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渝水区主动适应劳务经济迅速发展,农村优秀人才大量外出的新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领域,着力做好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工作,有效破解了农村入党积极分子源头萎缩、党员发展难的问题。
一、搞好“四项服务”,增强外出务工人员入党的积极性
坚持寓教育于服务之中,通过为外出务工人员搞好就业、维权、生产生活、返乡创业等服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激发他们入党的积极性。2005年以来,全区共有325名外出务工人员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07名,发展党员90名。
1、搞好就业服务,引导外出务工人员成功就业。从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入手,2005年以来,投入600余万元实施“五万农民培训工程”,已培训农民5.6万余人次。同时,主动加强与当地党组织的协调和联系,在深圳、上海等地建立劳务输出联系点35个,广泛收集招工、市场信息,及时向外出务工人员发布,帮助他们成功就业。如罗坊镇松林村青年李琳在党组织的指导下,进入深圳一家玩具厂工作,短短四年时间,他由一名普通的打工仔成长为拥有固定资产700余万元、职工120多人的私企老总。目前,全区各级党组织共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招工信息7.8万条,引导安排就业3.62万人次。
2、搞好维权服务,保障外出务工人员放心创业。在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4个流动党支部,充分发挥流动党支部联系广、反应快的优势,建立维权解难机制,通过制作便民服务卡、开通“救助热线”等形式,方便务工人员遇到困难或险情即时求助。如2006年,姚圩镇刘家村委龚家村务工人员龚且保为深圳一家装饰公司打工,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导致右手骨折,住院期间,老板拒付医药费,党支部了解情况后,马上一边与老板商量,一边向深圳劳动部门和深圳市罗湖区法律服务所请求援助,通过多方努力,最终达成6万元的赔偿协议。据统计,全区各流动党支部共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各种权益纠纷117件,为流动党员和务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692万元。
3、搞好生产生活服务,确保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安心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代耕、转包、租赁等方式,积极推行土地流转,有效解决了农民外出后土地无人耕种的问题,推动了农业的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发展。推行留守儿童党员代理家长制,全区已有1618名在家党员成为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使留守儿童在社会的大家庭里健康成长。在有条件的村庄成立了文化娱乐室,组建了老年活动中心,使留守老人有了自己的活动乐园,真正实现了老有所乐。
4、搞好返乡创业服务,帮助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成事业。大力实施“引凤还巢”工程,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流动党员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享受外商同等待遇,激发了他们返乡创业的热情。如姚圩镇党委在得知流动党员龚军芽欲返乡创业后,立即指派专人为其在办证、用地、税收等方面提供“保姆式”服务,使他的公司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成立并迅速发展壮大,2008年营业收入1000多万元,解决了100多人就业。目前,全区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办经营性项目500多个,年产值3.6亿元。
二、落实“四定”措施,增强优秀外出务工人员教育培养的实效性
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外出务工人员常年远离家乡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培养措施,使他们尽快成熟起来。
1、定人联系。村党支部采取自愿联系和指定联系两种方式,挑选政治素质好、致富能力强,并在农村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正式党员为联系培养人,负责联系在外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跟踪考察。部分乡镇还对每名重点培养对象确定了一名党委委员进行联系。全区共有800多名农村党员、近百名党员干部成为农村优秀外出务工青年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
2、定时联络。联系培养人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信函等方式,每季度至少与培养对象联系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讲解党的基本知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递家乡变化等信息,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培养对象每半年至少给村党支部寄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材料。
3、定向走访。区委和组织部领导每年利用外出招商、学习考察、春节走访等机会,到流动党员和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深圳、广州等地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各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每年利用春节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之机,召开流动党员和外出务工人员座谈会,向他们通报家乡建设情况和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加强沟通,联络感情,征求对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定期培训。各级党组织利用农忙、节假日等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机会,以区、乡镇党校和农民夜校为主阵地,组织优秀务工青年开展集中培训,学习党的知识,接受党的教育,提高思想觉悟。三年来,全区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15期,发放学习资料1万多份,培训外出务工人员9600余人次。同时,对列为重点发展对象的优秀外出务工青年,实行“先上岗、后入党”,结合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加强实践锻炼,促其尽快成熟。
三、建立“四项制度”,增强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坚持把质量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
1、建立双边考察制。在发展外出务工党员过程中,流出地党组织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进行沟通,采取电话、信函、互联网邮件等方式进行双边考察,广泛征求和听取两地党员群众的意见。2007年,共向吉安安福县、深圳保安区、北京海淀区等地发送信函12封,了解培养对象在当地的工作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建立两地公示制。在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时,将拟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情况和个人表现情况分别在流出地和流入地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根据问题的性质决定是否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如驻深流动党支部在对发展对象、姚圩镇凌溪村委务工青年邓某进行公示时,其工作单位党员群众反映他违反计划生育,经查属实后,及时取消了他的入党资格。
3、建立发展预审制。各基层党委在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区委组织部预审,区委组织部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预审合格的发给《入党审查通知书》,基层党委再根据通知书的名单进行讨论接受,做到不符合条件的不研究,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不齐的不审批。如区委组织部2005年6月在对良山镇付某入党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未满一年,坚决未予审批,直至2005年8月才同意发展。
4、建立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基层党委、党支部及其责任人和入党介绍人、培养人、考察人的工作责任,对违反发展党员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的情况,给予责任追究。如2007年8月,区委组织部对违规发展党员的两个乡镇党委在全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处分,维护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