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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三个代表”要求 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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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园老董 发表于 2009-5-8 20: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按照“三个代表”要求 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

余茂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关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这不仅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组织部门如何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不断加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明确方向和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不断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在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上有较大突破。在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方面,建立了组织部长信箱制度、部长约谈制度、党委定期议班子议干部制度、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通报会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举报监督电话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诫勉制度、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回复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度等,逐步形成一个较为规范且便于操作的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方面,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依据,突出加强了程序环节上的制度建设,建立了党委选拔任用干部责任制、党委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个人向市委推荐干部责任制、考察干部预告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党委讨论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其内容涵盖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并规定了各项制度的纪律保障措施,使《条例》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突出“群众公认”原则。采取公推、公选、公示等多种形式,扩大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对干部的考察和识别。把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等方法作为必经程序,尤其是突出了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干部重要依据之一原则上从符合任职条件和职位要求且得推荐票数多的人选中确定考察人选。在民主推荐时,在一定范围适度公开标准、条件、名额、程序,同时开展任前公示、干部考察预告制等,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在执行力度上有较大提高。坚持“三个到位”:首先是责任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一级抓落实”的干部监督责任制体系。其次是检查督促到位。市委组织部每年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都组织一至二次检查,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是否按《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和程序选人用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是查处到位。对领导干部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去年以来,撤销了2个县违反《条例》及有关规定对4名科级干部的任命,维护了《条例》及市委有关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在建立干部监督网络上有较大进展。我们通过日常干部管理工作及设立举报电话、查处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提高了获取领导干部现实问题信息的能力。自1998年起,在全市推广了全国组织部门干部现实问题信息库软件,并逐步实现了信息库滚动管理,使其随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不断得到改进。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新方法,特别是在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实施监督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使干部监督工作逐步向领导干部权力活动的各个领域延伸。组织部门除主动配合执纪执法部门的工作外,还认真做好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席通报会制度的牵头组织工作。目前,全市各县(市、区)都建立了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席通报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通报会,增强了与各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提高了协同作战的能力。五是加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近年来对调离原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今年又对部分在职领导干部试行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我市的干部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社会多样化、意识形态多元化的全新历史时期,干部监督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出现了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东西,这与“三个代表”的要求和群众的意愿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方面,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持抵触情绪,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不信任自己,有意刁难有的干部监督上级怕得罪领导,影响前途;监督下级怕丢选票,影响关系;监督同级怕伤感情,影响团结。有的党组织党内生活不正常,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力。有的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了工作通报会,有的把个人收入申报填成了工资申报,同时离任审计作用也难以有效体现。在干部考察中,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显绩轻潜绩、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等倾向,加上考察本身存在的不足,影响了考察的全面和客观。干部“八小时”以外在“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目前还没有十分有效的办法,使得干部监督工作在时空上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未能真正拓展到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在贯彻执行《条例》方面,仍有部分单位和领导对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临时动议、超职数配备干部、提拔不具备任用资格条件的干部和逆向任用干部等现象时有发生。
    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是任何一种监督所无法替代的,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是组织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正如曾庆红同志强调的:“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对权力运行机制实施有效监督这一核心,更新观念、完善机制、抓好落实,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不断完善“自我约束”、“事前控制”和“事中约束”以及“事后惩诫”相结合的干部监督模式,实现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的根本转变,在实践中应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
    1、加强思想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特别是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首先,要经常开展干部监督教育,可通过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和院校培训、经常调阅领导干部读书笔记、开展有关《条例》和各种监督制度的理论测试、在党内刊物上开辟干部监督专栏征文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自我监督意识、接受监督意识和保护监督的意识。其次,要借鉴“三讲”集中教育和“三个代表”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组织部门可通过参加基层民主生活会、调阅民主生活会记录、建立评鉴通报制度等手段加强跟踪管理,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强化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在班子中“一把手”应对班子成员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护短、不诿过,做出表率;班子成员也应增强相互监督的意识,彼此间应努力保持讲党性、讲原则的同志关系。
    2、突出程序监督,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制度效力的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应坚持和完善已经建立的干部监督制度,在继承和发扬的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的各种制度,特别要把重点放在程序性的监督制度上。在重大问题决策方面,应制定地方党委常委会、基层党委会和部门(包括社会团体)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程序,实行专门记录制度,并配套建立施政行为公开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在选人用人方面,应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包括民主推荐、考察对象的提出、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细化明晰的程序,并配套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责任制、党委(党组)选任干部责任制等,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追究;在经济活动方面,应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并加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明确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在领导干部个人非权力活动方面,应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诫勉等制度;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方面,应建立各级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定期自查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年度汇报制,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组织部门应敢扮“黑脸”,抓好制度落实,对违反《条例》规定选人用人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应撤销其违反规定所做的任免决定;对违反干部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应坚持原则,坚决查处,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监督制度效力的充分发挥。
    3、强化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职能,完善干部监督机制。要强化组织部门干部调查审理机构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职能。一是加强干部监督机构的自身建设。在新一轮市县机构改革中应把干部调查审理科改为干部监督室,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选配政治可靠、纪律性强、政策水平较高、业务过硬的同志从事干部监督工作。二是扩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制约权。主要应包括组织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的干部思想、作风、廉政等方面情况对干部本人的质询权;对下级党组织人事安排知情、建议和终止权;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查处审议权三方面。三是要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国外一些先进的人事管理经验,不断改进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如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干部现实问题信息库建设等。四是不断拓展干部监督渠道,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抓好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席通报会制度,加强联系、沟通和研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领导干部现实问题信息通报制度、审计工作联席会制度等;要进一步明确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和其他干部管理机构的职责,理顺他们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个由干部监督机构综合协调,各干部管理机构分工协作,通过对干部的管理、教育、考核等,形成规范有序的干部监督机制;要通过法制教育、健全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完善与社区等服务体系的联络、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考察等,形成领导干部监督范围从“工作圈”到“生活圈”、“社交圈”的有效拓展;与干部制度改革进程相适应,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在推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的过程中应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群众对领导干部现实表现的意见信息,做到依靠人民群众来监督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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