录用制度、职务升降制度、考核制度等,能够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通过一系列可靠措施,培养优质的公务人员。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公务员制度包含四个发展阶段,主要为探索阶段、初创与实施阶段、法治化阶段和深化改革阶段。 探索阶段为1980—1992年,1980年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加快政府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脚步,公务员制度改革成为重点工作内容,国家出台诸多文件,为向政府部门注入新鲜血液奠定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更新人们的思想理念。 初创与实施阶段为1993—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细化职务任免、人员培训等规定,初步建设相关法规体系,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法治化阶段为2006—2011年,在中央的推动下,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同步实施,促使公务员队伍管理形成科学化、专业化的特点。该阶段公务员制度具有明显的权威性,管理体系趋于完善,为公务员管理提供法律参考与体系支撑。 深化改革阶段为2012年至今,党的十八大以全面深化改革为重点内容,国家法律制度、机构等发生明显变化,在此期间公务员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修订实施了新公务员法,促进公务员队伍管理制度被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二、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公务员制度执行力建设的紧迫感 当前,党内法规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党内法规执行力不足,未能取得理想化的建设应用效果。经系统性调查研究发现,部分党内法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如条文不清晰、程序性规定不完善,并且缺少问题处理方案;法规之间协调性不足,诱发执行矛盾、效力冲突等多种问题,执行阻碍因素呈现多样化的特征;执行主体意识偏低,在能力素质、思想素养方面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为执行主体党规意识不强,秉承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并且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公务员日常工作中存在强烈的畏难情绪,单一化执行一些简单且不得罪人的法规;执行主体的执行力偏弱,一方面理论能力较差,对党内法规的了解仍停留于表层,形式主义较为显著,另一方面缺少高水平的实践能力,一味地照搬,缺少创新意识,以写材料、开会等传统方式为主,严重降低了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三、主动作为,不断汇聚强化公务员制度执行力建设的工作合力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公务员制度执行力建设。 (一)厚植公务员对党内法规的信仰与敬畏。公务员制度中,强化党内法规执行力建设,需通过多样化的思想行动措施,让公务员高度认同法规制度体系,对党内法规保持信仰与敬畏态度。一要提升公务员的法规意识,使其能深度认同党内法规。只有思想层面上高度认同党内法规,才能付出实际行动,端正执规态度,强化执行力。为此,要求公务员应在掌握党内法规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将党规观念、意识与精神内化于心,自觉遵守法规,增强法规意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一旦缺少法规意识,公务员将不再信仰与敬畏党内法规,故此需大力培植公务员的法规意识,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法规学习活动,将理论体系与实践操作相融合,提高公务员的法治素养。二要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务员频繁做出无视党章、党纪等不正确行为,严重违反法规,只想扩大个人利益,出卖集体利益,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多是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内法规未怀有敬畏之心,对此应严格执行“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基本理念,扩大党内法规的影响力,真正做到“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三要秉承科学立规建制的原则。公务员制度具有长期生命力,但只有保障内容的科学性,才能让公务员自觉遵守与执行。为此强化党内法规执行力建设时,应秉承着科学立规建制的原则,让公务员树立敬畏意识与信仰意识,严格制定规章内容。首先,加强党内法规的顶层设计,遵守有关执行原则,加大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力度,避免出现违背宗旨的情况;其次,遵循法规制定原则,坚持民主性、公开性,积极调查与整理基层公务员的意见,促使制度制定流程公开化;最后,做到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发展脚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保障规章内容严谨、明确、条理清晰,针对性较强。 (二)优化执行过程管理,注重关键环节。近年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为实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供坚实保障。在此背景下,强化党内法规执行力建设,应分析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参考公务员队伍管理要求,优化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管理,加强对关键环节的关注度,包含示范表率、监督检查。一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表率作用。党内法规制度中,“关键少数”主要指领导干部,他们扮演着党内法规执行主体与客体的角色,是领导者、监督者。故此应掌握公务员群体中的“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使机关领导能够坚定政治立场,组织基层公务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利用少数力量促进公务员队伍持续进步。同时,选人用人期间需严格遵守公务员制度,依据党内法规标准,考核公务员队伍中的“关键少数”,围绕依规办事、遵纪守法两个方面,优先提拔执行力高的公务员。二要加大党内法规的执行监督力度。若想将制度打造成“金箍棒”,就应加大对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与问责力度。一方面,实行纪委常态化监督。纪委应以公务员制度为参考,结合公务员日常工作内容与队伍培训情况,采取制度化专项监督模式,按照制度体系内容严格监督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另一方面,制定常态化的巡察监督制度,全方位无死角地监督公务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实际监督期间,可融合明察暗访的方法,纠正法规执行偏差的问题,并深度整合监督资源、监督力量,包含网络、社会、舆论、党和国家的监督,打造联盟化的监督体系,避免出现监督盲区现象。 (三)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主要是为了管理与监督公务员,使其树立较高的党性意识,维护集体的利益,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通过有效强化党内法规执行力建设,能够培养公务员良好的法律意识,明确自身岗位承担的职责与使命,使其学会严格要求自己。鉴于此,应深度解读公务员制度内容,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弥补体系漏洞,完善党内法规内容的同时,还能增强其可操作性,以此有效强化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建设效果。一要调整党内法规的制定内容。实际操作中,应参考国家法律中关于程序性规定的内容,再确定和细化党内法规的追责流程、回避流程等,与公务员制度对比,进行针对性完善与优化。同时,在党内法规中融入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征求公务员的意见与建议,使其通过参加座谈会、提出书面建议的方式,参与规范体系的制定工作。在此期间需体现党内法规的系统性特点,建立程序性的规范体系。二要完善党内法规的解释制度。党内法规稳定性较强,但由于不同时代背景下社会发展规律不同,故而需通过完善的解释制度,持续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使其呈现出时代化的特点。首先,确定公务员制度下党内法规的解释制度主体,并能理清主体之间的内在联系,主要以层级关系为主;其次,选择恰当的法律解释手段,可采取目的解释、文义解释相融合的方式;最后,规范解释流程,使其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不会影响党内法规的权威性。 (四)改善执行环境,优化建设协同系统。从政治生态层面分析,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属于一种协同作用的结果,包含微观层面的党内政治生态、宏观层面的社会环境。鉴于此,为有效提高公务员制度中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应积极改善执行环境,合理优化并建设协同系统,以此加深公务员对党内法规的了解与认同。一要构建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环境,提高对公务员的综合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并充分体现党的民主性特征。实践过程中,应加强严肃教育管理,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严厉打击痕迹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积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根据公务员的日常工作内容与岗位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培养其良好的理想信念。严肃党内的组织生活时,应全面执行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公务员主动进行反思与自我批评,并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创造团结、严肃的组织生活氛围,从而体现出党的民主性特征。建立健康化、积极化的党内政治文化,充实公务员制度内涵,潜移默化地影响公务员的政治思想,以消除不廉洁、消极的工作态度为目标,融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公务员制度提供精神养分,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精神动力。二要增强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丰富公务员制度的思想内涵。大力培养公务员的法治信仰,需定期开设普法教育课堂,要求全体公务员参加,并建立法律、案例信息库,融合法律制度、精神、故事,渗透至公务员日常生活与工作中,使其能自觉遵守党内法规,以此有效强化公务员制度中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同志们,加强公务员制度执行力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懈努力。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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